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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一水 于 2008-12-28 20:04 发表 看来《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确是对精神病人的“宽容”了。
原帖由 程学武 于 2008-12-29 20:46 发表 感觉这像一篇论文。似乎缺乏杂文的一些味。 欢迎涛涛多来赐稿。
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08-12-30 22:22 发表 有理! 我就有这种感觉,比如在学校,老师讽刺学生,学生自杀,老师是要受惩罚的,可是如果学生骂老师,就只有温和的批评教育.
原帖由 lqm407 于 2009-1-1 18:12 发表 这真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当然,还是要多听听法学家的意见。因为这涉及的问题较多。 新年快乐!
原帖由 跃农 于 2009-1-4 14:42 发表 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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