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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公民,你有权利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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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六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政府“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昨日已授权律师声讨说法。(723日《人民网》)


  看到这则新闻,我首先想到的不是政府代表与死者家属所签的协议是不是有效,政府官员的意志能不能代替法律,而是立马让我想到了一句耳熟能详的话,就是外国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常说:“你有权利保持沉默,现在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法庭上的证词。”而今天,我想套用这句话来提醒大家:“公民,你有权利保持沉默,现在你所说的每一句话,你所做出的每一个举动,都将成为‘秋后算账’的理由。”不是吗?看一看政府部门关于与死者涂远高家属签署的免责协议的一些解释,就什么都明白了。


  协议书称:“经市6·17事件善后协调小组与死者家属代表达成协议……死者家属在‘6·17’整个事件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如拉横幅、买东西的行为),市政法机关免予处理……”可是这边尸体一火化,政府部门马上就变了脸,当即就抓了人。对此,其中一名签字的政府代表则解释说:“我们是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他还说“协议是对‘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不追究,但没说对‘有组织’等行为不追究。”而另一在协议上签字政府代表则表示希望放回被抓的家属,但同时又是表示没这个权力。他们这时候知道了,他们的意志不能代替法律,签协议时为什么白纸黑字签着“市政法机关免予处理”?不要认为群众都是傻瓜,不要这样侮辱老百姓的智商了,这也叫对百姓的解释吗?政府部门一直埋怨百姓不相信政府,如今政府都这样出尔反尔了,还有什么理由要求群众相信你?什么“死者家属在20096255时前自行理丧火化尸体后,此协议生效。”这分明就是想让家属把火化尸体掉而已。没有了证据,看你还说什么?


  在整个石首事件的死者家属中前后有17人被调查。其中一位家属在收到《传唤通知书》后被带到石首市公安局,48小时后回家。在公安局,她被要求交代在“6·17”事件的行为。她说,我什么都没做也没参与,只是以一个死者家属的身份出现在现场。警方却说:“站在路中间就是堵路,阻塞了交通。”看来今后百姓谁也不能出门了。她说了一句‘跳楼自杀怎么没有血’,警方说她是“扰乱了群众的心”,要她认罪。你还敢再说什么话?你还不沉默做什么?在她回家之前,这位家属被要求写《悔过书》和《保证书》。她不写,公安局一位人员说:“我说你来写。”她就按对方口述写下了《悔过书》和《保证书》。大意为:在“6·17”事件中,我违反了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保证在“6·17”案件处理中不外出,不串供,随叫随到……这什么悔过书?这分明就是当地公安人员对当事人员实施“强奸”的证明书。现在你写了这样的悔过书,将来再收拾你,理由就更加充分了,因为你自己就已经承认了,悔过了,不是吗?白纸黑字,还想抵赖吗?


  由此我想到近期发生的许多事。成都公交纵火案,纵火者已经死亡,但他的遗书还在,为什么就不能公布于众?他的两个女儿还在,为什么不让出来说话?最年轻的市长被质疑问论文造假,为什么一点回应都没有?安徽“百宫书记”事件中的买官者稳坐“钓鱼台”,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出面解释?等等。你还想说什么呢?如果你有一句话或一个行为不合适,没有达到某些人的满意,这都将成为你犯罪的证明,如果你的话百分之百分没有错,政府无言以对了,就用沉默郑重宣布:“不和你玩了”。这正是“群众质问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多有风度,多有海量啊!亲爱的公民,你还不明白吗?况且按照法律,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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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心静如水 于 2009-7-23 17: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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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51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问候您!向你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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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5:13 | 只看该作者
无言……
我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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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0:04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政府”真叫人气愤。尽是胡弄老百姓。如果是这样,还能让人相信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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