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无需条件
前段时间,央视法制频道《庭审现场》播出一个节目。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国农村母亲,在法庭上,面对杀害自己独子的凶手,不是要求严惩,而是要求给予从轻发落。这令在场的所有人,包括法官和罪犯及罪犯的家人都无比震惊。她说,他是罪犯,但也是他娘的孩子,无论他犯再大的罪,要让他死,他娘也一定会非常伤心。我的儿子已经死了,再也不能活过来,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也忍受丧子之痛了。凶手当庭给这位母亲跪下,叫了一声“妈”。而这名凶手,由于父母早年离异,妈妈弃他不管,早已多年没叫过“妈”了。这声“妈”一定是真诚的,发自内心的,在那一瞬间,谁心头的怨恨都将随之烟消云散。凶手也不再是“罪犯”,他的心灵改造已完成,剩下的就是他按规定把法律的形式走完。
如此大度与宽容,这位母亲却没有一点条件,甚至连判决的赔偿款一分都没拿到。年初,有法院想通过罪犯对受害者的积极赔偿,近而减轻罪犯的责任,此事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宽容该不该有条件,这样会不会亵渎法律?一时众说纷纭。我想,这就是最好的诠释。宽容,是一种气度,一种高尚的品德与修养,它不应该以条件作交换。培根说:“一个人如果采取报复的手段,无疑是和他的敌人一样坏,宽恕是君子风度,如果他宽恕别人的过失,自己就显得高人一等。”而要做到宽恕,首先就要发自内心地给予他人以宽容。宽容别人等于宽容自己,靠严惩罪犯,解心头之恨,或平衡心理,只能是一时,却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怨恨。不管罪犯是故意,还是过失,就算是最大恶极,他应该得到是法律的严惩,而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因为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他也是受害者。
2007年4月16日7点15分(北京时间19点15分),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恶性校园枪击案,导致32名师生无辜死亡。让世人为之震惊,令世人万分悲痛。可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美国人在悼念死者的纪念碑上,却郑重地刻下了33个人的名字,其中就包括那名凶手,虽然这名凶手是一个韩国人。美国人的宽容,没有任何条件,正因此,美国人的这一举动,赢得了世人的广泛赞誉,取得了最佳的社会效果。如果在中国,绝大多数国人都会对凶手恨之入骨,咬牙切齿,愤青者可能会跳到天上去。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把凶手的名字也刻在死难者纪念碑上。在这件事上,我们应该向美国人学习。我们不缺愤青,但缺少宽容。五千年的传统文化,可谓博大精深,但宽容文化却一直无立足之地。宽容,看似非常简单的两个方块汉字,内涵却深不可测。说起来容易,想做到很难;宽容自己容易,宽容他人很难;宽容自己无关的事容易,宽容对自己或亲人所犯的错很难。这有人自私的本性,更有传统文化的桎梏。几千年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报应理论,被无数次重复地演绎着,一幕又一幕怨怨相报的故事被人流传着。“为父报仇雪恨”被视为孝道,“为一口气而活着”被视为骨气。或信仰皆无,或信奉神灵,信神者则求神灵保佑自己事业有成,升官发财,身体健康,长命百岁,平安吉祥,不遇灾难,生活幸福,家庭美满,艳遇无限,快乐无边。而从无人向神灵真诚忏悔自己所犯的过失与罪恶。甚至求神灵保佑自己做坏事成功,让仇人快快得到报应等等。虽然也有“宰相肚里能撑船”、“退一步海阔天空”、“大人不记小人过”等名言警句,虽然也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宽大处理,宽严相济。”但秦桧“长跪”,“鞭尸”常演,似乎又在向人们诉说着什么。
秦桧还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还有潘人美、陈世美等“狗”官,不知何时才能“翻身”。从不给罪恶一个忏悔的机会,只想惩罚,以解心头之快,警示后人。然而恶人恶事,不仅没减少,反而有越来越多之趋势。谴责和愤青,只会让错者更加疯狂。把严惩的责任交给法律,把宽容的心态留给我们自己,宽容是对过失和罪恶进行治疗的最好方法。如果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恶性校园枪击案的凶手没死,美国的法律也不可能放过他,他死了,法律惩罚就失去了意义。谁都不愿意走到这一步,只是不由自己。给罪恶以宽容,也是对整个社会所存在问题的一种反思。宽容不需要任何条件,宽容才是解决矛盾的最好办法,让受害者到得解脱,让加害者得到感化,双方共赢,而不单是考虑让受害者得到最大的满足,把加害者及其家人推向万丈深渊。
[ 本帖最后由 心静如水 于 2008-12-26 18:00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