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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房价备案制不过是“掩耳盗铃”的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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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房价备案制不过是“掩耳盗铃”的摆设

唐蒙他爹


   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房价备案”制度已由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银监会、人行等五部门进行最后会签,在即将出台的备案制中,拟规定开发商在新开盘及调整房价时,都必须提前15天到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价格将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08月25日  中国新闻网

   房价虚高不下,价格一天一小跳,几天一大跳,楼市快速升温,水分太重,泡沫成分太足,购房者怨声载道,社会各界非议颇多,政府部门再不出来做点姿态,就有“不作为”之嫌,会有受到指责和“呛水”之虞。推进房价备案制,尽管意义不大,作用不多,甚至是一种“掩耳盗铃”式的自我安慰。但作为当政者的盘算,“掩”总比“不掩”好,有总比没有强,摆设总比空空如来得有证明力。

   所谓房价备案,不过是房产老板把自己的最高定价通告下相关部门,让你知道,某个楼盘,某个地段的房价值多少钱。如果在实施过程中,觉得房价定得还不行,大不了再重新定个价格,然后按程序再报个“价目表”,让各位“主管大人”们过下目。说白了,房产商想定多少还是可以定多少,受不到限制和束缚,只不是在游戏的规则中,多了几许“看客”,费了一点周章。

   换言之,即便采取“一价定终生”,这也难不到机灵的房产商们。按照江苏的房价备价方案,所备之价是房屋的最高限价。在房产商控掌管着房屋定价权的背景下,他们完全可以低价高定,整一个“天价”搁在那儿,然后在里面游刃有余、运用自如的采取各种促销手段。比如,他大可以把一平方米只值三千的房价,定给五千,六千甚至一万元作为备案价,然后只要不超过这个最高价,就不算“越了雷池半步”。试想,假若一平方只卖了个九千元,那岂不是房产商们还帮政府落实了“惠民工程”,充分发扬了“社会良心”,做了大好事,广大消费者还得痛苦流涕,感恩戴德?

   据媒体报道,昆山市自正式实施“房价备案”制并规定“房子的利润率不许超过12%”新规后,按有关人士介绍,“成绩明显,实施三个月来,房价一直控制度在均价7000元。”实际上,昆山有关部门志得意满值得质疑,该市房价从去年底的均价不到5000元,到今年6月时就达到了均价7000元,上涨的速度和幅度实现了“跨越式,超常规”腾飞。按照他们“12%利润率”的逻辑,去年均价5000元的房子,必定是亏损严重,否则,这个“利率限额”就站不住脚。此外,房产究竟有多少暴利,始终是一个迷,物价部门的利率控制,其依据何在?有科学性吗?这些,都得打个大大的问号。按照新近暴露的房地产皆有“潜规则”的说法,房产老板前期付出了血本,肯定亏得连裤头都当了。

   由此看来,没有掌控定价的主动权,这一些按相关专家的说法,作用有限并不会抑制当前房价节节走高的态势。相关部门说的、做的,不过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作,摆点花架子、打点花拳秀腿给别人看罢了!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唐蒙他爹 于 2009-9-22 18: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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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9: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蒙他爹 于 2009-9-22 18:13 发表
房产究竟有多少暴利,始终是一个迷,物价部门的利率控制,其依据何在?


商人本能是逐利,房地产商逐利无可厚非,但是政府部门代表的应该是住房者的权利,而不能仅仅从地方经济角度考虑。支持文章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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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21:24 | 只看该作者
左手说,我要监督右手了-=-嘿嘿
4#
发表于 2009-9-24 09:20 | 只看该作者
房价节节攀升,官方站在房地产商的立场上,吃亏的还是老百姓。文章分析得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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