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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宇宙生命质量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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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宇宙生命质量法则

           文/兔卧荒山

      传统的“质量”是针对传统的“物质”提出来并定义的。它从哲学意义上讲认识的前提条件是不科学的,是片面的;但其内核从自然科学角度讲无疑是正确的,就像黑格尔的辩证法可以变化成马克思的辩证法,今天又可以变成生命辩证法一样,这个“质量”对今天我们宇宙生命质量法则的确立和构建是十分重要的基础和科学资料,由它可以升华和概括出哲学的东西。传统“质量”思想与生命哲学的生命质量法则的关系:一是“质量”表示“物体”所含“物质”的多少。质量是物体的一种基本属性(固有的、自在的、天然的、内在的和本身的),与“物体”的状态、形状、温度、所处的空间位置变化无关。这里的“物体”就是金塔中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体,或者第二级别有机物生命体,这里的“物质”就是生命体空间内部的次级生命体,就是分子或者原子生命体,“质量”是所谓“物体”或者生命体质之度量或者质之数量,这种质是内在的、自在的、固有的、天然的生命体的属性,无论是生命(化学)的自然状态还是物理的机械状态也是无法从生命体分离的,与客观生命体或者空间环境生命体及所处的相对时空没有关系,所以“质量”表示“物体”所含“物质”的多少,归根到底是指一个相对的次级生命体其内部所含分子或者原子生命体的多少。这里指的是分子、原子生命体的数目,但更指的是分子、原子生命体的“质”,即分子、原子质量;不同“物体”含有的“物质”的多少不一定相同,不同级别、层次和类别、个体的生命体所含次级生命体肯定是不一样的。二是“物体”的质量是质的属性,是实质化的量;质量可以理解为质的多少;质量大,“物体”含有“物质”多,质量小,“物体”含有物质少。质量和能量可以互相转化,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为爱因斯坦死亡方程式E=mc^2。爱因斯坦清楚地认识到核子武器对整个世界是一种威胁,他在相对论中提出能量与质量是等价的,可以通过E=mc^2(E为能量,m为质量,c为光速)换算。此外,相对论还提出,质量与速度(运动法则的一个方面)有关。三是质量是“物体”呈电中性(生命统一体平衡性、稳定性、正负电荷的对称性)时所含有的正负电子总数。四是质量是决定物体受力时运动状态变化难易程度的唯一因素,表明了质量法则和运动法则的关系。质量分为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两种。惯性质量表示的是“物体”惯性大小的度量,而引力质量表示的是“物质”引力相互作用的能力的度量。实际上这两种质量是严格相等的,是同一个物理量的不同方面的反映。
    生命质量和生命重量。质量(m)是“物体”或者生命体中所含“物质”的多少,是“物体”本身的、内在的一种固有属性,不随“物体”的形状、状态以及空间位置的改变而改变,即质量是不变的,通常用天平来测定;重量(G)是由于“物体”或者生命体受到重力作用而产生的,其根本原因是另一空间生命体引力(万有引力)所导致的,它会随空间位置的改变而改变,通常用弹簧测力计来测定。由于质量(m)和重量(G)某一时空发生在同一生命体上,于是二者就有了关系。一是“G=mg”的关系。其中g是重力加速度,其在地球不同位置是不同的值。这种关系不仅是等式的,而且是某种特殊的对称。也就是说在某一时空同一生命体上,一定的生命质量相对应的,或者相对称的就是一定的生命重量;二是生命质量是生命自身绝对之数量或者度量,没有外界生命体的参与,生命重量是随空间环境主要或者决定性生命体改变而改变,有空间环境(外界)生命体的参与,特别是主要 或者决定性生命体的参与,于是对于生命体来说,重量成了质量一种附带的、次要的、参考的和相对的“质”(次级生命体,归根到底是原子生命体)之量;三是由于天体(第一级别群体生命体)生命质量不同,同一生命质量的重量也不相同。根据万有引力,重量不仅跟“物体”或者生命体质量有关,还跟天体(第一级别群体生命体)生命质量(如果“物体”或者生命体在地球上就是地球,在月亮上就是月球)和两者的距离相关。因为月球生命体重量是地球生命体大约的六分之一,因而同一物体在月球上的重量为地球的1/6。大宇宙的生命体系中,太阳系层次空间各次级天体生命由于万有引力不同, 相同质量的生命体受到引力大小的就不相同,因而,所产生的重量也就不同,相对主体生命质量1公斤的生命体在客体生命太阳系各天体上相对的重量分别是:水星 3.76N;金星 9.03N;地球 9.81N;月球 1.62N;火星 3.8N;木星 23.4N;土星 11.6N;天王星 11.5N;海王星 11.9N。这里,各天体化合结构的次级生命虽然是第一级别生命无机物,虽然级别很低,但此时由于它们化合组成了无论是质量(重量),还是体系、力量、能量等已经是巨大的生命体,超出了一定量的范围,发生了质变,成为了主体生命的空间环境,于是对主体生命发生了约束、限制的作用,主体生命必须服从、遵从于它(这就是辩证的作用)。因而,在它们不同的生命体系中,相同的质量,但重量却不同。所以在宇宙生命的九大法则中,生命重量包含于生命质量法则之中。
       那么,什么是宇宙生命质量法则?宇宙生命质量法则就是不管宇宙生命空间体如何的化合组成,如何空间结构,如何简单或者复杂,如何处于金塔某个级别、某个层次,某个类别都必须有质量,质量自始自终都存在于其中。质量法则是宇宙生命的一个身份和一个功能,根据生命体的要求和需要,可以不断的调整和转化成生命体的其它身份和功能;而且其置于生命体之中是绝对的,不容分割和无法分割的,充分表现了法则的性质;就其自身而言,则指的是宇宙生命空间内部各个层次次级生命的多少,但归根到底是原子生命体的多少,是生命之“质”;这种“质”是生命内在的、自在的、固有的和天然的基本属性;其包含生命的重量属性。由于生命分为绝对生命体(星系和总星系,即金塔规律或者体系)和相对生命体(各个级别层次的生命体),前者是无限的,后者是有限的,因而从生命体的角度生命质量法则对应的分为绝对质量法则和相对质量法则;从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出发,对应客观和主观分为绝对质量法则和相对质量法则,这主要来源于原子质量法则的划分。前者是本身的实际质量,后者是人为便利质量。质量法则有一个显著特点,即质量守恒定律。如果没有生命质量法则就没有相对生命的相对宇宙或者空间位置,生命空间法则、力量法则、运动法则等等难以得到表现,宇宙生命将不复存在。
       宇宙生命基因质量法则。金塔中五个级别宇宙生命体,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的第一层次原子生命体是化学反应或者生命反应的最小粒子,也就说作为化学体或者生命体再也没有比它们更小的粒子,即生命反应中最小生命体、最基础生命体,最基本生命体。如果有更小的粒子,那它们已经不属于化学体或者生命体,而属于物理的、机械的或者人为的粒子,它们只能是生命的基因,而不是完整的生命体,不能做为生命基本法则参与生命的活动,即生命的化合分解(生命化合法则),没有生命的九大功能,或者不能发挥生命九大功能的作用,没有生命体的九个身份,或者失去了身份互相转化的根本;原子生命体是宇宙生命的基础生命、基本生命,是宇宙一级生命单位和一级功能单位(细胞是宇宙生命的二级生命单位和二级功能单位),是大爆炸温度冷却以后首次诞生的宇宙生命体。而且,该生命体诞生以后,就固有的在其生命体空间内部存在着质子和中子结构的核,以及围绕核运动的电子(氢原子除外)。这种内部的质子、中子和电子在原子生命体诞生时它们就同步诞生,也就说它们是先天生成的,和原子生命体一样不是后天合成的,就像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受精卵一样,他(她)们先天的就包含了人类生命体的五脏六腑、四肢和五官等等的基因或者雏形,随着生长发育而逐步的显示和表现出来,直至完备定形,而不是后天生命体之外加上去的,或者安装上去的。如果原子自始至终处在化学或者生命的反应过程之中,它们(质子、中子和电子)绝对的不会自然的、自在的、固有的和内在的从原子生命中分割、分解和分裂出来,它们是一个统一体,是一个化学统一体,是一个生命统一体;如果要物理的、机械的,或者人为的把它们分割开来,提取电子,或者质子和中子出来,那么,原子及其它们固有的、完整的化学性或者生命性就不复存在。因而,无论质子、中子,还是电子作为原子生命体的重要因素、因子只能是原子生命体的因素和因子,只能是原子生命体的基因,只能是亚生命或者不完整的生命,是一种特殊的生命,这种特殊和原子生命相比具有更深刻性。原子(原子基本法则,一切宇宙生命的基本粒子或者基础生命)的生命,只属于生命状态的范畴;电子、质子和中子是一种更深刻特殊(生命基因或者亚生命)的生命,不但属于生命(化学)状态下的范畴(原子体内部),而且属于物理(机械)状态下的范畴(原子体外部)。因为,它们从原子生命统一体中出来以后再没有生命的空间和生命的状态,而且无法完整的表达和反映宇宙生命法则 ,也无法像原子那样完整的发挥生命功能,或者潜在的存在着完整的生命功能。比如无法像原子那样参与所有,或者整体宇宙生命的化合或者分解,即宇宙生命化合法则;只有在原子生命体内部发挥着生命的作用,在生命哲学中被命名为宇宙生命基因,所以原子的九大生命法则和其有着紧密或者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宇宙生命九大法则之一的质量法则也毫不例外,它们各自都不同的存在着质量法则的组成成份,正因为它们质量的存在才奠定了原子生命质量法则的存在。
       电子生命基因质量法则。电子作为宇宙原子生命体的基因,其静止质量为9.109×10^-31kg,是一个电荷为-1.602×10^-19C稳定的“基本粒子”。在一般情况下是指带负电荷的负电子。其“反粒子”是带正电荷的正电子。
       质子生命基因质量法则。在原子生命体中质子基因由夸克和胶子“基本粒子”构成。5%的质量来自于夸克;另外,95%的质量来自于夸克和胶子的相互作用与各自的运动(质能公式E=mc2表明能量和质量可以互相转换,作为第五级别人类科学家可利用它算出一定量的质量在转化过程中所释放的能量。E=mc2最著名的应用就是为开发原子弹提供理论基础,但想要在亚原子“粒子”层面或是量子色动力学角度诠释质能公式却并不容易。这里的“转化过程”就是原子身份的转换,即从质量转换成能量) ,这种情况说明了在低一级别的时候,也就是二者各次独立的时候,只有夸克有微弱的质量,而胶子是没有的;然而二者化合升级以后即获得了巨大的质量。宇宙生命演绎发展中,有的法则的产生及其完善丰富、有的功能产生及其完善丰富就是如此这样而来的。在低级别没有而在高级别就有了,这样生命就越来越高级了,功能越来越多了,生命越来越复杂了。这里说明了质子基因质量法则形成和诞生的过程。质子生命基因质量为1.6726231 × 10(-27) kg。质子属于重子类,质子数目的多少决定原子的化学(生命)的具体不同的性质和元素种类。
       中子生命基因质量法则。中子生命基因质量为 1.6749286 ×10^-27千克(939.56563兆电子伏特),比质子的质量稍大,相对质量是 1。因为 ,我们人类科学工作者一般将氢原子的质量规定为1,一个氢原子包含一个质子和一个电子,电子质量只有质子质量的1/1838,所以电子质量可以忽略不计。
       以上电子、质子和中子这些生命基因,或者亚生命、特殊生命质量法则的存在,深刻的揭示了原子生命体质量法则的内在性,固有性和自在性;它们既然存在着统一体内部的质量法则,就必然存在着统一体内部的力量法则(电荷)、运动法则、空间法则(等待我们人类科学家的研究和发现)、体系法则(进一步的开发)、能量法则、自私法则(等待研究开发)、时间法则,唯一没有的生命法则是宇宙生命的一种外部运动属性,即化合法则,这是它不能直接的参与宇宙生命的化合(包括分解)、升级发展的根本原因。这些对于我们认识原子生命体、宇宙生命体质量法则有很重要的意义。作为法则生命基因有的可能有,有的可能没有;但到了宇宙生命(原子生命体)以后九大法则都有了。这是宇宙生命体与生命基因的区别所在。
      关于带性原子--“离子”质量法则及其的思考。
      思考之一:带性原子--离子的质量法则。“离子”的质量法则理论上应该是原子的质量法则加上或者减去得到或者失去的电子的质量;实际上离子质量法则就是原子质量法则 ,由于电子质量非常小,得到或者失去的电子质量忽略不计。前者是绝对质量法则,后者是相对质量法则。
      思考之二:带性原子--离子的本质。离子生命体是原子由于自身或由其它原子化合组成的空间(外界、环境)生命体的作用失去或者得到一个或几个电子,使其达到最外层电子基因数为8个(如第一层是最外层,则为2个;若是氢离子,则没有外层电子)的稳定、平衡统一生命体。这个过程就是电子基因分裂析解、重合聚附原子核生命基因的过程(在生命体或者“化合物”的原子间进行电子转移而生成离子的过程),即电离的过程(该过程所需或者放出的能量为电离能)。由此可见, “离子”是原子生命体因失去或者得到最外层电子而获得性别(正电荷、雄性或者阳性,负电荷、雌性或者阴性)的原子 ,是性别由电中性的隐性变为电荷(雄性或者雌性、阳性或者阴性)的显性,是电正或者电负张扬外露,狂飙力量法则,强烈作用于其它原子生命体,尽快尽力满足“性欲”(雌雄或者阴阳互补、对等)的要求,以保持平衡稳定的统一生命体,所以,“离子”是失去电中性(正负电荷平衡、阴阳平衡、雌雄平衡)而统一体被打破的原子,四处发力(电荷)的原子,是带性带力的原子,是不完整的原子生命体,即亚原子生命体。如此这样,主要缘于“离子”特殊的诞生节点。这个节点就是在一个相对生命体(“化合物”)中,在生命反应或者化学反应(变化)当中(注意:不是反应前也不是反应后,而是反应之中),参与反应原子生命体或者原子群体(原子团)得到或者失去电子基因(金属元素原子失去最外层电子基因,非金属原子得到电子基因)之后形成的带有电性(负电荷或者正电荷、雌性或者雄性、阴性或者阳性)的原子生命体,即离子生命体(当原子生命体得到一个或几个电子基因时,质子基因数小于核外电子基因数,且质子基因数=核外电子基因数-所带电荷数,从而带负电荷,叫作阴离子;当原子生命体失去一个或几个电子基因时,质子基因数大于核外电子基因数,且质子基因数=核外电子基因数+所带电荷数,从而带正电荷,叫作阳离子)。由此可见,无论雄性原子生命体还是雌性原子生命体,都是由于参加反应的原子生命体彼此内部作用或者外部作用,在原有(旧的)生命体破坏之后,新的生命体形成(诞生)之前存在有一个中间生命反应环节。这个环节就是原有(旧的)生命体首先分离解析或者重合聚附,即原子最外层得到或者失去质量法则微不足道的电子基因(正因为微不足道,才容易得到或者失去,并基本保持了原有原子生命统一体化合结构,即原子核没有变化或者质子数和中子数没有变化,相对质量法则没有变化),是原子统一生命体失去了原有的稳定和平衡(电中性)而成为带性原子生命体(离子生命体),并有了雌雄异体之分,为新的生命体的诞生或者形成做好准备。然后,在这个中间环节的基础上,新的生命体顺利诞生。只有这样,参与反应的原子生命体,才能真正的、深刻的、有机的和高度的达到“反应”的目的,是参加反应的原有生命体不复存在,是新的生命体名副其实的形成或者诞生;如果没有这个中间环节离子的出现,那新的生命体只是一个一个原有原子生命体的累加,这样这个新的生命体只是原子的一个社会群体,并非一个相对统一的生命体。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这就是无论反应的原子生命体,或者不反应的原子生命体都是作为一个生命体的次级生命身份进行的这个生命或者化学活动(运动),而不是原子自身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体进行生命或者化学活动(运动)。这个中间环节充分凸现了反应与不反应,变与不变的辩证法,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生命哲学的思想。
       思考之三:“离子化合物”的化合与升级。“离子化合物”生命体,即阴、阳离子间以离子化合键组成的“化合物”生命体,诸如酸、碱、盐生命体,若和“水”生命体相遇即发生生命或者化学反应:在水生命体化合结构成的空间环境中,酸、碱、盐生命体很快溶解并电离,在稳定、恒定的“水+酸”、“水+碱”、“水+盐”生命统一体条件下,处于离子状态的比例和处于分子状态的比例达到动态平衡,即“离子平衡”。“离子化合物”“溶解电离”的条件就是高级生命的条件,即细胞生命以上的条件。或者第三、第四和第五级别生命体的条件,也就是说这些生命体内部必须有“水”或者“水溶液”;“离子化合物”自身再不能作为一个相对稳定的生命体向高级生命体演绎发展,或者作为一个次级生命体而存在于高级生命体之中(这个高级生命体可以从细胞说起,细胞生命体开始有水次级生命体),它实质是一个离子社会群体或者是一个离子储存体(储存库),随时随地等着作为参加反应的生命体参加反应,旧的破坏分解以后,参与加入到新的生命体形成诞生。所以“离子化合物”从根本上讲是为高级生命服务的。“离子平衡”这种“变”与“不变”、这种分解(电离)与不分解(不电离)的平衡保障和巩固了生命统一体的稳定、恒定。所以,“离子”只能化合升级为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体,并是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即特定的酸、碱、盐生命体,并在水生命体空间环境中即刻分解还原成“离子”生命体。由此不难看出,“离子”生命体归根到底为生命反应,新的生命体诞生或者形成服务的、铺垫的,因为自身并没有前途发展。阴阳离子结合在一起,彼此电荷是否中和呢?钠离子和氯离子之间除了有静电相互吸引作用外,还有电子与电子,原子核与原子核之间的相互排斥作用。当两种离子接近到某一定距离时,吸引与排斥达到了平衡,于是阴阳离子之间就形成了稳定的化学键。所以,所谓阴阳离子电荷相互中和的现象是不会发生的。
        思考之四:离子对于宇宙生命的作用。一是反应上深刻性。由于离子基因的存在,是的生命体之间的反应不再是原子、分子生命体的简单的相加、累计和合并;而是参加反应的原子生命体彼此打破平衡的统一体,使原有生命体失去电子或者增加电子,成为阳性(雄性)或者阴性(雌性),然后互相间形成强烈的引力,以满足互相之间的平衡,从而化合为新的生命统一体,相对的比较紧密、比较稳定、比较巩固。二是时间上的及时性。为了新的生命体的形成诞生,“离子基因”在新的生命体没有需要、需求之前就已经电离,就已经使原有生命体统一体破坏,已经不具平衡和统一体,已经作为离子或者电荷的形式存在,有的以离子化合物的形式储存起来,随时随地等待新的生命体或者高级生命体的召唤和参与反应,以不影响和阻碍新的生命体的诞生。三是数量上的充足性。为了新的生命体诞生,离子必须有充足的数量做保障。为了这样,部分离子作为“离子”存在外,有的离子临时的进入库房(“离子化合物”,见水即分解),有的和分子对等的存在于一个相对较大的、或者高一级生命统一体中,即所谓的“离子平衡”,确保新的生命体形成诞生源源不断的需要。
       思考之五:离子虽然是一个生命基因,但在宇宙生命演绎升级发展中有着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究其原因是“离子化合物”或者“离子”力量法则、空间法则、体系法则的表现。其力量法则、空间法则、体系法则的表现就是生命性(性质、特征)的表现。“离子化合物”在任何生命状态(晶体、熔融、蒸气、溶液)下,都是以“离子”的形式存在的。因为,“离子”的“化合物”对于“离子”来说只是一种松散的社会群体,是一种存在的外表现象,“离子”间没有实质的反应融合,只是互相聚在一起,依靠正负电荷数相等维持相对平衡、稳定,保持统一体的存在。因此,带性的原子生命体--离子生命体的生命性(性质)决定着“离子化合物”的生命性(性质)。也就是说,“离子”的生命性(性质)就是“离子化合物”的生命性(性质)。然而“离子”的性质是由离子的三种重要特征决定的,也就是说“离子化合物”的性质也是由离子的三种重要特征决定的。一是离子的电荷。电荷是一种力量的表现形式。离子电荷对于离子的性质以及所组成的“离子化合物”的性质有很大影响。即使是同一种元素或者原子,当形成不同电荷的离子时,由它们所化合组成的“离子化合物”的性质都有较大的差异。例如,铁元素能形成Fe2+、Fe3+两种离子,这两种离子及其化合物在性质上就大不相同。Fe3+比Fe2+的正电荷多,在一定条件下,Fe3+能夺取1个电子变成Fe2+,而相反,Fe2+则有失去1个电子变为Fe3+的倾向。Fe3+在溶液中能跟SCN-离子作用生成血红色的Fe(SCN)2+离子,而Fe2+则不发生这种反应;Fe3+在水溶液里呈黄色,Fe2+在水溶液里却呈浅绿色等。这就说明,一个电子的得到或者失去、一个电荷数的正或者负,在以后都会化合组成一个不一样的生命体。这个事实,从另外一个侧面充分反映了生命基因(电子基因)的作用;说明了原子生命体“不变”(质子数不变、质子和中子紧密的构成原子核不变)和“变”(电子数得到或者失去、电子层、电子运动的变化)的对立统一;说明了“统一”又处在“变”和“不变”的运动之中:当电子数得到或者失去时,这个“统一”的平衡、稳定就要打破,就要“变”从而带上电荷;但电子层、电子运动的变化时,这个“统一”就不变。所以,生命体统一是对立辩证“统一”,也是“统一”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说明了电荷就是原子生命体力量法则,就是宇宙生命基本力量法则。也就是说电荷的多少以及正与负,可以维持或者打破原子生命体的稳定和平衡(电中性)、可以是原子生命体处于运动生命(电子不停的绕核运动、原子对外表现一定的引力和斥力)之中、可以支配或者左右高一级化合物生命体的性状和特点。二是离子的电子构型。离子的电子构型是离子空间法则层次空间的一种表现形式。离子的电子层结构类型不同,对“离子化合物”生命体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决定作用。例如,Na和Cu离子的电荷数相同,都是+1价的离子,它们的离子半径(体系法则)也很相近,Na的半径是0.095 nm,Cu的半径是0.096 nm,但它们相应的化合物的性质却有较大的差别:如“NaI”生命体在水生空间环境生命体中容易分解(易溶)而失去原有生命统一体,而“CuI”生命体在水空间环境生命体中不容易分解(不易溶)而保持生命的稳定。这主要是由于Na的电子构型(2s2p)和Cu的电子构型(3s3p3d)不同,这其实是宇宙生命化合法则和空间法则互相作用的关系。三是离子的半径。离子的半径表现的是离子的体系法则。原子或离子的绝对大小是无法确定的,因为原子核外电子并非在固定的轨道上运动。而通常说的离子半径是指离子的有效半径,它是通过各种结构分析实验测定两个异号离子A和B所组成的“离子型化合物”的核间距算出来的。定义一是描述离子大小的参数。取决于离子所带电荷、电子分布和晶体结构型式;定义二是反映离子大小的一个物理量。离子可近似视为球体,离子半径的导出以正、负离子半径之和等于离子键键长这一原理为基础,从大量X射线晶体结构分析实测键长值中推引出离子半径。戈尔德施米特由晶体结构数据确定了氟离子和氧离子的半径分别是0.133 nm和0.132 nm,然后以此为基准,一一推算出其它各离子的半径。
      宇宙生命各个级别层次生命体的质量法则。
      原子生命体质量法则。原子生命质量法则分为绝对原子生命体质量法则和相对原子生命体质量法则。绝对原子质量法则,即1个原子生命体的实际质量,按照国际单位制的规定,质量单位是“千克”。例如:1个氧原子生命体的质量是2.657×10-26kg,1个铁原子的质量是9.288×10-26kg;绝对原子质量数字极小,书写、记忆、使用都很不方便,于是人为的设置规定了相对原子质量概念,这就是相对原子生命体质量法则,即原子生命体的相对质量,也就是以一种碳原子生命体(原子核内有6个质子基因和6个中子基因的一种碳原子生命体,即“12C”)质量的十二分之一作为标准,其它原子生命体的实际质量跟它相比较,所得的数值,就是此种原子生命体的相对原子质量。通过科学实验测得,作为相对原子质量标准的碳原子12C的质量是1.9927×10-26kg,它的l/12为l.6606×10-27kg,所以:相对原子质量=绝对原子质量/(1.6606×10-27)。根据这一关系式,可计算出任何一种元素的相对原子质量。用相对原子质量(即原子的相对质量)比用原子绝对质量来描述原子法则要方便的多。相对原子质量可以认为是原子内中子数和质子数之和,因为质子质量约为电子质量的1836倍,而质子比中子稍轻,原子核中质子数目决定其化学性质和它属于何种化学元素。目前发现的质量最大的原子质子数不超过118个。
        分子生命体质量法则。分子质量,即分子生命统一体中各个次级生命原子质量的总和。分子质量计量和原子质量计量一样,先后存在3个量名称:相对分子质量、分子质量和分子量。分子的质量为组成分子的各原子的质量之和。不论是单质还是化合物,它们的分子质量都是根据各元素原子的个数和各元素的“相对原子质量”(由元素周期表上查到)计算得到。既然 元素的相对原子质量是一个单位为“1”的相对质量,那么由此计算得到的分子质量必然也是一个单位为“1”的相对质量。对于某些结构复杂的生物大分子,往往都是通过电泳、离心或色谱分析等方法测得其近似分子质量,因而更是一个相对概念的量值。所以,我们过去长期习惯使用着的“分子量”实际上都是相对的分子质量。对于 聚合物而言,其相对分子量可达几万甚至几十万。
    细胞生命体质量法则。由于各类、各个细胞生命体的次级生命是分子,分子的次级生命是原子,或者说各类、各个细胞生命的基础(基本)生命是原子,所以细胞生命质量法则的存在是无疑的,只是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数值。每种细胞生命体空间法则(体积,形状)都不一样,而且处于一个运动法则(动态)的变化过程。现在,我们人类只有红细胞有一个体积(空间法则)的正常范围:80-100fL。
        人类生命质量法则。人类生命绝对质量法则,即人类生命体原子质量总和;人类生命体相对质量法则,即BMI指数(也称体质指数,又称体重),是用体重公斤数除以身高米数平方得出的数字,是我们人类目前常用的衡量生命体胖瘦程度以及是否健康的一个标准,是一个中立的指标。
        宇宙生命质量法则的核心反映是生命质量守恒定律,即传统自然科学成果——质量守恒定律。质量守恒定律是在人类认识指导缺陷(没有生命哲学的指导)的情况下,俄国科学家罗蒙诺索夫于1756年最早发现的。即,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各“物质”的质量总和。这个规律就叫做质量守恒定律,或者“物质”不灭定律。这里的“物质”无疑是一个相对低级别生命体,即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体、第二级别有机物生命体。其实,高级生命体(细胞生命体、植物生命体、动物生命体和人类生命体)就是无数个低级别生命体在同一时空(相对生命统一体)中,不同位置、不同类型的生命或者化学反映。绝对大宇宙统一体就是同一时空中无限生命或者化学反映;“化学反应”无疑就是生命反应,就是生命状态下的生命反应,就是宇宙生命在某个级别、层次上的化合法则运动,即化合分解,它是宇宙生命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
        质量守恒定律不仅反映和说明了宇宙生命质量法则的绝对存在,而且深刻揭示了生命质量法则的内在本质。其具体表现:一是在任何与周围相对隔绝的生命体,或者生命空间、生命体系中,无论发生何种生命化合法则运动的变化或者过程,无论生命体是升级还是降级,无论是化合还是分解,或者是升级与降级、化合与分解同时存在,其生命总质量始终保持不变。或者说,任何变化包括生命(化学)反应和核反应都不能消除宇宙生命和生命基因(亚生命),或者“物质”、“粒子”,只是改变了“物质”、“粒子”的原有形态或结构,或者生命体的级别、层次和类别,所以该定律又称“物质”不灭定律或者生命不灭定律。二是化学反应或者生命反应的过程,就是参加反应的各“物质(反应物)”的原子或者次级生命的原子,重新分解或者化合以后,结构组织而生成其他级别层次生命或者“物质”的过程。在化学反应或者生命反应中,反应前后原子生命体的种类没有改变,数目没有增减,原子生命质量法则也没有改变。也就是说 A+B =C+D的生命反应(化学反应),其中A和B的质量和等于C和D的质量和。任何一种生命反应或者化学反应,其反应前后的总质量是不会变的。生命或者“物质”质量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只会从一种级别层次生命转换成另一种级别层次生命,只能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三是生命反应或者化学反应的过程,就是参加反应的各生命体或者“物质(反应物)”的分子生命体分解后,重新化合结构为新的分子而生成其他生命体或者“物质”的过程,是生命化合法则运动的过程。
       质量守恒定律反映了宇宙生命质量法则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绝对性:一是生命或者化学变化中的“一定不变”、绝对不变,即原子种类、原子数目、原子质量、元素种类、反应前后各“物质”或者生命体的总质量一定不变、绝对不变;二是生命或者化学变化中的“一定改变”、绝对改变,即分子种类、“物质”种类一定改变、绝对改变。相对性:生命或者化学变化中的生命或者“物质”“可能改变”、相对改变,即分子数目可能改变、相对改变。其实,这里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全面完整的说明了次级生命体(“物体”内部的“物质”)部分在变、部分不变和部分可变可不变。这三个“部分”中生命体在某个单位时空“不变”和“改变”的两个“部分”对立,由于“可变”和“可不变”部分的存在或者中间缓冲链接作用而保持了统一,不是只有“变”和“不变”两个截然相反的两“部分”,而是还有中间“部分”,这样便孕育了宇宙生命对立统一规律;生命体在某个单位时空中“改变”部分是一个量变,但若干个单位时空的两边累加起来就可能发生质变,然后再新的量变和新的质变,不断的进行,这样便孕育了宇宙生命质量互变规律;生命体在某个单位时空中“部分”改变就是对以前“部分”次级生命体的否定,然后生命体再在某个单位时空中对以前“部分”次级生命体进行否定,这样便孕育了宇宙生命否定之否定规律。
    质量守恒定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质量守恒定律普遍:一是宇宙生命质量法则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二是宇宙生命反应前后质量法则守恒具有普遍性;三是宇宙生命“参加反应的”不是各“物质”或者生命质量的简单相加,而是真正参与了反应的某个级别层次生命质量体的反应,这个每次的“反应”具有普遍性;四是宇宙生命或者化学反应前各级别、层次生命或者“物质”的总质量等于反应后各级别、层次生命或者“物质”的总质量具有普遍性。特殊性:即表现在物理状态下宇宙生命基因(生命因子,即原子核或者质子、中子和电子)的特殊性,不能作为原子基本法则参与宇宙生命的化合升级,也就是说不能参与宇宙生命的生命反应,但它同样有质量法则的存在。
     质量守恒定律对宇宙生命的深刻认识。130多亿年前大爆炸诞生原子生命体以来,就诞生了绝对的宇宙,在这个绝对宇宙生命统一体空间内部,次级生命体在生命状态或者化学状态下,就固有的、自在的遵循生命化合法则(化合分解法则)规定,在不断地化合分解,在不断地将宇宙生命引领到高层次、高级别,使得宇宙生命从原子生命体一路走来,从原子生命体走到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体、第二级别有机物生命体、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和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将来无疑还要走向第六级别“超人”生命体),在这个历史长河中,无论宇宙生命停留在哪一个级别层次、无论在什么历史时刻(时间法则),绝对宇宙生命体空间内部次级生命整体或者部分都在发生着生命或者化学反应或者变化,即宇宙生命体亦在生命或者化学反应或者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包含着“六不变”、“二改变”和“二可能”。
       “六不变”即绝对不变部分:一是生命反应或者化学反应前后统一体内各个级别层次生命质量,或者“物质”质量不变,也就是质量身份度量不变,质量体度量不变,归根到底是以质量身份或者功能为主的原子体度量不变;二是元素群体生命种类不变,归根到底也就是原子生命体度量不变;三是各元素对应的原子生命体的总质量不变;四是原子生命体的种类不变;五是原子生命体的数目不变;六是原子生命体质量不变。这“六不变”最后落脚点就是深刻而具体的揭示和说明了宇宙生命在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化合法则怎样的运动,宇宙生命怎样的变化,但基本生命、基础生命、一级生命,即原子生命体数目、种类和质量不变。这样就说明了以下问题:一是原子在生命状态下的普遍性和绝对性,也就是说在绝对宇宙生命体中的所有生命,或者金塔中五个级别层次的生命体归根到底都是原子生命的化合体,而且都是以原子为基础化合的,原子是生命体中保持生命性和生命功能完整的最小粒子。再一次证明了原子基本法则地位,再一次证明了原子是宇宙一级生命单位和一级功能单位;二是作为具有生命状态普遍性和绝对性原子内部的质子、中子和电子,即在原子生命之内,又不能独立的参与化合宇宙生命,所以它们只能是宇宙生命或者原子生命的因素、因子和基因;三是在原子基本法则不变这个前提下,宇宙生命九大法则总的度或者量必定也不会改变。变化的只是分配给各个级别、层次相对生命的度或者量。也就是说,相对的某一级别的度或者量多了,就意味着其他级别层次的度或者量就要减少;相反相对的某级别层次的度或者量减少了,就意味着其他级别层次的度或者量就要增加。一句话原子(原子的种类、数目和质量)没有发生变化。总之,不变部分更进一步的、牢不可破的说明、奠定和巩固原子基本法则的地位。原子生命体资源总量不是无限的,但同时总量是不变的;任何生命体都离不开原子生命体的参与;原子生命体隐含一切高级生命的机理和功能,在不断的化合升级中不断地显现和完善;由于原子生命不断循环的参与高级生命的化合,才为高级生命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机遇机会和可能。“二改变”即改变的部分:这就是生命体内部次级生命的层次改变或者“物质”种类改变;生命体内部次级生命体层次化合结构方式或者“物质”的“粒子”组织构成方式一定改变。这实质就是次级生命体的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外在和内在的改变,一句话原子生命体已有的排列组合发生了改变,从而揭示和说明了宇宙生命层出不穷、日新月异、五彩缤纷和生生息息的本质和内在原因。“二可能”即可能或者不可能部分:这就是元素群体生命的化合价可能改变;分子生命体总数可能会改变。这种处在“变”与“不变”的十字路口,犹豫不决的情况最后要由其他生命的需要和力量决定;但其眼下链接了“变”与“不变”,保持了相对统一体和生命相对稳定性。这些本质的内因深度的揭示和说明了宇宙生命处在“不变”(原子不变)和“变”(原子重新化合或者排列组合)辩证统一之中,“不变”是根本,是基础;“变”是需要,是发展。“变”就是辩证之变;对立统一之变;由于生命级别的不断发展,绝对生命体质量互变;相对生命体否定之否定之变。其实,宇宙生命质量守恒定律就是两句话:在宇宙生命状态下,不变的永远是原子 ;变的永远是原子的排列组合。高级生命体不变的是无数原子生命体;变的是无数原子生命体的排列组合。高级生命体就是这种无数“变”与“不变”的存在。这种高级生命体包括分子生命体在内。
        质量守恒定律对生命的预知。质量守恒定律是内在的生命反应或者化学反应前后的必然联系和关系,根据已知生命(“物质”)判断、预定未知生命(“物质”)已成为必须思考、实践和检验的路径,即:一是根据生命反应或者化学反应前后元素次级生命体的种类和数目的已知条件与其相等的关系条件,推断反应生命(“反应物”)或者分解化合的新生命(“生成物”)的结构式或者化学式(生命式);二是根据已知某参与反应的次级生命(“反应物”)或者分解化合的新生命(“生成物”)质量和化学方程式中各次级生命体(“物质”)的质量比,可求出分解化合的新生命(“生成物”)或者参与反应的次级生命体(“反应物”)的质量。由此,可由已知生命体(化学体)求得未知生命体(化学体):一是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参加生命(化学)反应的各次级生命(“物质”或者“粒子”)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新生命(“物质”或者“粒子”)的质量总和,解释反应前后生命体(“物质”)的质量变化及用质量差确定某参与反应的次级生命体(“反应物”)或者分解化合的新生命体(“生成物”)的质量。二是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生命反应或者化学反应前后元素群体生命体的种类和质量不变,推断参与反应的次级生命体(“反应物”)或者分解化合的新生命体(“生成物”)的组成元素。三是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生命反应或者化学反应前后元素的种类和原子的数目相等,推断参与反应的次级生命体(“反应物”)或者分解化合的新生命(“生成物”)的生命式(化学式)。四是某参与反应的次级生命体(“反应物”)或者分解化合的新生命体(“生成物”)质量,根据化学方程式中各新生命(“物质”)的质量比,可求出分解化合的新生命(“生成物”)或者参与反应的次级生命体(“反应物”)的质量。
        宇宙生命质量法则及其诸法则的关系。20世纪,我们人类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推导出了狭义相对论,结合我们生命哲学思想则是:“物质”(低级别宇宙生命体、宇宙生命体)的质量(生命质量法则)和其能量(生命能量法则)成正比,即:E=mc。式中E为能量(生命能量法则);m为质量(生命质量法则);光速c=(299792.50±0.10)km/s (一般取300000km/s)。说明“物质”(生命体)可以转变为辐射能,辐射能也可以转变为“物质”(生命体)【这里必须指出,不是“物质”(生命体)转变为“辐射能”,也不是“辐射能”转变为“物质”;而是生命体(“物质”)质量法则的身份转变为能量法则的身份,或者能量法则的身份转变成质量法则的身份,也就是说,根据整体或者上级生命体的需求和要求,生命体的主要功能发生转变。因为,同一“物质”(生命体)在生命(化学)活动中有九个身份或者九个功能,它们根据需要及时的调整。这是当时科学研究所没有发现或者明确的地方;“物质”(生命体)并没有被消灭,而是“物质”(生命体)的静质量转变成另外一种运动形式。这种表述或者说法也是不科学的】。由于当时科学的局限,这条定律只在微观世界得到验证,后来又在核试验中得到验证。所以,20世纪以后,这一定律已经发展成为质量守恒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二者合称质能守恒定律。这两个定律除自身对宇宙生命进行了伟大研究和深刻认识之外,更重的是它与质量和体积关系式,以及“质量是决定物体受力时运动状态变化难易程度的唯一因素”一起启发和点燃了我们思想的火花:宇宙生命体整体或者全部有九个生命法则(生命九个功能),既然质量法则和能量法则、质量法则和“体积”(生命空间法则)有着方程式关系【密度=质量/体积(ρ=m/v)(同种物质组成的物体的质量与体积成正比);质量=密度*体积(m=ρv )】,那么其它诸法则相互之间一定也存在着某种方程式关系。因为,它们同源于一个生命统一体,同处于一个生命统一体,同存在于一个生命统一体,况且,这种生命统一体归根到底是原子基本法则。所以,我们人类生命体对于宇宙生命的认识还远远不够,还相差甚远,还要好好地认真的研究和探讨其它诸法则互相之间的方程关系式,推动生命科学创新发展,真正掌握我们自己,掌握宇宙生命。
       宇宙生命如果没有质量法则,那么宇宙生命相关因子(力、作用力、反作用力、斥力、引力等等)将失去作用,生命将没有相对的固定位置,生命将成为“虚无”,与其相关的生命法则随之失去功能(作用),宇宙生命即将停止或者消失。
                                                                           2017、08、04

发表于 2017-8-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的奥秘,远远没有探索穷尽。人类只有清楚了生命所有密码,才可以获得更多生存法则,长寿法则,更好的延续生命。
 楼主| 发表于 2017-8-7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早上好!谢谢高版主的厚爱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7-8-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迎春 发表于 2017-8-4 15:23
生命的奥秘,远远没有探索穷尽。人类只有清楚了生命所有密码,才可以获得更多生存法则,长寿法则,更好的延 ...

是的,对生命的探索没有穷尽,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对于自然科学是这样,对于哲学更是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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