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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人怕上床,字怕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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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0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怕上床,字怕上墙

李凤宝



  有道是:“人怕上床,字怕上墙”。床是灵床,自然人人怕上;“字怕上墙”,原本是讲视觉原因,字在墙上隔段距离平视,好坏一目了然。就像一个人,站立才能显现风姿风度,如果横卧平躺,若非胸腹起伏,跟死人没有两样。我害怕上墙的“字”,不是书法,而是眼下时兴的各式各样的公示。官以事告知于下,要其了解、执行的“告示”和只是为了“公开告之”的“公告”不同,公示的目的不仅在于预告周知,主要为了征询意见、改善工作。显而易见,公示有些讲究,至少要体现公开性、周知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我害怕公示上墙,是感觉它在这些方面或多或少有缺陷。有些事情,你要是暗箱猫腻,外人即使怀疑,也难点中痛处。白纸黑字公之于墙,健残圆缺、媸妍丑俊也就暴露无遗。

  就讲“任前公示”,它的初衷是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使党组织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你要是真想“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让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公示就应当尽可能地详尽,起码要有从政能力、升迁依据、廉政情况、工作作风以及家庭状况几个方面的内容。常见的公示大多都是“例行公式”,流于形式,也就是些拟提拔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现任职务、曾任职务”人人皆知的东西,从不涉及品德、能力,成绩、优点、缺点、性格、气质、为人处世及被提拔的依据等等能让群众比较、鉴别和监督的有用的信息。群众不是组织部,不会了解太多的内情。内情不清楚,怎么去参与?你揣着明白装糊涂,群众自然没觉悟。简而又简的公示,能让群众发现什么问题?本来心存疑虑,加之情况不明,只能采取消极。更有明眼人一眼看出你在糊弄他,自然没有闲心给你当陪练。于是公示期限到,结果零举报。鲜见公示不过关而丧失任用的资格。民主了、透明了,组织意图顺利通过了。每回听讲零举报,我都生怀疑,当真非他莫属,人心所向,领导意图跟群众意见全都一样?窃以为,出现零举报,切莫高兴早,你这里可能还有下面的问题:一是限定的时间好象短了点。公示通常都在正式任用的前7天,有时还赶个双休日、黄金周,群众刚知道,期限就已到。举报本就有顾虑,激烈的思想斗争还没完,限定的时间已过去。你都任命了,谁还去举报。二是设置的门槛似嫌高了点。举报不论电话,还是信函,要求真名实姓,面谈更是真人当面。人家如实举报,你却“跑风漏气”,明知引火烧身,谁还惹事举报。三是“公示”的范围恐怕窄了点。公示应当公而示之,广而告之,现行却是要么媒体一次性,要么单位小圈子。你短平快“PASS”,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多数人不知情、知情人不监督”。在此,我要提醒你:公示总是“零举报”不是好事情,而是传递着危险的信号。

  当然,领导还是喜欢零举报,形式也搞了,过场也走了,“民主”并没削弱他的权力,“公开”也未束缚自他的手脚。“零举报”往往还当作他们的政绩:看人没走眼,用人选得准。“零举报”使其津津乐道,自然不愿接到举报。即使举报,也是消极应对、“受”而不“理”,要么束之高阁、不了了之;要么隐瞒遮掩、推诿搪塞。公示“例行公式”,流于形式,突出表现在都是“有头无尾”,未见善始善终,从不公布公示结果,几起举报?什么问题?是否属实?群众一概不知。更有甚者,任你如何举报,我之既定任用绝不动摇。

  翻遍词典未见收,“公示”想是新事物。唯其新,更易充实和完善。没有觉悟举报,查找公示本身缺陷,权当为民主政治作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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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李凤宝 于 2009-2-14 08: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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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09:55 | 只看该作者
标题很是抢人眼。哈哈,沙发。

公示是一种形式,李老师把它撒开了给人看,虽无效倒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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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5 10:13 | 只看该作者
好文,剖析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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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10:52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事情,你要是暗箱猫腻,外人即使怀疑,也难点中痛处。上床也罢,上墙也罢,很多时候,都是形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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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11:05 | 只看该作者
当      然,领导还是喜欢零举报,形式也搞了,过场也走了,“民主”并没削弱他的权力,“公开”也未束缚自他的手脚。“零举报”往往还当作他们的政绩:看人没走眼,用人选得准。“零举报”使其津津乐道,自然不愿接到举报。即使举报,也是消极应对、“受”而不“理”,要么束之高阁、不了了之;要么隐瞒遮掩、推诿搪塞。公示“例行公式”,流于形式,突出表现在都是“有头无尾”,未见善始善终,从不公布公示结果,几起举报?什么问题?是否属实?群众一概不知。更有甚者,任你如何举报,我之既定任用绝不动摇。

   的确,大部分的举报是走过场走形式,据说有人举报某人超生,纪检委打电话问举报人家住何方姓什么名叫什么怎么联系被举报的事情是否有证据不会是诬告吧。。。。。吓得举报人说我不举报了行不行。。。。。这是真的发生的事情,纪检委的人也害怕有些官员屁股上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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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14:48 | 只看该作者
文章对一种很无聊的形式进行置疑,不错。
现在,官们越来越团结起来了,呵呵。
7#
发表于 2009-2-16 18:4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公示”基本上是形式,早已决定了的东西,贴到墙上是搞形式。
另外,“人怕上床”,是不是可以从好多贪官是在“上床”方面开始腐败的?
文章很耐读。
8#
 楼主| 发表于 2009-2-16 20:42 | 只看该作者
  “人怕上床”,床之灵床,此一解也。另有指女人失身。你这一解很有现实意义。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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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09:45 | 只看该作者
太过瘾了。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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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8:18 | 只看该作者
公示大多是走形式,除了有极端的不良作风才会因公司下台,大多安稳升迁!
11#
发表于 2009-2-18 22:44 | 只看该作者
有公示资格就说明不是一般人,所以公示也不过是走形式而已。
12#
发表于 2009-2-19 00:34 | 只看该作者
说得有理,今天机关上墙的东西,多是形式上的卖乖,老百姓非常反感,但还是有人搞,这是机关玩症了,没治了的
13#
发表于 2009-2-19 10:08 | 只看该作者
有理有据 好文字

14#
发表于 2009-6-26 10:11 | 只看该作者
李兄。就在昨日。惊悉您与我们一帮兄弟自此永别。心痛!。
因好久未来中财。噩耗传来。还是心痛。今来此。翻阅您的文字。听您的心声。
万望江天诸位文友勿怪我提出我兄的旧作。权当一次与远去天堂的李兄的对话吧——
李兄。一路走好。天堂里的你一定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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