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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①贪官的命越来越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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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3-8-1 1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贪官的命越来越值钱了

              纪慎言

  有思想者说,中国的东西什么都贵,就是人贱。煤矿出事故,一下子死几十上百人,抚恤金多的也就3万元;交通事故中死的人也大体差不多。三两万块钱就能抵消一条人命,看来咱们这人是够贱的了。

  但这事还有个差头,也不是所有中国人的命都贱;普通老百姓的命贱是可以肯定的了,非普通老百姓(借用“非典型性肺炎”的叫法)的命就不一定贱了。咱不说全体官员怎么样,咱只说说如今的贪官们的身价,那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啊!

  现在的贪官越来越多,贪的数额越来越大;可好容易抓到几个后,能被判处死刑的却越来越少了,而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就更少之又少了。你说,这不就是说贪官的小命越来越值钱了吗?

  让我们看看今年7月份以来媒体报道的诸多腐败案件的判决结果:原柳州市国税局局长杨立峰贪污公款277万元,获利息49.4万元;有1052.67万元人民币和3.1万美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能说明来源,最后数罪并罚,只判了个无期徒刑。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原总经理(副司级)林源伙同情妇王某贪污公款400万,也仅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北京燕山石化公司环保事业部原经理王刚受贿206万元,有22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四川省崇州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蒋惠珍贪污204.95万元,有442.06万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甚至仅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进入7月来面临死刑威胁的只有三个人,而将最终直面死刑的实际上也仅仅只一人。其中,江苏省无锡市交通设施总厂原厂长夏建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956.72万余元;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03万元;挪用资金5.9万元;偷税848.26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26.09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园湖支行储蓄员陈平将储户的存款窃为己有贪污396万元,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但最终夏建军和陈平都保住了一条命,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阜阳卷烟厂过滤嘴棒仓库保管员张东亮,非法占有的国有财物款计人民币431万多元,是唯一一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而据笔者根据材料不该进行的猜测,陈平虽然和张东亮一样都是小人物,但他的父亲曾经是一位县处级的官员,或许因为这,法律没要了他的命?

  所以,前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和前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受贿上千万元被判“死缓”而没有被立即执行死刑,也就不足为怪了。现在的司法机关是否在人道主义的幌子下,在搞着另一种形式的腐败?现在 100万元的贪污受贿额成了“小菜一碟”,绝对判不了死刑;500万元上千万元的都杀不了,到2000万元以上才有可能(但还要看有无“立功表现”)。也许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与时俱进”?
    我们在期待中国的法律更人性化、更规范化的同时,也在为中国贪官身价的飙升而忧虑。 

     (注:文中案例资料均摘抄自“人民网”阎宝龙文)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3-8-1 10:5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水涨船高啊
贪污腐败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小了呗

值得庆贺呀
3#
发表于 2003-8-1 11:17 | 只看该作者

纪先生!

俺不曾研究过相关的法律条文,俺也纳闷呢!
先生的文章,有很大信息含量,很是佩服!
4#
发表于 2003-8-1 18:35 | 只看该作者
制止贪官不只是要杀头,其实也已经杀了不少头了,
为什么就是不能禁止呢?是不是应该反思监督机制的完善与否啊?
5#
发表于 2003-8-1 19:20 | 只看该作者

糊涂MM!

最初由 糊涂 发表
制止贪官不只是要杀头,其实也已经杀了不少头了,
为什么就是不能禁止呢?是不是应该反思监督机制的完善与否啊?


言之有理!
6#
 楼主| 发表于 2003-8-1 20:54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有理

但是,如果连贪官都杀不了,你相信那些监督机制吗?谁来完善监督机制呢?
这是我们心里明白而说不出口的事。借用一句广告词:地球人都知道啊!
7#
发表于 2003-8-1 2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说的有理

最初由 纪慎言 发表
但是,如果连贪官都杀不了,你相信那些监督机制吗?谁来完善监督机制呢?
这是我们心里明白而说不出口的事。借用一句广告词:地球人但知道啊!


呵呵,先生好幽默!
8#
发表于 2003-8-1 2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说的有理

最初由 纪慎言 发表
但是,如果连贪官都杀不了,你相信那些监督机制吗?谁来完善监督机制呢?
这是我们心里明白而说不出口的事。借用一句广告词:地球人都知道啊!


可见贪官们敛财的成本将越来越少,而利润呢相应的越来越多。看来啊,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9#
发表于 2003-8-1 22:25 | 只看该作者
  四十岁以上的人最是贪污黄金年纪,找钱养老呀,不然官不白当了?
10#
发表于 2003-8-1 22:3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颜小刀 发表
  四十岁以上的人最是贪污黄金年纪,找钱养老呀,不然官不白当了?


俺们小小百姓,想贪也没门啊!哈哈。。。。。
11#
发表于 2003-8-1 22:41 | 只看该作者

当然

大约的确是真的罢~
12#
 楼主| 发表于 2003-8-2 14:11 | 只看该作者

都说时世造英雄

看来时世也造贪官啊。
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白拿谁不拿?
13#
发表于 2003-8-3 01:23 | 只看该作者
老爷子,你这篇文章有抄袭的嫌疑吧?请看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6/1992452.html
14#
发表于 2003-8-3 17:01 | 只看该作者
纪先生业已注明,并且纪先生毕竟还是有着自己的思考的,正所谓是有感而发罢了。我看这篇文章就留着也好给大家多些回味和探讨的场儿。

感谢旗王支持原创的工作!

希望继续看到大家的优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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