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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警察不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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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0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林女士街头等红灯包被抢,求助执勤交警却屡屡被拒,致使窃贼在交警面前逃走。交警对自己的行为解释为“我是交警,如果他(抢包贼)有刀我怎么办?”这是一句多么令人汗颜的话啊,这样的一句话居然出自人民警察。根据林女士的描述,那个抢包的个子还不到1.7米,交警却有1.8米多。就算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在这样的情况也应该出手相助吧!

  不管是不是站着说话不怕腰疼,钟警官说:“什么交警不交警,只要你穿着警服,即使他有枪你也要上!”因为你是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这件事情以后,这位警察的家人看到新闻不知道会怎么想。有这么一位“理智”的警察亲人,不知道作为家人会不会觉得很欣慰。有这么一位“理智”的亲人,最起码能保住自己的性命。性命诚可贵,可是把做人的脸面丢掉了,要这样的一条性命还有多大的意义呢?也许这位警察朋友为了自己的家人可以奋不顾身,也许他觉得为了一个陌生的女人不值得。

  这如果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无可厚非。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的权力,没有必要一定为别人伤害到自己。发生危险的时候,先想到自己,别人最多说你自私。可是,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你的工作就是为了别人,你的服务对象就是普通老百姓,就是在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发生危险的时候,你能够挺身而出。

  钟警官还说了一句:“事实是怎么样的先抛开不说,遇到这种情况,对于我们警察来说,只有一个字,追!否则你就不配穿这身警服。你追了,尽力了,你没有贼跑得快,追丢了,那不怪你,你不追,就是你的失职!”是啊,追不到是你的能力问题,不追是你的态度问题。能力有问题可以理解,老鼠总是猫想的更多,不是每一次猫都能逮住老鼠。态度有问题就可耻了,猫和鼠互不侵犯,甚至沆瀣一气,这就变成严重的立场问题。

  希望这位警官只是一个自私的人,甚至是一个胆小的人。不过,即使是这样的一个人,这身警服也没有资格再穿了。相信公安局的领导们也会这么认为,有这么一位警察在局里工作,什么样的先进都不需要评选了。唯一可以评选的先进就是“畏缩不前”,这样的先进只怕没有几个人愿意要。

  让我们郁闷的事情当然不止这一件,什么样的队伍里都有不称职的人。不是所有的城管都会掀翻小贩子的摊子,不是所有的警察都会刑讯逼供,不是所有的医生都会收红包。只要有这么几个,这个队伍的污点就会变的很严重、很大。是谁要求城管一定要戴墨镜的?是谁要求城管上街一定要前呼后拥的?是谁要求警察审讯嫌疑人一定要求使用刑具的?是谁要求医生一定能把病人全部治好的?

  法不外乎人情,法的指定最终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治安,是为了普通老百姓生活的更好。如果满大街的小贩子都被城管掀翻了摊子,如果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被打残,甚至打死,如果所有的病人家属都要靠给红包才能让自己的亲人得到及时的治疗。这个世界已经没有了法律,这个世界已经没有了安全,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不可能好。

  城管应该把精力放在疏散乱摆乱放上,先解决市场的摊位收费问题。警察应该把精力放在及时的处理群众的实际问题,遇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能及时出手。不要把精力放在已经抓住的犯罪嫌疑人身上,靠一顿臭揍来问出犯罪内情,这个犯人犯的事情也不会很严重。

  想要社会更加和谐,首先要让这些忘记了自己职责的人们想清楚。你是做什么的,你应该做什么。你是警察,你就有义务抓贼。你是医生,你就有义务为病人治疗。你是城管,你就有义务维护居民的利益,包括小摊贩。说的更大一些,你是政府的官员,你就有义务管好自己的权力。老百姓给予你这些权力不是让你去横行霸道,不是让你去鱼肉乡里,不是让你去花天酒地。你只是一个服务人员,为那些给予你权力的人们服务。

  别把自己的位置放错了,警察不抓贼,官员不办事,医生不治病。要你们干吗?牙齿坏了要拔掉,头发长了要剪掉。那些不称职的人,完全有必要清理掉。不要让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继续关注这件事情的后续新闻吧!



[ 本帖最后由 布衣子建 于 2009-6-10 08: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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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09:15 | 只看该作者
不履行职责就是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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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09:41 | 只看该作者
不错,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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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0 09:4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两位支持,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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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9:48 | 只看该作者
人应该站定自己的位置,找准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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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0 21:5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支持,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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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22:16 | 只看该作者
很正常啊!
教师不育人,医生不救人,银行不服务,高速不高速,公仆不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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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22:52 | 只看该作者
警察不抓贼,就是失职行为。对这样的人,应该进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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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07:50 | 只看该作者
谴责只是老百姓的行为,这样的人更应该受到必要的处理。既然他不愿意履行一个警察的职责,那么这身衣服就别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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