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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好一个“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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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6-21 2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好一个“全社会”

               纪慎言

  因为近日又看到了一幅过街的大标语,所以又想起了我过去说过的“全社会”。
  
  这幅大标语为:“就业是民生的大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这标语的前半句的正确是显而易见的。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没有饭吃,没有饭吃就谈不上生存,所以就业是民生的大计简直就是真理。然而,说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就非常的牵强,甚至是谬误。因为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谁是“全社会”?谁又能够代表“全社会”?那么,在找不到正头相主的情况下,说什么什么是它的责任,不是非常地荒谬吗!
  
  这些年来,各级各部门所搞的各类“工程”、“活动”等名目繁多;而大多数“工程”或者“活动”又都属于搞形式、走过场、摆花架子,上唬弄领导,下愚弄百姓的表面文章。于是,在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一阵风过去之后,并没有谁来认真检查一下这“工程”那“活动”的真实成效,完了也就完了;而一旦有人(领导或群众)来对“工程”或者“活动”的成效说不时,我们的许多主管部门(各类“工程”“活动”的主办者们)就会很自然地打出“全社会”的招牌来推托自己的责任。他们常常说的就是:“某某某某,这是个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或者如上面所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既然说不清楚谁是“全社会”,找不到谁来代表“全社会”,那么,所有的责任也就没有了承担者。即便说“全社会”包括社会上的所有人,就是说人人都有责任的话,那也就等于说人人都没有责任。真是高!实在是高!然而其结果如何呢?
  
  正如人们总结的那样:今儿开会,明儿开会,你正确,他也对;奖了部门和单位,苦了百姓全社会。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纪慎言 于 2009-6-24 09:46 编辑 ]
2#
发表于 2009-6-21 21:08 | 只看该作者
老猪以为“全社会”的目的在于:把大家都拉进来,将来出了问题好推卸责任啊
3#
发表于 2009-6-21 21:12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常常迷惑“有关部门”,是哪些部门?“全社会”,指哪些人?指向大而空,也就好推托。
4#
发表于 2009-6-21 21:29 | 只看该作者
既然说不清楚谁是“全社会”,找不到谁来代表“全社会”,那么,所有的责任也就没有了承担者。即便说“全社会”包括社会上的所有人,就是说人人都有责任的话,那也就等于说人人都没有责任——赞成,总结得非常到位!

问好纪老师。
5#
发表于 2009-6-21 21:48 | 只看该作者
一篇好文章,言简意赅。
6#
发表于 2009-6-22 18:1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别老拿全社会掩耳盗铃
7#
发表于 2009-6-23 18:52 | 只看该作者
言简意赅。提读。
8#
发表于 2009-6-24 09:09 | 只看该作者
短小精悍的好文,我们一直被代表了,一个集团代表一国人,一个人代表所有人,少数人代表全社会
9#
 楼主| 发表于 2009-6-24 09:3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上斑竹及各位朋友的捧场!
10#
发表于 2009-6-25 19:57 | 只看该作者
再读。
11#
发表于 2009-6-27 18:3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三个呆俵:受益奸商、贪官、黑社会,遭罪贫下中农全社会
12#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20:54 | 只看该作者
感谢版主将小文列为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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