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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能在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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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能在拖了

  近日,一则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新闻紧揪人心。2009年11月12日8时许,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杨会村一家无证非法加工爆竹的“黑作坊”因意外打火发生爆炸事故。13名正在插引线的小学生中,有2人死亡,11人受伤,另有附近一村民被烧伤,13名小学生全部是留守儿童。

  作为一名留守儿童的家长,我是含泪看完新闻的,心中涌动的悲情久久难以平静。我长年在外打工,后来,妻子也随我一起打工,6岁的女儿放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看,成为留守儿童。当时孩子上幼儿园,本打算在异乡安顿好后把孩子接到身边上学,可由于我们不是“本地人”,没“户口”,转学择校的费用不说,仅正常收费每学期就要一千多元。当时我和妻子刚刚上班,生活拮据,无奈之下,接孩子到身边读书的事只好暂时作罢。

后来,我们收入有所增加,便又考虑接女儿到身边读书。可到当地小学一咨询我又犯了愁,又是因为没有“户口”,如果女儿到身边读书,以后中考、高考回去考学校没名额,在当地考没“户口”不让考。权衡再三,最终我彻底放弃接孩子到身边读书的打算,让妻子回家陪读。

  户口,户口,如同一座大山横亘在如我一样2亿多农民工面前,就此,我曾多次写信给国家有关部门和媒体呼吁,改变不合理的户籍制度,让我们的孩子也能沐浴在温暖的阳光下,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其中“撇下孩子不是因为我们心狠”的长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然而,从女儿6岁到15岁,近10年过去了,当初阻碍孩子在身边读书的“制度障碍”仍坚如磐石、巍然不动。虽然这一现象如今有所好转,但打工子女要想进入城里公办学校读书仍然“步履维艰”,许多地方出台的“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无一不附设了诸多限制条件,譬如,: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其父母有当地暂住证明、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在当地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等。只有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方可入读当地公办学校,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事实上,完全符合条件的外来打工人员少之又少。不说别的,就“在当地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这一条,许多打工者便“不符合”,但这是他们的责任吗?!

  当年,如果不是因为“户口障碍”,女儿就会随我进城读书,如今,若不是因“户口障碍”,那些到爆竹厂打工挣钱的孩子多半也会随父母一起进城读书,如此,悲剧就不会发生。这不是推断,而是事实。留守儿童命殒爆竹黑作坊,血的悲剧再次警示我们,改革现有户籍制度,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时不能等,迫在眉睫。当政者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智谋长远,直面这一严峻现实,改革!改革!否则,悲剧难绝,问题也会越拖越严重、越复杂,若此,整个国家和社会都会为此买单,付出“经济、安全、乃至稳定”的沉重代价。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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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6: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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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20:11 | 只看该作者
与楼主一样忧心。生活于乡村底层人而言,是永远都在生命的边缘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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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0:29 | 只看该作者
在拖,再拖?
文章饱含忧思,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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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6:12 | 只看该作者
最苦的还是农民,他们在中华上下五千年文明中一直是创造文明的主体,却始终被忽略和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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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5 16:2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们支持!是再拖,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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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9:49 | 只看该作者
满含忧患意识,不仅为自己,也为了和自己一样的人,甚至为了整个国家大业。这正反射着中国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们传统思想的光辉。可是现在的说话算数者大都得了近视,只管眼前,只管任期之内,谁又管得了以后呢???
8#
发表于 2009-11-25 21:22 | 只看该作者
  对兄弟遇到的难题深表同情。
  农民养活着整个国家,但国家对农民太亏了。这样的局面什么时候才得以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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