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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强烈遣责文坛剽客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医师吕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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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强烈遣责文坛剽客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    瓦窑坑医院医师吕志强不劳而获的丑恶行为

(道貌岸然的吕志强,系穿皮夹克者)
今天早上在网上见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瓦窑坑83号惠民医院主治医师吕志强公然剽窃我的散文《记忆中一朵疯开的玫瑰》,竟然恬不知耻地以【吕志强经典作品】的名义刊发在网易论坛上,并张贴在他个人的网易博客等多处,让人气愤,特在贴出,他想出名,咱就让这个不劳而获者出出名!
在网上搜,才知道人早已系惯犯,他网易博客里的上百篇文字都被人举证指认为是盗窃他人的作品!这样一个积案如山的大盗,竟然拿着别人的劳动成果也在红袖添香网站出了个人网络文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文坛剽客吕志强红袖添香文集中的多篇文字被举报系抄袭之作后,管理员与其交涉,“他未能举证澄清事实,反而态度恶劣、言语粗鄙,最后竟避而不见,被红袖添香网站固顶示众,”故而一举成名!
一个主治医师,竟然灵魂如此肮脏,我们提醒他应该先为自己把把脉,多行不义必自毙!收手吧!撒旦的门徒!

附另外一篇网友的文字:


为什么对淡水吕志强要穷追不舍?

   
当今网络上剽窃之风越刮越猛,窃取他人作品的不计其数,为什么本人独对吕志强穷追不舍?
    1、    吕志强贼胆包天,肆意妄为。他是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瓦窑坑83号惠民医院的负责人,大学本科毕业,是知道党纪国法的。他又在许多网站当版主,熟知国务院早已明令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他却知法犯法,顶风作案。用“淡水吕志强”“吕志强先生”“淡水文侠”“伯宸仲龙”“淡惠敏”“瓦窑坑83号”等马甲。盗取数千篇他人文学作品,非文学作品不计其数。在央视论坛、人民网、新华网这种影响极大的国家级官方网站,他竟敢用真名实姓发表大量剽窃的文章。
    2、    他流窜到哪里,就偷到哪里。无处不偷,无所不偷。在红袖添香他有个人文集,却在红袖添香偷了几十篇文章。在乐趣,他原有个“相逢是首歌”博客,却从乐趣偷走几百篇文章。在新华网他原有个“相逢是首歌”博客,在新华网发表了大量剽窃的文章,也从新华网盗走高级法官阎笑古、还有时东兵、叶匡政、天山大兵等网友的文章。他原来的博客,博文全是偷的。在被网友揭露后,做贼心虚,对博客进行改头换面,删去那些被人摆出剽窃证据的原文。
    3、    他连季羡林、从维熙、柯云路、梁晓声、毕淑敏这样著名学者、作家的文章都偷,连美国人、台湾人的文章也偷。他偷的文章中,已被网友揭发原作者已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的就有一百多篇。
    4、    他把剽窃来的文章发到国内外许多网站,甚至把江苏作者子寒的小说易名为《爱情树》在中国文化出版社出版。他以“吕志强”和马甲“伯宸仲龙”在澳洲彩虹鹦网站和发行全球的《澳洲彩虹鹦》季刊发表的文章,都是偷的。严重侵害原作者的网络知识产权。
    5、    他盗用“凤凰卫视”“人民文学”“时报”“黄金时代杂志”“青年文摘”“深圳网络电视台”等做为他在网易大肆剽窃他人文章的马甲,严重损坏这些媒体的声誉。影响极其恶劣。
    6、    他冒充北京著名画家吕志强、冒充中央电视台吕志强,无耻自我吹嘘,严重损害他人声誉。
    7、    他用“琼苑105号小姐”“淡惠敏”“南国小美人”“花蕾香香”“梅妮娜”“罗韵怡”等雌马甲,盗用许多年轻女子的图片,诬蔑无辜女子是“二奶”“妓女”“小三”“荡妇”,对无辜女子进行诬蔑攻击,严重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已构成犯罪。
    8、    他并非“初犯”,而是积案如山,早在2005年,他的马甲“瓦窑坑83号”就被九州旅游文化网以剽窃罪挂牌示众达半年之久。在惠州作家网、惠州西子湖畔论坛、惠州俱乐部、乐趣网、风凰网、澳洲彩虹鹦,吕志强都因剽窃败露而被封ID,关闭博客或文集。现又被央视论坛全盘封杀。
    他不思悔改,时至如今,还在疯狂地进行剽窃,请看这篇署名吕志强的长文http://bbs.news.163.com/bbs/mass/224269.html,点击“吕志强”就可以看到昵称:梅妮娜
    通行证:lvzhiqiang1188,lvzhiqiang1188正是吕志强用以在许多网站注册,从这个个人空间http://bbs.163.com/lvzhiqiang1188,大家可以看到吕志强以各种马甲偷的文章,只要点击其中的一段文字在百度或搜狐搜索,就可以找到原作者。直到 2009年2月22日,他还在网易发表剽窃的图文。
    这是淡水吕志强用各种雌雄马甲在网易疯狂剽窃文章的网址,其中发了不少淫秽图文,强烈建议网警告知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http://bbs.163.com/lvzhiqiang1188
   昵称:梅妮娜
    通行证:lvzhiqiang1188 (注:即http://bbs.163.com/lvzhiqiang1188
    昵称:梅妮娜
    通行证:lvzhiqiang1188 (注:即吕志强要要发发)
   http://bbs.163.com/asdfg1999.hi
   昵称:却无语
    通行证:asdfg1999.hi
   http://bbs.163.com/hlxx1985
   昵称:徐小霞
    通行证:hlxx1985
   http://bbs.163.com/ttwz1965
   昵称:月垌乡
    通行证:ttwz1965
   http://bbs.163.com/zyrxsh
   昵称:净月潭使者
    通行证:zyrxsh
   http://bbs.163.com/renrenlele123
   湖边许愿树
   http://bbs.163.com/wyklzq83
   通行证:wyklzq83(注:即瓦窑坑吕志强83)
    忠言
   http://q.163.com/ttwz1965/
   客居南国惠阳人
   http://bbs.163.com/qyjd105
   昵称:雷山小雪
    通行证:qyjd105
   http://zyrxsh.blog.163.com/吕志强冒充女性在网易开的博客
   当今正在横扫网络低俗之风,许多发表大量低俗淫秽图文的网站纷纷被关闭。而网络大盗吕志强仍在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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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袖论坛该贴地址链接:http://bbs.hongxiu.com/view.asp?ztables=main&BID=20&pagenum=28&id=393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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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1:26 | 只看该作者
严重关注
3#
发表于 2009-3-4 11:30 | 只看该作者
剽窃,真是可耻的行为!
4#
发表于 2009-3-4 11:37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5#
发表于 2009-3-4 11:47 | 只看该作者
应该痛击!
6#
发表于 2009-3-4 14:47 | 只看该作者
丢死人了!
7#
发表于 2009-3-4 15:31 | 只看该作者
震惊!真是什么人都有,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啊!
8#
发表于 2009-3-4 16:4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你!声讨!
9#
发表于 2009-3-4 16:52 | 只看该作者
此兄来过中财否?

剽窃者,可耻!
10#
发表于 2009-3-4 21:16 | 只看该作者
剽窃  可耻!!!!!!!!!!
11#
发表于 2009-3-4 21:19 | 只看该作者
应该痛击! :@
12#
发表于 2009-3-5 08:0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打击剽窃分子!这是江苏一个人剽窃我的文章发在《吴江日报》上了。


爱是一束康乃馨

2006年04月10日 09:54:00   来源:《吴江日报》 作者:梁云祥 浏览量:11

给单位朋友打电话,响了半天却没有人接听。后来总算有人接了,话筒里传来的却是一位老人的声音,那是朋友的妈妈。老人告诉我,她的儿子正十指漆黑,忙着给她染发呢,所以不方便接听。我不由心头一动,眼前便有感人的一幕出现:孝顺的儿子,十指黑黑,正笨拙地帮母亲梳理着头发,那一头因操心劳累而逐渐枯乱的白发,在儿子的手下魔术般地变得亮泽起来。

后来得知,有一年母亲节,朋友买了一大束康乃馨送给母亲:“妈妈,今天是母亲节,请接受儿子的鲜花。”母亲高兴得满脸像鲜花一样绽放,竟然有点不知所措,幸福地用手捋了一下额际的头发。这一细微的动作,让儿子猛然发现了与他朝夕相处的母亲已是白发丛生。

从那个母亲节后,只要看见母亲的头发开始褪色,这位朋友都要抽空为母亲染发,不管工作有多么繁忙,至今已经坚持五六年了。

朋友的孝心深深地打动了我。同为七尺男儿,他却比我做得更周到。一直以来,每年的母亲节,我也会很时髦地为母亲送上康乃馨,而我却很少顾及母亲的皱纹是否更多了,头发是否也白了,平日里我们很少登门看望母亲……其实,平日里做儿女的用最直接的行为去孝敬父母,难道不比在节日里送康乃馨更美吗?

作为子女,回报给母亲的,不应该只是一个简单的祝福,也不应该只是一束鲜花,而是要用具体行动来表现:陪老人拉拉家常解解闷;或经常打电话问候;或像我的朋友那样,在母亲节的时候给母亲染染发,陪伴在母亲跟前,为她捶捶背,剪剪指甲,洗洗脚……要知道,做子女的所做的每件哪怕是极小的事情,在母亲的心里都是极大的安慰,这种心灵上的安慰,比任何一种语言都动人,比任何一束鲜花都温馨。因为,爱,是一束永不凋谢的康乃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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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新闻 http://www.wjdaily.com/node/OldNewsQtxw/2006410/old13510.html

[ 本帖最后由 若荷 于 2009-3-5 09: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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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08:16 | 只看该作者
不劳而获的可耻行为,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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