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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风清骨峻 于 2009-10-5 18:19 发表 马先生,这更像似一篇短小说,冲突合理、情节完整,要否帮忙转小说版去?如希望在幽默版发,请告知。谢谢你的参与,并祝福假日愉快! 提醒:玉管本来通地里,地理?
原帖由 马顺利 于 2009-10-5 18:44 发表 版主双节好!!! 版主认为该转么地方就转怎地方吧。小弟乍到不懂规矩望海涵。谢!!! 地理。是。感谢版版对文字的尊重!!!远握,祝好!!!! 不过这类三不象的东东留在幽默版似乎更得章法。个见。
原帖由 佳儒 于 2009-10-4 22:34 发表 欣赏,问候新朋友!
原帖由 向启兰 于 2009-10-6 21:21 发表 果真象一篇小小说。问好作者!
原帖由 风清骨峻 于 2009-10-6 22:14 发表 呵呵,不必客气!既然你以为合适,那就以楼主的意志为意志了。。。需要说明的是,若是小说文体,即使在幽默版加精,往往不会被计酬。以前有过例子,请谅解。欢迎今后常来玩!
原帖由 马顺利 于 2009-10-7 17:11 发表 先生笑容可掬,亲切哈! 有先生这话,我一定常来。 不过记酬与加精并不矛盾的。。。。远握并问好!!
原帖由 荷叶 于 2009-10-9 22:05 发表 小说版计酬为五十,幽默版计酬三十。哈哈。:lol :lol
原帖由 风清骨峻 于 2009-10-9 22:57 发表 要一稿两投,分别在小说版和幽默版粘贴,计酬--------一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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