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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人狗同吃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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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0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狗同吃要不得


  时下,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是为显示地位还是为了精神寄托?不分年龄,不按性别。大姑娘、小媳妇、老头儿、老太太都有养宠物狗的,甚至达到痴迷的程度。领狗放风散步,为狗洗澡梳头,有的甚至搂狗睡觉。


  还听一同事云:有一桩这事,两家邻居狗撕咬起来,导致两家邻居骂起架来……


  对狗痴迷好过人,是出于何种心态,也许是各有所爱,我不想妄自非议,但我和爱人散步吃冰点看到的宠物狗一事,不能说不令我气愤想一吐为快。


  我和爱人要了两杯冰淇淋正饶有兴味地品着,对面桌也有一对中年夫妇要了两杯,我笑着,对老公说:“看着没,都是男女两人出来吃冰淇淋,这样才有滋味嘛。”我低头专心致志地吃着、品着,又凉又甜,真爽!


  不一会儿,一位中年妇女像是气呼呼地向这边走来,我一抬头,不是刚才在对面吃冰淇淋的那位大姐吗?怎么不和她老公一起吃了呢?我正疑惑,见对面桌上不知道什么时候来了一位扎着羊角辫的二十左右岁的姑娘。一面自己吃着冰淇淋还给狗要了一杯奶茶,而且让狗站在桌上吃,依然肆无忌惮、目中无人的样子,而且无比自豪地逗着她的宠物狗呢。


  哦,我终于明白了,敢情大姐是……看到这一幕,我也觉得那雪糕突然变得发腥,就像突然有了狗身上的味道,令人作呕,我也气愤了:“怎么,狗也能上桌?!”


  “可不,一个小姑娘家鼓捣什么狗啊,真不知羞!”那位大姐也小声气呼呼地附和着。


  卖家无奈,只得和气地委婉暗示。那位小姑娘却没有丝毫的反省意识,又把狗从桌上放到凳子上。我见了,一点儿胃口也没有了,只好悻悻地让爱人同我一起赶快离开这个鬼地方。真扫兴!


  不知您听了我经历的这件事作何感想呢?


  物以类聚,外国人养狗有专门的狗房子、狗医生,没听说人狗同一餐桌吃饭的,这种不雅行为若在自己家不影响别人倒也罢了,但这种在公共场合肆意与狗同餐,不但搅了商家的生意,而且是令人作呕的极不文明的行为,改自省禁止了!






         (7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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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文竹 于 2009-11-19 13:46 编辑 ]
6#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9 13: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qm407 于 2009-11-19 11:15 发表
  这一类不文明,不文雅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同意楼主的批评。
  “衣服肆无忌惮、目中无人的样子”是什么意思哪?莫不是打错了?


打错了。是“依然”。谢谢,辛苦了!

[ 本帖最后由 文竹 于 2009-11-19 13:49 编辑 ]
5#
发表于 2009-11-19 11:15 | 只看该作者
  这一类不文明,不文雅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同意楼主的批评。
  “衣服肆无忌惮、目中无人的样子”是什么意思哪?莫不是打错了?
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8 07: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水 于 2009-11-17 18:46 发表
关于如何“对待”宠物,我的态度比较折中:)但我从来没有养过什么猫狗的:)

问好文竹。


杂文写得少,希望提出修改意见。
问好。
3#
发表于 2009-11-17 18:46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如何“对待”宠物,我的态度比较折中:)但我从来没有养过什么猫狗的:)

问好文竹。
2#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7 14: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09-11-17 11:16 发表
好女不养猫,好男不养狗.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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