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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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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问一下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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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6-22 23:47 | 只看该作者
你自己移过来的?还以为被删除呢?呵呵
17#
发表于 2009-6-22 23: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简然 于 2009-6-21 00:48 发表


透,把这个不要稿酬想要薪水的“伪交流者”打出去!(我是严肃的没有面带笑容!)


干吗啊,你有暴力倾向?自己不打还让透打?
薪水有多有少的吧,再下流的演员都敢要出场费呢!
唉,算我没说,我就友情客串吧!
18#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23:51 | 只看该作者
我晕菜菜呢,我没有权限移动。是管理员移的,我本来没情绪的,现在有了!喝了冰水还是有点不管用,一会得好好休息才行。
19#
发表于 2009-6-22 23: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透透 于 2009-6-22 23:51 发表
我晕菜菜呢,我没有权限移动。是管理员移的,我本来没情绪的,现在有了!喝了冰水还是有点不管用,一会得好好休息才行。


也许是你的建议不代表沉默的大多数,我们去争计酬,去和计酬的人交流和记仇吧!
20#
发表于 2009-6-23 00:09 | 只看该作者
深呼吸……深呼吸……
问清楚了在说。很多事情都是在误会中产生的。
透,发个信息咨询一下超版!
21#
发表于 2009-6-23 02:09 | 只看该作者
  好建议!

  
22#
发表于 2009-6-23 09: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透透 于 2009-6-22 23:43 发表


简,管理员十分赞同你的看法,这不,把我的管理建议弄这里来了!
移了帖,却为什么时候不公开交流?请问管理员啊请问管理员!

  帖子移动现在上面都有显示的。移到这个板块的原因是;会员可以先展开交流,如果对您这样的提议大家都很赞成的,那么我们是会根据这个实际需要请示公司高管的。

  另回复简版,这个版面与论坛管理版是不一样的。这里侧重大家交流。论坛管理版主要是论坛发布通知通告,制度章程等。
23#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5:42 | 只看该作者
那么我再问管理员一下,我该如何理解:论坛管理版面上挂着的:“咨询答疑,版主招聘事宜等事务”
我那帖子难道不是咨询并需要管理层答疑吗?!
2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5:48 | 只看该作者
我可以认为我的直接询问被强迫放到西北利亚交流吗?没道理的,如果管理员认为要征求多数会员的意见,可以在帖子下面直接回答,而不是事先不作说明就这样随意移动到这里,我那是询问管理员,不是会员交流帖,对吧?我以为,如果管理层对此认为要征求群众意见,另发一个征求意见帖让会员们交流才是。

[ 本帖最后由 透透 于 2009-6-23 20:26 编辑 ]
25#
发表于 2009-6-23 17:07 | 只看该作者
本来不想说话。又该有人说我有目的。就问候透姐吧。
26#
发表于 2009-6-23 20: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管理员 于 2009-6-23 09:21 发表
  帖子移动现在上面都有显示的。移到这个板块的原因是;会员可以先展开交流,如果对您这样的提议大家都很赞成的,那么我们是会根据这个实际需要请示公司高管的。

  另回复简版,这个版面与论坛管理版是不一 ...


谢谢管理员的回复,还请管理员将我ID下面的“灌水乐园版主”一衔换成论坛会员吧?许是你们忘了,一直挂着这么个职位。

另:透的此贴,我个人认为她说出很多老会员想说而没说的话(至少我如此),自03年5月我注册后,在论坛里结下很多的友谊,也在论坛获得了对文字热爱的鼓励。于此,论坛对于我的吸引不仅是稿酬了,而是一份情感和牵挂,打开电脑就习惯点开中财,虽然很少说话,但是还是会关注。事分三类:正、反、合,所有的新老会员都需要在论坛开心的交流,不管是交流稿酬心得还是文字心得。

祝福透透,祝福管理员,祝福超版,祝福论坛!
27#
发表于 2009-6-23 21: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透透 于 2009-6-22 23:43 发表

简,管理员十分赞同你的看法,这不,把我的管理建议弄这里来了!
移了帖,却为什么不公开交流?请问管理员啊请问管理员!


“其实操作起来也不复杂,可以把那个几近荒芜的“会员交流”版改成“不计酬交流”版,就可以了。”

透,我认为转到这里也没什么,许是与我这句话有关联?不管论坛怎样管理,我会认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们对论坛有感情,管理员也一样的。)希望论坛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会是管理员与超版全面考虑的方向。

不管最后的答案是什么:我都会尊重论坛。
28#
发表于 2009-6-23 22: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简然 于 2009-6-23 21:02 发表


“其实操作起来也不复杂,可以把那个几近荒芜的“会员交流”版改成“不计酬交流”版,就可以了。”

透,我认为转到这里也没什么,许是与我这句话有关联?不管论坛怎样管理,我会认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


这事就到这里吧,再说就没必要了!
29#
发表于 2009-6-23 22: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陌笛 于 2009-6-23 17:07 发表
本来不想说话。又该有人说我有目的。就问候透姐吧。


你别担心什么了,人家都忙呢,谁管你说什么啊!
30#
发表于 2009-6-23 23:28 | 只看该作者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国两制。也来个一坛两制试试。

[ 本帖最后由 许也 于 2009-6-24 0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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