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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稿费保卫战大捷 “群众”情绪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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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9 0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话题 杂文


稿费保卫战大捷 “群众”情绪稳定


  至昨日下午,最后一笔《P》报非法连载(转载)本人作品的稿费到帐。这是继《V》稿发表和《A》报、《G》报等三家媒体正常连载、转载的同时,遭到斩而不奏的《L》报、《B》报、《O》报等六家媒体连载(转载)非法侵犯——接到作者讨伐檄文凡两三月之后陆续奉还稿费中的最后一笔:1660。至此,此次作者合法权益保卫战宣告大捷,目前“群众”情绪稳定。

  我军在此次作者权益保卫战的胜利,在敌军以及身边友军的观察家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之事。因我军以区区一已疲惫之师,在媒体线上四面受敌。敌军来犯的,南北两路都是国家精锐,乘南北两战场扫荡所有作者主力万余人之威,以猛虎扑羊之势,向我夹攻,不宣而战,斩而不奏。孰知竟一阻于《V》稿,再挫于檄文,三阻于法律,最后至合围决战,竟一败涂地,宁非怪事?!

  不过仔细分析我军讨伐作战的情形,便知致胜之道并非侥幸,主要原因有以下数端:

  第一,我军在前期侦察运用得宜。《V》稿发表之后,我军利用正当报纸连载(转载)的有利地势,据守家中,网上狗狗出诸多家不告而载至几期~几十期不等之非法连载(转载)的《P》报、《B》报等五六家,使我军在这一战场有从容部署的机会。到了敌我双方在默默无言至相当程度时,我军便不再客气,适度出击,直接致函至各家报纸统帅部老总。告之事已败露,陈破利害,告诫不要因区区小事自毁声誉。宜速速向作者致歉,并立即按版权法、出版法等相关规定如数付我军稿费。孰知强大的敌军竟误认我军无力一战,乃将主力按兵不动,静观其变。试图一举陷我军于不利尴尬之中。而我军以为讨伐正当大笔稿费攸关自身荣誉和权益,其内部“一小撮”竟不以为意,我军拟再度出击,直捣黄龙。遂自敌后喊杀,一举将南北各报截成数段,使敌首尾不能相顾。一月后,敌军不得已将致电我军,放下身段与我军作了初次电话沟通(有刺探军情之意)。以减少我军在老总一线的威胁,使我得以反试探,充分发挥内线作战的优越条件。

  第二,当各报相继齐头接洽时,我军审时度势,适时接受口头致歉。以最善于保存实力的《P》报,竟能与形成咄咄逼人之势的我军协力谈判,对我军阻其借故逃逸,最终促成其放眼大局之实,实为此次稿费保卫战大捷的先决条件。而《B》报等各路敌军见势自知理亏我军同时予以不同对待,凡大同小异,因报而异,先法而后私谊的胸怀,尤有足多者。战后,即昨日下午,友军曾惊讶地向我军说:“你居然能指挥杂牌部队!”似真使他莫测高深。其实作自己写字主帅的人只要大公无私,量材器使,先礼后兵,功夫做足,则天下实无不可克之违法之敌。

  第三,此点是最重要的条件,便是我违背作者对各报(杂志社)畏首畏尾的陋习,毅然拒绝将不当之处当理说的敌军。先是个别编辑可能受到老总斥责后,试图劝我不战而退,希望从长计议。真真是岂有此理!战火尚未烧起,敌军便出此下策,以为我军可以为敌所俘,作为自己之大本营的统帅,我军却大不以为然。因此时对敌人南北两战场的重心,正集中对付这一战区,且敌我的态势也已为我军形成了天造地设的内线作战有利时机。为争取空间和时间起见,这次作者权益保卫战必须不惜任何代价,让其明白,直至对簿公堂,以期粉碎敌人速战速决,不与我军拖延、纠缠亦不付连载(转载)稿费之目的。然后才有可能拿到两军坐到谈判桌前的预期。使有时间充分部署后面可能发生的法庭重大火并战役。

  再者,如今敌我各方网络、电话,尤为邮箱、QQ的中心。敌军长官部一旦认识到大战在即,而取胜无望或有声望受损或是为之付出巨大代价之虞,一切命令与情报全须凭藉猜度下达。而期间我再度出击,致函逼迫,语气加重,义正词严,如此真等于下了檄文,老总如何会为了区区数百~数千元稿费指挥作战,更谈不到赴前方督战,鼓舞或斥责部下了。期间,陆续接到《B》报等几家缴械如数补发的稿费单飞来,况长达半年之久的理屈真凭实据,必然影响最后一家《P》报内部事务与士气。重心一失,全盘松动,将不可收拾了。唯有乖乖下令将最后一笔转载稿费开到财会,唯此一途。
 
  这样便堕入我军所预设的陷阱,被各个击破。总之,敌人此战,是以“化干戈为玉帛”或主动或被动的强兵戎相见,但兵不厌诈,本想反攻,却犯下了“骄兵必败”大忌。我军势单力薄,但势在必行,故一开始便造成一种势不可挡之势。兵力虽奇少(仅仅一匹夫耳),装备虽差(笔墨纸砚,电话手机),然而我军是为保卫作者自身合法权益与侵犯敌军作殊死阵地遭遇战的哀兵,我军在士气上已享有“兵哀者胜”的心理条件。加以我军在指挥调控上对本军量力而行,上下一心,对敌情判断正确,击其(《P》报、《B》报、《O》报等)所短,可说是知己知彼,发挥了内线作战的最高效能,故有此次自身权益保卫战的辉煌战果。

  这件小事,使我想到中国史书上常常记载有某一重要事件,由于当事人一时“心血来潮”,或“耳鸣眼跳”等所引起的奇迹,似乎也并非完全捏造。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霍名夏 于 2008-12-2 12:48 编辑 ]
2#
发表于 2008-11-29 10:0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以新闻的形式构筑一篇杂文,新颖;霍老师,高,实在是高!
3#
发表于 2008-11-29 10:46 | 只看该作者
  作者的“大部头”版权遭侵,稿费被黑,尚值得奋起保卫,而且发起战役、运用兵法去战。我们的区区小稿遭此境遇,往往提不起精神去跟他们作战。刚才跟跃农的帖,还奢谈杂文的思想性,写杂文的甘心自己的思想成果受侵被黑,本身就没“思想”。
  享受胜战成果,而又做料作文,可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双丰收,可喜可贺。
4#
发表于 2008-11-29 11:18 | 只看该作者
贺喜凯歌高奏。声乐响起!
5#
发表于 2008-11-29 15:36 | 只看该作者
  文化文黑文化人,黑到了点子上。如果你要从事写作这条路,讨要稿费的艰辛一定会伴你永远走下去的。
6#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0 12: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摇曳风铃 于 2008-11-29 10:01 发表
这种以新闻的形式构筑一篇杂文,新颖;霍老师,高,实在是高!


  呵呵,问好风铃。目前,群众情绪稳定。
7#
发表于 2008-11-30 20:57 | 只看该作者
很生动,我都有些身临其境了,呵呵,恭喜

为什么字不能再大一些呢
8#
发表于 2008-11-30 21:56 | 只看该作者
看过你小说版的长篇小说,很佩服你。

我觉得能写大部头长篇小说的人,组织如此庞大的文学结构本身就是一种毅力和能力!
9#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10: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凤宝 于 2008-11-29 10:46 发表
  作者的“大部头”版权遭侵,稿费被黑,尚值得奋起保卫,而且发起战役、运用兵法去战。我们的区区小稿遭此境遇,往往提不起精神去跟他们作战。刚才跟跃农的帖,还奢谈杂文的思想性,写杂文的甘心自己的思想成果受 ...


  实话。感谢阅读鼓励。问好!
10#
发表于 2008-12-1 10:13 | 只看该作者
新颖,有力!
建议字体大一点好些
11#
发表于 2008-12-1 20:08 | 只看该作者
我帮你重排一下。
12#
发表于 2008-12-1 20:09 | 只看该作者
视角独特,讽刺有力的文字。
问好。
13#
发表于 2008-12-1 20:09 | 只看该作者
精华支持。
14#
发表于 2008-12-1 20:1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精华支持!

上篇生气鸟,这篇过瘾鸟,呵呵
15#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12: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程学武 于 2008-12-1 20:08 发表
我帮你重排一下。


  呵呵,感谢版主又帮忙编辑一下。我这里总是弄不好。不过,现在在这里看字体好像又太大了些,刺目,我又取其折中,由5号改成4号,看着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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