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张卫平 于 2009-5-26 10:19 发表 当官场“原罪”说出来后,邓玉娇案是一个再明晰不过的案例了。反之,我不想说以下的话: 完全可以将我们的激愤再拔高一点: 1、邓玉娇的胜利,是庶民的胜利。 2、官场之“原罪”,是导致邓玉娇一案的制度与物质基础。 3、其实文学的关照,并非是法律细节的关照,而是人性的关照与理念的关照。 4、邓玉娇一案,关乎的并不只是法律与法制,而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 5、邓玉娇一案中,如果仅从道德来审判,官员当然是死有余辜,杀一千次都足够。 6、如果邓玉娇失败,可以从这个高度来总结,它宣告了一个无德的时代正式到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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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11-5-3 20:24 发表 官场原罪一词,两年了,我一直记得,只是不记得是卫平兄写的了。 官场原罪,却是如此……真希望这一名词连同对卫平兄的记忆都在我们的生活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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