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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叶子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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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0-3 2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是多彩的。某男始终坚定地认为:信息传媒、或一本本言情故事上写满了密密麻麻的生活,在充满诱惑的湿地里,让一群群男人和女人走进了前卫时代。哪一天,我若能成为某段故事的主人翁该多好啊。某男想入非非。虽练达不出钩人魂魄的章节,但也可能演绎出淋漓尽致的畅快。
         某男想,只要努力,一切可能都将变成意想不到的现实。只要把保密工作做细,一切事情都不会发生。因为,某男十分自信自己天生就长着一张会编故事的嘴巴。
         一天,又一天,某男的执着追求,终于打动了邻村的一位“淑女”。“淑女”见某男言之有情,情感天地;话中有物,物满四壁;走路无需脚,车可代步……。于是,芳心愉悦,恨之晚识。红红的石榴裙如孔雀屏开。某男醉了。
         又是一天,某男突然接了“淑女”的一个电闪:中午十分在村边的林子里小会。
某男调整心绪,如期而至。相见后,面面而视,无语。“淑女”看见林子的尽头有一樵夫打柴,遂说:风紧林密,樵夫不知何去下手;若恐山高水深,劝渔翁及早回头。某男听后,思想顿悟:玉管本来通地里,何须朱笔点天文。于是,如胶似漆,恩爱有加。
         寻夫良久的妻子,见某男从林边珊珊迟归。便问:去林中何事?某男说:去林中打鸟。妻子无语。月上枝头夜无眠。第二天,妻子洗衣时发现,某男裤裆破损,顿生疑惑;便从柴房拿来一片干枯的树叶,放入某男裤袋中。问某男:你昨天在林子中到底干了些什么?某男惶恐不安,心想妻子知道了其中的奥秘,但,仍还诡辩道:昨天去林中打鸟。“那怎么把树叶都打到裤袋中了,连裤裆都打撕了”,妻子理直气壮。某男认真地说:林子中鸟太顽皮,飞得太快,飞到沟的那边去了;我追了过去,遇一深沟,试了几次,沟实在太深太宽,虽然越过,不小心就把裤裆给撕了;今天你若不讲,我还真就不知道呢。妻子愤怒地说:扯鸟蛋,鸟都是在夜间归巢……。某男无奈,只好承认了林中之事。
         风波平息之后,妻子得意地说:再狡猾的灰狼,也逃不过猎手的眼睛;再动听的谎言都能被事实揭穿。“叶子”是我测谎的试金石。
         多少年后,夕阳都要西下了。人们还能经常见到某男和这位聪明的妻子,一起携手去那片林子,看看枫叶红透。看上去,某男在和妻子看枫叶时,对昔日所做的那件蠢事而懊悔不已。从妻子的脸上,人们看到了人世间的谅解无价,真情最幸福。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9-10-4 22:34 | 只看该作者
欣赏,问候新朋友!
3#
发表于 2009-10-5 18:19 | 只看该作者
马先生,这更像似一篇短小说,冲突合理、情节完整,要否帮忙转小说版去?如希望在幽默版发,请告知。谢谢你的参与,并祝福假日愉快!
提醒:玉管本来通地里,地理?

[ 本帖最后由 风清骨峻 于 2009-10-5 18:20 编辑 ]
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5 18: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风清骨峻 于 2009-10-5 18:19 发表
马先生,这更像似一篇短小说,冲突合理、情节完整,要否帮忙转小说版去?如希望在幽默版发,请告知。谢谢你的参与,并祝福假日愉快!
提醒:玉管本来通地里,地理?



版主双节好!!!
版主认为该转么地方就转怎地方吧。小弟乍到不懂规矩望海涵。谢!!!
地理。是。感谢版版对文字的尊重!!!远握,祝好!!!!

不过这类三不象的东东留在幽默版似乎更得章法。个见。

[ 本帖最后由 马顺利 于 2009-10-6 07:22 编辑 ]
5#
发表于 2009-10-6 21:21 | 只看该作者
果真象一篇小小说。问好作者!
6#
发表于 2009-10-6 22: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马顺利 于 2009-10-5 18:44 发表



版主双节好!!!
版主认为该转么地方就转怎地方吧。小弟乍到不懂规矩望海涵。谢!!!
地理。是。感谢版版对文字的尊重!!!远握,祝好!!!!

不过这类三不象的东东留在幽默版似乎更得章法。个见。


呵呵,不必客气!既然你以为合适,那就以楼主的意志为意志了。。。需要说明的是,若是小说文体,即使在幽默版加精,往往不会被计酬。以前有过例子,请谅解。欢迎今后常来玩!
7#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7: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佳儒 于 2009-10-4 22:34 发表
欣赏,问候新朋友!



谢先生雅赏!!:handshake
8#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7: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向启兰 于 2009-10-6 21:21 发表
果真象一篇小小说。问好作者!



向老师学习!!握并问好!
9#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7: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风清骨峻 于 2009-10-6 22:14 发表


呵呵,不必客气!既然你以为合适,那就以楼主的意志为意志了。。。需要说明的是,若是小说文体,即使在幽默版加精,往往不会被计酬。以前有过例子,请谅解。欢迎今后常来玩!



先生笑容可掬,亲切哈!
有先生这话,我一定常来。
不过记酬与加精并不矛盾的。。。。远握并问好!!
10#
发表于 2009-10-9 22: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马顺利 于 2009-10-7 17:11 发表



先生笑容可掬,亲切哈!
有先生这话,我一定常来。
不过记酬与加精并不矛盾的。。。。远握并问好!!

小说版计酬为五十,幽默版计酬三十。哈哈。:lol :lol
11#
发表于 2009-10-9 22: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荷叶 于 2009-10-9 22:05 发表

小说版计酬为五十,幽默版计酬三十。哈哈。:lol :lol



要一稿两投,分别在小说版和幽默版粘贴,计酬--------一分没有。
12#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0 12: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荷叶 于 2009-10-9 22:05 发表

小说版计酬为五十,幽默版计酬三十。哈哈。:lol :lol




谢荷版主提醒!!远握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0 20: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风清骨峻 于 2009-10-9 22:57 发表



要一稿两投,分别在小说版和幽默版粘贴,计酬--------一分没有。




钱钱咱喜欢,但更需要好心情!!握版版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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