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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闫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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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谁能守谁一辈子? ----浅析《红楼梦》中丫头转正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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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02:03 | 只看该作者
沉思在舞蹈 发表于 2017-7-21 01:57
告诉你,沉思再不地道,骂人最多只针对本人,也仅只“傻逼”什么的粗几句,从不涉及他人的父母。你看我什 ...

这才是目的。镜子永远是别人提供的。但照镜子的人如果能看见镜中人的模样,也是了不起。
32#
发表于 2017-7-21 02:07 | 只看该作者
沉思在舞蹈 发表于 2017-7-21 02:02
我很高兴,因为我真的很见钱眼开。
这是在论坛,就应该只讨论怎么把论坛办得更兴旺。你做人有什么喜好和 ...

熊荟蓉老师现在在开办微篇小说培训班,你不妨问问她是怎么运作的。她在我们天门论坛当首席版主的时候,比中财还热闹,她才是版主最合格的人选
33#
发表于 2017-7-21 02:20 | 只看该作者
沉思在舞蹈 发表于 2017-7-21 02:07
熊荟蓉老师现在在开办微篇小说培训班,你不妨问问她是怎么运作的。她在我们天门论坛当首席版主的时候,比 ...

那是你心中最优秀的版主,我不反驳。但你认为的最好,不代表别人心目中的最好,你同意吗?你只是你自己的真理。
其实我很感动。这么晚了,还有人认真探讨一些事,足够了!
34#
发表于 2017-7-21 02:22 | 只看该作者
沉思在舞蹈 发表于 2017-7-21 02:07
熊荟蓉老师现在在开办微篇小说培训班,你不妨问问她是怎么运作的。她在我们天门论坛当首席版主的时候,比 ...

如果你一直以这样的方式探讨问题,又何尝不好呢?
35#
发表于 2017-7-21 02:59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7-7-21 02:20
那是你心中最优秀的版主,我不反驳。但你认为的最好,不代表别人心目中的最好,你同意吗?你只是你自己的 ...

中财是一个商业公司,她的性质决定了她不是一个纯粹的文学机构,只不过她与地方论坛略有区别的地方,是中财面向全中国,她的收入在她的各种产业中,不像地方论坛靠的是各种各样的广告收入,仅此而已。但办论坛的目的,都是要如何扩大该公司的知名度。比如梦游太虚的袁超版经常把好的文章发到“今日头条”里,目的就是让更多中国人知道杭州有个叫中财的公司,这有什么值得疑问的
36#
发表于 2017-7-21 08:19 | 只看该作者
我是看出来了,18,上周你值日,不就是没给某人加精嘛,结果把某人的企幻想吊起来了,啊啊,加精的不一定计酬,计酬的不一定加精,你版主算老几,管理的眼睛是雪亮的——

在这里我要为某人大声疾呼:管理,那啥,是吧!
37#
发表于 2017-7-21 08:19 | 只看该作者
还学习某某某,把论坛搞活,我呸!
38#
发表于 2017-7-21 14:24 | 只看该作者
沉思在舞蹈 发表于 2017-7-19 23:23
你的分析有点道理,但更多是在想当然。因为你不是出生在那个时代。逆来顺受这个词你懂吧?印度的种姓制度你 ...

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其实就是一本红楼,各自表述,老兄何苦挑起论争?
39#
发表于 2017-7-21 14:44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7-7-21 14:24
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其实就是一本红楼,各自表述,老兄何苦挑起论争?

你说我回复得有错吗?时代不同,地域不同,人的思想也不同,不很正常吗?可她一个女人毫无来由的几次找茬,嘴里不干不净,你说谁能接受?如果我一个大男人先向一个女人挑事,那我就不是男人了,可我不惹她,她非要来撩骚,我是软柿子,由她捏?
40#
 楼主| 发表于 2017-7-21 16:09 | 只看该作者

笔误。
41#
 楼主| 发表于 2017-7-21 16:09 | 只看该作者
沉思在舞蹈 发表于 2017-7-19 23:11
并拼死下那一大碗酒?

42#
 楼主| 发表于 2017-7-21 16:25 | 只看该作者
沉思在舞蹈 发表于 2017-7-19 23:23
你的分析有点道理,但更多是在想当然。因为你不是出生在那个时代。逆来顺受这个词你懂吧?印度的种姓制度你 ...

只要是善意的评论我很愿意接受,即便有分歧也可心平气和的各抒己见。这谈不上生不生气。说到想当然,那一定是有依据,可以在文本基础上推敲和揣测得出来的。作者写着无心到读者可以读着有意。“一百人心中就有一百个哈姆莱特”这话就是这个道理。读书不能太死,可以按照自己想当然去理解。至于有不同观点,可以拿事实去驳倒。我们有生之年不多,对过往的文学经典和历史人物不可能穿越去看个究竟,那就难免有自己的理解。鲁迅和郭沫若都是故人,我们知道他也是靠文字留存认识的,无论是比较客观的文献还是网络的疯传都不是一手的根据,所以我们认识他们也就难免想当然了。不怕你笑话,印度我没有去过,将来也未必有机会去,那里的婚姻制度可能还要靠看书,浏览网上的的东西才能下自己的判断了,你说是这个道理不是?
43#
 楼主| 发表于 2017-7-21 16:31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7-7-21 14:24
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其实就是一本红楼,各自表述,老兄何苦挑起论争?

我恨赞同先生的观点,无论是考据学还是我们草根写得戏文,有两点不能背离,第一要旨是不能读死人书,要学会和作者互动,有交流,这就允许有想当然。第二,想当然不能没有根据的臆想,要有根据来支持你的想当然,如果我的文章有破绽,只能说我的文字太苍白,词不达意,没有把要表述的思想表述出来。与先生共享读书的一点点儿心得,希望与先生多多交流。
4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1 16:34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各位心平气和,道不同不相谋。如果彼此说服不了对方那么就以沉默回击对方,这样避免自己更大的烦恼。论坛这种争吵太多了,最后结局没有搞下之分,只能两败俱伤。就此打住最好。
45#
发表于 2017-7-21 16:58 | 只看该作者
闫老师的读书文字,耐读啊!个人的命运,最终还是大难临头各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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