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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没事定点规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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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0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没事定点规矩玩

唐蒙他爹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刚一公布执行,小区里的大爷大妈就奔走相告:“这可是全国首部专管奶粉的条例,有了这个法规作保障,这下奶粉质量不愁了。”那神情,已然从当初的“谈奶色变”到兴高采烈,嘴唇圆得像个奶嘴。

   话说回来,用制度管人,用规则办事确实是个好东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连农村最没有文化的老奶奶都知道“啥事都得有个框框,有个道道才行,那不然全乱套的。”所以,“挣钱不挣钱,先把场子扯圆”,规矩咱先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印在书上,说在嘴上,至于效果如何,另当别论。

    这不,刚一走进办公室,局长就叫住了:“最近单位职工纪律太差,你拟个规定,我在会上公布一下。”“不是已经有《考勤管理办法》、《旷工处理规则》、《迟到处理制度》、《作风漂浮处理原则》、《职工会议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十三个制度了吗?再制定就重了,只要抓好执行就可以了。”“重就重了,制度要不断的补充和完善嘛!既便已经很全面了,新弄一个,也可以起到强调作用。再说,制定是制定,执行是执行,这是两码事,不要混为一体。”其实领导的心思我心知肚明,这建章立制,也算是一项政绩,年终汇报时,就可以口若悬河:“我们新修订和完善了各项制度250项,真正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矩可循……”

    于是,领导和管理者对制定规矩十分痴迷,媒体上一宣传“某地出台规定,明令要求不得乱收费”、“某委出台禁令,对吃喝之风进行规范”、“某局通知要求,重处医疗机构收红包现象”……一时间,满地皆在定规矩,措辞之硬,规定之细,大的“山雨欲来风满楼”之效,雷声之大,阵势之猛,足以让普通民众感到眼花缭乱,感激涕零。邻居王大爷这几天就因为兴奋过度,住进了医院。说来也巧,让他高兴的,就是县卫生局制定的《医疗从业人员十不准》中的“不准医生守红包,否则将给予警告、记大过甚至开除处分”的规定。听说他为给老伴做手术,送了一个千元的大红包,结果医生还是在肚子中留了一小块纱布。

    现实中,有些规矩定得很细,如:“严禁用公款打麻将。”(某市纪委、监察局下发的《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规定》)这个就说得很明白,很清楚,很容易理解:只要你用公款搞除麻将以外的活动都是可以的,或者你用私款搞赌博都是可行的。又如:“严禁奸污猥亵女生。”(某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准则》)、“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某市审计局为加强行风建设公布的“三条禁令”),这样的规定,就很有针对性。说明在当地,奸污猥亵女生和酒后驾车现象还时不时来一下,偶尔有“回潮”之势,已经达到需要相关部门单独发文进行特殊强调一下、规范一下、禁止一下。相信这规矩一出台,奸污猥亵女生和酒后驾车现象就会“取得阶段性遏制”,否则就是“不讲规矩”。

    据说为禁止学校乱收费的文件先后出了300多个,但仍然屡禁不止。不过没关系,到了下年,通知还得发下去,什么时候这乱收费现象消除了,这规定就基本结束了。规矩虽然因“执行的时机不成熟,受干扰太多”,落实起来困难重重,大多成了空头支票,没有实际结果,但制定规矩的规矩不能变,热情不能减,不然政府机关还有什么威信可言?公务人员还有什么权力可言?工作成效又靠什么来体现呢?反正我要求了,明确了,禁止了,人家不讲规矩,能有什么办法?

      2004117《成都晚报》报道:成都某景区为猴子制定的《礼貌山猴行为准则》规定“不许不礼貌,不许哄抢游客,不许骚扰游客,不许斗殴,寻衅滋事。”这个规矩就是一个专门制定给猴子看并执行的,在当局者眼中,猴子肯定和人一样聪明,自律性特强。

    话说科员张三正埋头打字,李四就走了进来,问:“最近瞎忙啥呢?”张三头都无暇抬头道:“闲得无事,定点规矩,科里那帮家伙打牌尽搞串联,要约束下。”李四困惑:“章程都一丈高了,全都成了摆设了,还制定?”张三不置可否:“没事,玩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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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唐蒙他爹 于 2009-7-19 09: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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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19:18 | 只看该作者
好!
没事定点规矩玩!
记得上面为老师定了一个什么规矩,大概是什么“课堂十不准”之类的吧,要求必须贴在班级,向学生公布。可是帖了好几天,也没见有学生去读一读。老师奇怪,问学生,学生答:不又是给我们订个什么规矩吗?有啥看的?——他们很难想像,这回的规矩不是给学生,而是给老师订的。同样老师更难想像,有规矩是给校长或者教育局长订的。
3#
发表于 2009-7-20 09:13 | 只看该作者
好!高!!!!!!!!!!!!!!!!!欣赏好文!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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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0:49 | 只看该作者
  是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是很多的,但如果不去认真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在一个单位,重复制定的规章制度每年都有,但都是重复、强调。这样的现象普遍极了。
5#
发表于 2009-7-22 11:24 | 只看该作者
确实,规矩人定的,但就是不执行。叫欠债不赖,就是不还,你奈我何!
6#
发表于 2009-7-22 13:3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许多规定甚至法规都形同虚设了……哎
问好!
7#
发表于 2009-7-22 16:00 | 只看该作者
   有一种社会现象,先违法,后规矩,再违法,再规矩......原因何在,凡是领导规定的制度,领导都做不到。就像毛泽东提出的“要作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样,毛泽东也很少做到自我批评。这种社会怪现象,就一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唐蒙他爹先生的文章就抓住了这一点,分析深刻,有说服力。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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