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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宇宙生命力量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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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0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兔卧荒山 于 2017-9-5 08:16 编辑

                                                                                                      宇宙生命力量法则

                                                                                                         文\兔卧荒山

       宇宙生命力量法则同其它生命法则一样,是生命的基本属性之一,是生命的一个身份和一个功能的表达和展示,其和诸法则一起构成完整的宇宙生命法则体系。以往的“力”和“生命力”是对宇宙生命力量法则不同程度和不同面的探索和反映。
       关于“力”。“力”就是生命之力,就是一种生命力量法则。“力”就是一切生命体(“事物”)的效能;就是宇宙生命体(“物体”)之间相互作用而引起运动加速或形变。或者“力”是生命体(“物体”)对生命体(“物体”)的作用,“力”不能脱离生命体(“物体”)而单独存在。两个不直接接触的生命体(“物体”),但通过中间生命体(“物体”)也产生“力”的作用。这就清楚的说明了力量法则的起源,即力量法则源于、产生于宇宙生命体(“物体”),也就是说没有宇宙生命体就没有力量法则。反过来,力量法则只能是宇宙生命的力量法则,只能是宇宙生命的基本属性和基本功能。
       在哲学中,古希蜡的宇宙论学派认为“自然”(我们人类为主体的空间环境生命体,即宇宙、太阳系、地月系、地球等)是有生命的,象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一样是自己运动的活的组织。这种生命论虽然简单模糊,但有积极正确的一面,有一种洞察宇宙或者世界本质的雏形趋势。说明对我们人类为主体的空间环境生命体已有所朦胧认识和初步感性(很遗憾没有进一步的探索,又被后来人否定了),但没有确定宇宙生命性,没有确定和认识到力量法则,没有确定力量法则包括运动法则和其它法则在内都是宇宙生命的基本属性。后来柏拉图有了类似的思想,认为“力”的是非物质的,“自然”之所以赋予运动的本性,完全因为有一个不朽的活着的精灵。“自然”间的所有力的最后源泉是隐藏着的世界灵魂,它才是一切“物理”(生命体)活动的根源。但这种认识还存在于感性阶段,没有到达理性,没有进一步的明确和肯定。因为,这个“非物质”、“世界灵魂”不是别的,就是我们的宇宙生命。当然,万有引力所产生的运动自然是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社会群体运动法则的表现和展示。伽利略对经典力学的建立有重要的贡献,把力量法则(力)和运动法则(速度)的变化联系在一起。其实“力”(力量法则)不仅和“速度”(运动法则)有关系,而且和其它的诸如质量法则、空间法则、化合法则、体系法则等都有某种关系。
       关于“生命力”。“生命力”就是生命之力,就是一种宇宙生命力量法则。 即:宇宙生命体维持生存和活动的能力;应对抵抗不良空间环境的能力;生存发展和设计创新的能力。宇宙生命第二级别有机化合物早期的定义是“来自有生命机体的物质”,简称“有机物”。它分为外部力量法则和内部力量法则。外部力量法则,也就是生命物质力量法则,即生产力。这是对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社会力量法则外部表现的特殊总结和专一描述。其实,其它级别层次的生命体都有“生产力”,只是它们的级别层次低,我们高级别的人类生命体研究的不够、总结的不够,没有描述而已。它包括生命外部的方方面面。从横向来看,生产力分为生命个体生产力、生命群体生产力;从纵向来看,生产力分为短期生产力、长期生产力;从性质或者类型来看,生产力分为物质生产力或者生命物质生产力、精神生产力或者生命精神生产力。当然,这种生产力也包括人类个体生命体生存、生长、生殖和发展的能力。生产力是人类群体社会生产系统的总体功能,占有改造空间环境生命体的总体功能,利用化合次级生命体(资源)的总体功能。组成人类群体总体生产力系统的要素包括生命体(劳动者)、能够使用的次级生命体(劳动工具)、改造利用化合的空间环境生命体(劳动对象)和我们人类群体社会社会的生命精神----文化道德、法律制度等等。内部力量法则,也就是生命精神力量法则,即意志力。意志力是个体生命体或者群体生命体根据自在的自私法则、自为的确定战术目标(短期目标或者单一目标)和战略目标(长期目标或者综合目标),并根据目标来支配、调节生命体的行动,以科学的方法克服各种困难,从而实现目标的品质。这个意志力或者内部力量法则实际上是生命精神之力量、生命自私法则之力量。它为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所独有,因为,我们人类从来没有很好的研究总结其它低级别层次宇宙生命体的内部力量法则或者意志力。这个意志力实际上就是自私法则的力量法则,它会调动生命体内部各个层次次级生命体的作用或者力量法则。
     力量法则的本质。对于这一方面的经典研究当属我们人类伟大的科学家牛顿,即牛顿定律。牛顿第一定律(惯性定律)是力的定性的定义,即:一切“物体”(生命体)在不受外力的作用时,总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物体”“不受外力的作用”,说明主体生命体和客观环境生命体的关系处于生命(化学)和谐状态之中,主体生命处于自由的状态之中,没有物理的、机械的力量。这种状态是生命体之间自在的、内在的、天然的、固有的属性;“静止状态”是相对的,这是对生命体而言的。因为,它的统一体内部,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依然处于运动或者活动之中,比如原子生命体、分子生命体、细胞生命体、植物生命体、动物生命体等;“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这是一种自然的、内在的、特殊的生命体运动或者活动方式,是生命主体和空间环境生命体自然和谐的选择或者结果。牛顿第二定律给出了力的定量的定义,即:“物体”(生命体)的加速度跟“物体”(生命体)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跟“物体”(生命体)的质量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跟合外力的方向相同。深刻的揭示了低级别宇宙生命的力量法则、质量法则和运动法则的关系,并指明了在力量法则作用下的运动法则是一种矢量运动。第三定律,即:当两个“物体”(生命体)互相作用时,彼此施加于对方的力,其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对于每一个力而言,必有一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存在。它指出所有的力都是成对的,只在两个“物体”(生命体)相互作用时才能实现。深刻的揭示了力量法则于生命体特殊的方式,即:斗争而存在、对立而存在、矛盾而存在,正因为这样化合而统一,互为对方力量法则存在的基础和条件。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牛顿的研究一是局限于第一级别无机物;二是没有认识到他的“物体”,即无机物和我们人类一样都是宇宙生命体(当然,作为历史科学巨匠无可厚非,那时是作为自然科学去研究的,况且没有生命哲学的指导)。因为,那时牛顿并没有认识到他研究的对象和我们人类一样都是宇宙生命体,只是级别层次不同而已。这样找到的“力”(力量法则)的本质还是有极大局限的,没有放大到第二级别有机物生命体、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和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来考察、来研究,没有找到宇宙生命力量法则共同的、最大的公约数;没有给出力量法则的本质,即便这样这个“力”还是十分有意义的,对我们的启发是很大的。那么,力量法则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我们来学习讨论一下布朗运动、热分子运动和扩散运动,看是否能回答这个问题。因为,生命体运动法则的背后或者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力量法则。没有力量法则就没有运动法则;反过来,有运动法则就必有力量法则。
       一看布朗运动。布朗运动是在某一时空或者坐标系中,由许许多多分子化合组成在液体或气体中的“微粒”生命体(线度~10-3mm)所作的永不停息的“无规则”运动,是一种正态分布的独立增量连续随机的过程。当悬浮的“微粒”非常小的时候,由于受到来自各个方向分子生命体撞击作用之力的不平衡,“微粒”在另一个方向受到撞击作用之力强大时,导致“微粒”又向其它方向运动,这样,就引起了“微粒”的“无规则”的运动。在显微镜下观察悬浮在水中的藤黄粉、花粉微粒,或在无风情形观察空气中的烟粒、尘埃时都会看到这种运动。温度越高,运动越激烈。其布朗运动的发现间接地确认了分子生命体的无规则热运动,同时,也确认了宇宙生命体(“物质”)化合结构的次级生命体----原子性具有重要意义,即原子是微小的再也不能微小的宇宙生命体,是高级生命的次级生命体。                 
        二看分子运动。一切宇宙生命体(“物质”)的分子都在不停地做无规则的运动。分子做无规则运动的快慢与温度有关,温度越高,热运动越剧烈。无论温度高低,分子都在做无规则运动,只是运动的快慢不同而已。为了加深和准确把握分子热运动,我们把分子生命体热运动和宇宙生命体(“物体”)机械运动给予区别。一是属性内含上:分子热运动是生命体(“物体”)内部大量分子的无规则运动,而机械运动则是一个“物体”相对于另一个“物体”位置的改变;二是空间微观与宏观上:微观世界中分子生命体的无规则运动肉眼是看不到的,而宏观世界中的相对宇宙生命体(“物体”)的机械运动则肉眼是能看到的;三是运动力量来源上:分子热运动是固有的、自发的、自在的,永不停息的和不受空间环境或者“外界”影响的自身力量法则,而“物体”的机械运动的力量法则则来自于外部。
        三看电荷运动。不同的生命体(“物质”)互相接触时,彼此的次级生命体总要穿入对方统一体空间内部。宇宙生命体(“物质”)因为所化合的原子次级生命体的不同,即原子所含核电荷数的不同而显现出不同大小的电量之力量法则(原子生命体基本的、外在表现的力量法则)。当原子破身而成为离子时,一个正电荷和一个负电荷互相吸引,除了两个异性电荷因为吸引而形成的相对面不显电性外,其它的没有异电荷与之吸引的面是依然显现原有的电性。两个生命体(“物质”)因所带电量的不同而产生了电势差。由于所产生电势差的作用,所带电荷大的生命体(“物质”)大于所带电荷小的生命体(“物质”)分子间互相作用力的吸引,小电荷生命体(“物质”)的次级分子生命体冲破自身间的束缚,走出原有生命统一体,被大电荷生命体(“物质”)吸引到了它的统一体分子团的表面;被吸引到大电荷表面的分子因为两种生命体(“物质”)分子的互相接触,使大电荷分子与表面的小电荷分子都形成了新的相对面(即电荷互相作用面),导致大电荷生命体(“物质”)和小电荷生命体(“物质”)间互相接触的分子间的电势差减小;而大电荷生命体(“物质”)内没有与小电荷分子发生接触的分子与小电荷生命体(“物质”)间的电势差却没有改变,因此,大电荷生命体(“物质”)内的分子与接触面的分子间依然保持了电势差的存在。这样反复数次,直到大电荷生命体(“物质”)分子电荷与小电荷生命体(“物质”)分子电荷间电势差相等,即是两个生命体(“物质”)空间次级分子受到相同的电荷作用力,是次级分子生命体在统一体内部互相力量势均力敌,平衡、稳定为止。电荷运动是宇宙生命原子基本力量法则显性表现和展现。有人给这一现象叫扩散现象。这也实际上生动的描述了生命体的化合和生命体的反应过程,以及生命体自私法则的表现。生命体(“物质”)分子在电势差作用下,为了使分子间受到的电势差作用力相等的位移,也就是说只有当分子间产生电势差的情况下分子才会发生运动,当分子间不存在电势差时分子将保持静止状态。因此我们可以说:分子生命体并不是永远运动的。当一种生命体(“物质”)的分子在不与其它元素原子组成的生命体(“物质”)发生接触时,即当生命体(“物质”)分子间不存在电势差的情况下,或生命体(“物质”)间受到的电荷作用力相等时,一切生命体(“物质”)的分子都将保持的对外“静止”状态,即不受外力作用下,生命体(“物质”)将保持生命体(“物质”)本身的空间法则(形状和状态)不变。 反之,即生命体(“物质”)分子间存在电势差的情况下,或生命体(“物质”)间受到的电荷作用力不等时,此时,布朗运动将永远不会停止。力量法则是对宇宙生命“行为”的反映;运动法则是对宇宙生命状态(静态或者动态)的反映。或者这样来描述,由于宇宙一级生命单位和一级功能单位是原子生命体,生命体的任何法则归根到底的根源和落脚点都在于原子生命体,力量法则也毫不例外,它也归根到底来源于大爆炸最始端或者最原始生命体----原子生命体。因为,原子生命体充满了无序、无规则的运动力量。即:原子生命体在正常的生命运动或者活动的过程中,电子在绕着原子核运动时因电子带电两个原子核的最外侧电子都会释放负电,所以,当两个原子生命体靠近时,电子间的斥力会使两个原子生命体分开;当大于电子做用距离时,两个原子生命体中带正电的质子会吸引对方的电子(带负电),所以又会靠近; 又由于在一个相对生命统一体(“物体”)内部空间里有太多的原子生命体,所以,整体上、宏观上总是显示生命体内部次级生命体原子在做无规则的运动。              
        综上所述,宇宙生命力量法则就是生命体与生命体之间,在生命精神力量法则的指导下,生命物质力量法则互相作用而产生展现的一种运动行为。对于某一级别层次的某一生命统一体,暂时的、外在的没有展示和表现而保持相对静止状态或者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它(他)的内部次级生命体原子、分子无序和有序,或者无规则和有规则的运动力量依然存在;就是生命体不断的调整自己内部精神和外部行为,内部保持强大的意志力的情况下,对外不断扩张,对外不断形成各个方面的生产力,在扩张和生产中不断的选择,不断地吸收或者排斥。这样,宇宙各个级别层次不同生命体的力量法则有诸多不同的分类。一是根据力的性质可分为重力、万有引力、弹力、摩擦力、分子力、电磁力、核力等;二是根据力的效果可分为拉力、张力、压力、支持力、动力、阻力、向心力、回复力等;三是根据力的对象可分为外力(生产力)和内力(意志力);四是根据力的方式可分为非接触力(如万有引力,电磁力等)和接触力(如弹力,摩擦力等);五是四种基本相互之力:引力相互作用之力,电磁相互作用之力,强相互作用之力,弱相互作用之力;六是生存力、生殖力和发展力等等。
     我们现在考量以下力量法则几个典型的、代表性的类别。
     关于宇宙生命力量法则的“万有引力”。前文已有论述,这里再加以说明。万有引力即宇宙生命的引力,该定律是解释“物体”之间的相互吸引而产生作用的定律,即:任意两个“质点”通过连心线方向上的“力”相互吸引。该生命引力的大小与它们的质量乘积成正比,与它们距离的平方成反比,是宇宙生命力量法则之一。这个定律是在没有生命哲学的指导下我们人类生命体自然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这里的“物体”就是宇宙生命体,也就是生命体之间相互吸引之力量法则的规律;当两个生命体之间的距离远远大于生命体本身的大小,即空间法则时,生命体可以视为“质点”。间接的说就是金塔中五个级别层次的整体或者全体。所以,“万有引力”就是第一级别生命互相吸引的力量法则,是宇宙生命互相吸引的力量法则,从而把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体,即“天体”运动法则和其它四个级别层次生命体,即“地面”上“物体”运动法则统一了起来。这也就是说,把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体、第二级别有机物生命体、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和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运动、活动统一了起来,这样也就回答和找到了为什么有化合法则之化合的原因;这样也就回答和找到了宇宙生命为什么是一个统一体的原因,为什么金塔是一个统一体的原因;也就回答和找到了为什么各相对生命体、各级别层次生命体、各类别个体生命体是统一体的原因。另外,对于第二级别、第三级别、第四级别和第五级别生命力量法则的讨论有引深和借鉴意义。
  关于宇宙生命体力量法则的“引力与斥力”。“引力”:即万有引力的简称,上边已述;“斥力”:即生命体(“物体”)之间互相排斥之力,和引力相反。斥力存在于带同性电荷的生命体(“物体”)之间。宇宙生命力量法则之斥力回答和解决了生命化合法则之分解的原因,也就说斥力是宇宙生命高级别生命体“死亡”、分解和解体的动力源泉,是高级别生命体不断地回归、还原低级别生命体,然后再次参加高级别生命体的化合。这样就能是宇宙生命不断的循环往复,不断地万紫千红,百花齐放,生机勃勃,长生不老;不断的化合、创造新的宇宙生命,不断的提高宇宙生命级别层次,是宇宙生命向第六级别迈进(可能需要几百万年或者几千万年)。“引力和斥力”是一对对立而统一的矛盾体,对立而统一的化合体(它们的本质是对立而统一的次级生命体的存在)。没有统一体就没有引力和斥力的运动变化或者存在,也就是说统一体是引力和斥力存在的前提和条件,这个“统一体”或者是绝对的或者是相对的;没有统一体就没有引力和斥力的产生形成。比如相对的分子生命统一体:一是分子生命体的引力与距离6次方成反比;分子生命体斥力与距离12次方成反比。二是在统一体内部低分子或者原子生命体之间距离为R。当R=R0时,也就说高级生命体空间内部次级生命体之次级生命体,或者低级别高分子生命体(“物质或者物体”)空间内部,低分子或者原子次级生命体互相之间在某个直线时空距离上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相对的稳定和相对的临界,或者势均力敌而处于相持状态(第三者生命体不易看到它们的力量斗争),双方的引力和斥力都暂时的没有外在的、显性的表现和展示(以往的描述说是没有了引力和斥力是不准确或者错误的)。因为,在统一体内部低分子或者原子生命体之间依然存在着“引力和斥力”,此时此刻是隐性的、潜在的和无法实现外在表现与展示。所以,“R=RO”是引力和斥力相持、平衡距离之量,这种情况下是生命统一体最稳固、最和谐、最安全的瞬间。宇宙生命体,特别高级生命体就应当追求这样的境界,确保时间法则的存在。当R<R0时,在统一体内部低分子或者原子生命体之间引力和斥力都随距离减小而增大,但斥力增加得更快,因此分子生命体之间作用力表现为斥力,这种减小距离小到极限时不能再小,因为斥力在发挥极限的抵抗作用,因为它们毕竟是两个生命体(缺乏科学的量的数字描述反映)。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了生命统一体除过宇宙生命体之外都是相对的统一体,而不是绝对的统一体。“R<R0”是彰显斥力的距离量区。当R>R0时,在统一体内部,引力和斥力都随距离的增大而减小,但是斥力减小的更快,因而低分子或者原子生命体间的作用力表现为引力;但它也随距离增大而迅速减小,这种距离增大到极限时(统一体的临界点或者接近分解但还没有分解的前提下),也就是当低分子或者原子生命体距离的数量级大于10^-10m时,低分子或者原子生命体之间的作用力(引力和斥力)变得非常微小,可视作没有。在统一体空间内部“R>R0”是彰显引力的距离量区。这说明了,在统一体之内,由于发生作用力的前提或者条件,两个低分子或者原子生命体而成为高一层次的生命统一体。在这个高一层次的生命体空间内部,引力和斥力的展示、表现在空间距离上都有一定的度量。既不是引力无限的增大,也不是引力的无限减小;既不是斥力的无限增大,也不是斥力的无限减小。各自小到一定量的程度就从显性存在发生质变而成为隐性存在,各自大到一定量的程度就要保持一种状态、一种紧张状态、一种高压状态,此时此刻成为相对的静止状态、平衡状态、稳定状态,力量不再运动,不再表现,从显性存在发生质变而达到隐性存在,充满了生命哲学的极限规律,即辩证机理。两个分子生命体之间并不是“铁板一块”各自失去相对独立性,而是留有一定的运动(活动)空间。空间距离的大小在于各自引力和斥力的大小,在于双方形成的引力和斥力的临界点或者平衡点,在于两个生命体各自的质量。在统一体之外,即没有统一体,也就没有生命体的引力和斥力表现和展示。因为,各自生命体空间内部隐性的、潜在的存在着引力和斥力没有条件,没有机遇机会表现和展示,也就是说,引力和斥力的表现和展示必须有某一级别层次生命统一体的存在。没有引力和斥力就没有宇宙生命的化合和分解(化合法则),就没有宇宙生命级别层次的提高和还原,就没有相对生命体的“诞生”(化合)与“死亡”(分解),绝对宇宙就死水一滩,金塔就死水一滩,宇宙或者世界就没有生命性。
       关于宇宙生命力量法则之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在宇宙生命力量法则中,无论何种情况下力总是成对出现的,其中一个主动、积极生命体之就是作用力;对应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另一个应对的生命体之力就是反作用力。无论作用力和反作用力都是宇宙生命的外部之力,即生命物质之力。由于力量法则是宇宙生命九大法则之一,是宇宙生命九大属性之一,因而这种生命力量法则(力)不能离开生命体(“物体”)而单独存在。这便是我们人类科学家牛顿的第三定律。这种力的基本属性:一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没有主次、先后之分;并且同时产生、同时消失。二是这一对力是作用在同一级别层次但不同个体生命体(不同物体)上,不能抵消。三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必须是同一“性质”的力。这个“性质”就是同级别同层次的生命体,或者同“生命”之力、同“物理”之力,这样以来才是对等的。在宇宙生命金字塔中,各个级别生命体之间依然存在着作用与反作用,他们(它们)各自总体对外之力是对等的、稳定的、平衡的;在各个级别内部也依然如此,比如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社会就比较典型。这种力量法则的诞生和形成是宇宙生命矛盾对立的根源,是生命精神----自私法则的释放、引导、指导下,生命物质的表现;是自私法则过度、不科学的表现,从而造成两败俱伤,从而“损人不利己”,是一种低级的无智慧的表现,是宇宙生命,特别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应该批判、唾弃的自私法则之行为。
       关于宇宙生命力量法则之互相作用力。相互作用力是绝对宇宙生命的自然基本力之一,或者说是绝对宇宙生命的基本属性之一,其存在的条件是:只要一个生命体(物体)对另一个生命体(物体)施加了力,受力的生命体(物体)反过来也肯定会给施力的生命体(物体)增加一个力。简而言之就是同一作用点、等值、反向、共线。我们人类物理科学研究成果已经确认:绝对宇宙生命体存在着四种“自然基本力”,分别是万有引力、电磁相互作用力、强相互作用力和弱相互作用力。大自然、大宇宙的体系法则、空间法则、运动法则等生命法则,以及各个级别层次生命体都是由这四种力量法则推动构建起来的,或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是引力。引力前文已论述,这里给予补充。引力既推动构建了第一级别无机物群体生命,即将各个星系化合结合起来构成体系,又推动构建了第二级别有机物生命体、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和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在地球上落地生根,是宇宙生命不断演化化合、升级发展,丰富宇宙生命体系法则。引力是四种力量法则中最弱之力。我们人类科学家认为,引力是由一种叫做重力子的粒子携带的,但至今没有人在任何实验中找到它们。这是因为,这个方向是正确的而目标是错误的,因为它不是什么“重力子的粒子”,而是我们早已熟悉的原子生命体。二是电磁力。电磁力是四种力量法则中第二强之力,作用于原子生命基因----电子等所有带电荷的粒子之间(携带电磁力的粒子叫光子)。对电磁力之力量法则的评价仅次于强核力。三是强核力。强核力是四种力量法则中最强的力。它存在于一个原子的次级生命体原子核(核)内(载有强核力的粒子叫做胶子),这是宇宙生命最原始的、始端的和根本的力量法则的表现和展示。由于这种力量法则的存在,原子生命体就充满了力量法则,进而由原子化合的一切宇宙生命都充满了力量法则。毫无疑义这种力量法则原子生命体固有的、内在的、自在的、基本的、天然的属性,从而也是一切宇宙生命固有的、内在的、自在的、基本的、天然的属性,是一切宇宙生命力量法则起源和发源地,是一切宇宙生命力量法则的源泉和摇篮,是原子生命体旺盛之时值力量法则的彰显和炫耀,其和弱核力形成对比。四是弱核力。弱核力是四种力量法则中第二弱的力。它引起放射性衰变,即原子的原子核破裂(贝塔衰变)。放射性的原子不稳定,是因为它的原子核容纳了太多的中子,当贝塔衰变发生时,一个中子变成一个质子,释放出电子。这种情况实际反映了原子生命体的时间法则(原子生命寿命)已经穷尽,这是原子生命体已经“死亡”分解从而释放出电子。但这种分解是一种特殊的分解,因为它分解的电子再不是次级生命体而是生命基因;生命基因不能作为独立的生命体存在,这又是因为,原子是化学反应、生命反应不可再分的宇宙一级生命单位和一级功能单位,在化学反应、生命反应中不可分割的生命体,它内部空间中的一切因子构件(电子、质子、中子和核子)都是生命基因。这实际是原子生命体“死亡”之前一种力量法则的贡献。这里四种力量法则后三种直接说的就是原子生命体的力量法则。
       我们分别宇宙生命级别体系、法则体系和规律体系对力量法则予以考察。
       我们现在考察宇宙生命级别体系的力量法则。宇宙生命的级别体系包括宇宙生命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体、第二级别有机物生命体、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和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以及他们(它们)的层次生命体。
   第一级别层次原子生命力量法则。原子生命体作为生命哲学金塔第一级别第一层次宇宙生命体,最早(古希腊)时就是哲学上本体论的抽象概念,后来从抽象的概念变成或者发展为自然科学具体生动的概念,现在又回到哲学(生命哲学)的抽象概念。这是一个循环,是一个升级和发展。原子生命体是生命或者化学运动、活动和变化的最小生命体,,即宇宙生命一级单位和功能一级单位,是不能再分割、再分解的生命体,再分割再分解就不是生命体或者化学体了,它的生命空间内部因子构件只能是生命基因。原子生命体是由原子核和绕核运动的电子化合构成的空间法则,质量法则主要落脚在质子和中子上。所有质子数相同的原子生命体紧密生存一起,化合组成元素,每种元素大多有一种不稳定的同位素,可以进行放射性衰变。这里的元素是原子最小的群体生命体,相当我们人类生命体的家庭。也就说元素和原子是同一个级别层次的生命体,即第一级别第一层次的地位或者位置。已知原子的群体生命----元素有118种。 原子生命力量法则前边已有说明,这里侧重讨论原子以下两个力量法则。一是原子生命体阳性和阴性的力量法则。一个原子生命体内部有一个致密的原子核生命基因及若干围绕在原子核周围带负电的电子生命基因。原子核又包含有带正电的质子生命基因和电中性的中子生命基因。当质子数与电子数相同时,这个原子生命体内部空间就是电中性,生命统一体是稳定的、平衡的,相对来说是稳固的,即阳性或者正电荷的质子数和阴性或者负电荷的电子数相等;否则,原子生命体就显阳性带正电荷或者就显阴性带负电荷而成为离子生命基因,即带性的原子生命体。带性的原子生命体无论是雄性还是阴性对外、或者对其它生命体都彰显着力量,急于找到伴侣平衡自己的生命体。二是原子生命体引力和斥力的力量法则。原子核次级因子构件是中子和质子,中子作为一种强力、合力、吸力或者引力牢牢地将质子束缚在线度为10^-15m的区域内。由于质子带正电,质子之间的互相排斥之力的作用本会使原子核爆裂,但现在由于中子的引力的作用,把质子吸引、牵引、捆绑在一起。在一定空间距离范围内,中子的引力压制、克服、抵消了带正电的质子间的排斥力。在原子生命体空间内部,吸力或者引力来自于中子,排斥或者斥力来自于质子;但在核子、原子之外,这种引力和斥力就是核子或者原子的了。因为,无论中子、质子都是核子的次级生命基因,都是原子生命基因,都属于原子生命统一体,自然其属性就是原子生命体的。这样以来,引力和斥力到了分子就属于分子生命体的,到了细胞就属于细胞生命体的,到了那个级别就属于那个级别的。这种引力和斥力在高级别生命体依然存在,只是被高级生命体后来发展的其它力量法则所掩盖,所覆盖而已,所衍生、演绎而已。所以,我们人类生命体头脑一定要清醒,引力和斥力绝对不仅存在于各类天体、星球----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群体,其实,而是所有宇宙生命体都存在。原子生命体到处都充满活力、充满运动法则,充满力量法则。比如:核聚变和核裂变、放射性和衰变等等。
        第一级别分子生命体力量法则。分子是对原子化合的宇宙生命统一体。原子生命体通过一定的作用力,以一定的次序和排列方式而彰显分子生命体的空间法则、体系法则。分子生命体在宇宙生命演绎发展中具有特殊的意义,纵向跨度很大,分子中的原子数可为一个、几个、十几个、几十个乃至成千上万个,是原子生命体化合升级到细胞生命体,中间可划分若干宇宙生命层次,生动、具体、形象的表现和展示了宇宙生命化合的质量互变规律。这就是一个生命统一体中,一种或者几种的一个或者多个,直至上万个原子之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一定临界点,一定度的上线,统一体就会从量变发展到质变。即:从原子到小分子,到大分子,到高分子,到细胞生命体。一是非显著力量法则。分子空间法则、体系法则(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左右着生命统一体的反应性、极性、相态、颜色、磁性和生命活性或者运动;分子中原子的空间关系、体系关系不是固定的,除了分子本身在气体和液体中的平动外,各部分也都处于连续的运动中。这些都非显著的表现和展示了分子生命力量法则。二是“键”的力量法则。分子生命体的“键”有多种类型。定位于二个原子之间的定域键、由多个原子的共有电子形成多中心的离域键、键电子偏向一方共价键的极性键(离子键、共价键和金属键),由一方提供成键电子的配位键。通过这些类型的键把原子按一定的空间、体系排列化合、结合成分子,形成分子生命体空间法则和体系法则(构型和构象)等,这些都彰显了分子生命体的力量法则。三是分子生命体“无规则”运动的能力,即分子生命力量法则的表现和展示。
       宇宙生命分子“间力”的力量法则。 分子间力(范德华力):凝固成液氯、液氨和干冰(二氧化碳的晶体)。说明在分子之间还有一种作用力存在着,这种作用力叫做分子间力(范德华力),有的叫分子键。分子间力与分子的极性有关。分子有极性分子和非极性分子,其根据是分子中的正负电荷中心是否重合,重合者为非极性分子,不重合者为极性分子。分子间力包括三种作用力,即色散力、诱导力和取向力。一是当非极性分子相互靠近时,由于电子的不断运动和原子核的不断振动,要使每一瞬间正、负电荷中心都重合是不可能的,即在某一瞬间总会有一个偶极存在(瞬时偶极)。由于同极相斥,异极相吸,瞬时偶极之间产生的分子间力叫做色散力。任何分子(不论极性或非极性)互相靠近时,都存在色散力;二是当极性分子和非极性分子靠近时,除了存在色散力之外,由于非极性分子受极性分子电场的影响产生诱导偶极,这种诱导偶极和极性分子的固有偶极之间所产生的吸引力叫做诱导力。同时诱导偶极又作用于极性分子,使其偶极长度增加。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它们间的吸引;三是当极性分子相互靠近时,色散力也起着作用。此外,由于它们之间固有偶极之间的同极相斥,异极相吸,两个分子在空间就按异极相邻的状态取向,由于固有偶极之间的取向而引起的分子间力叫做取向力。由于取向力的存在,使极性分子更加靠近,在相邻分子的固有偶极作用下,使每个分子的正、负电荷中心更加分开,产生了诱导偶极,因此极性分子之间还存在着诱导力。总之,在非极性分子之间只存在着色散力,在极性分子和非极性分子之间存在着色散力和诱导力,在极性分子之间存在着色散力、诱导力和取向力。色散力、诱导力和取向力的总和叫做分子间力。分子间力没有方向性与饱和性,键力较弱。
     宇宙生命细胞生命力量法则。细胞是生物基本的结构和功能单位。已知除病毒之外的所有生物均由细胞所组成,但病毒生命活动也必须在细胞中才能体现,这是传统生物学的定义。我们生命哲学放眼宇宙并从宇宙历史的角度进行考察,应该这样来定义:细胞生命体是宇宙二级生命单位和二级功能单位,是高级别生命体,即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空间内部组织统一体的直接次级生命体,细胞是一切高级级别生命(包括传统的细菌、真菌和微生物)化合构造的单位,细胞是一切高级别生命的生理或者生命活动的单位,多细胞生命体是由原已生存的细胞分裂分解而来,也就是说,细胞生命体化合演绎,量变质变(质量互变)的发展方向有三个路径,有的细胞生命体发展成植物生命体、有的细胞发展成动物生命体、有的细胞发展成人类生命体(微生物和细菌等所谓生物应分别划分到植物、动物和有机物生命体,比如病毒、亚病毒、核酸、蛋白质等等)。细胞体形极微,空间法则(形状)多种多样。其统一体主要由细胞核与细胞质构成,表面有细胞膜。高等植物细胞膜外有细胞壁,细胞质中常有质体,体内有叶绿体和液泡,还有线粒体。动物细胞无细胞壁,细胞质中常有中心体,而高等植物细胞中则无。细胞有运动、营养和繁殖等功能或者机能。这样来定义是和原子生命体的定义相关顺应的。细胞生命体或者任何一个细胞次级生命体都充满了力量法则。比如细胞膜生命力量法则。细胞壁的内侧紧贴着一层极薄的膜,即细胞膜生命体。这层由蛋白质分子生命体和磷脂双分子生命体层化合组成的薄膜,水和氧气等小分子生命体("物质")能够自由通过,而某些离子和大分子生命体("物质")则不能自由通过。因此,它除了起着保护细胞内部的作用以外,还具有控制次级生命体(“物质”)进出细胞的作用:既不让有用次级生命体(“物质”)任意地渗出细胞,也不让有害次级生命体(“物质”)轻易地进入细胞。此外,它能进行细胞间的信息交流(归根到底是生命精神----自私法则的传递交流)。这些不仅表现和展示了细胞膜生命体,即细胞生命体的力量法则,况且还反映了细胞生命体的自私法则和运动法则。细胞膜生命统一体主要由蛋白质分子和脂类分子次级生命体化合构成。在细胞膜的中间,是磷脂双分子层,这是细胞膜的基本骨架。在磷脂双分子层的外侧和内侧,有许多球形的蛋白质分子,它们以不同深度镶嵌在磷脂分子层中,或者覆盖在磷脂分子层的表面。这些磷脂分子和蛋白质分子大都是可以流动的,可以说,细胞膜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细胞膜的这种空间法则、体系法则(结构)独有方式,对于它完成各种生命(“生理”)功能显得尤为重要。细胞次级生命体(“物质”)跨膜运输的方式分为“被动运输”和“主动运输”两种。被动运输,是顺着膜两侧浓度梯度扩散,即由高浓度向低浓度扩散。分为自由扩散和协助扩散。自由扩散:次级生命体(“物质”)通过简单的扩散作用进入细胞。常见的能进行自由扩散的次级生命体(“物质”)有氧气、二氧化碳、甘油、乙醇、苯、尿素、胆固醇、水、氨等。协助扩散:进出细胞的次级生命体(“物质”)借助载体蛋白扩散。二是主动运输:物质从低浓度一侧运输到高浓度一侧,需要载体蛋白的协助,同时还需要消耗细胞内化学反应所释放的能量。主动运输保证了活细胞能够按照生命活动的需要,主动选择吸收所需要的营养物质,排出代谢废物和对细胞有害的物质。各种离子由低浓度到高浓度过膜都是依靠主动运输。能进行跨膜运输的都是离子和小分子,当大分子进出细胞时,包裹大分子物质的囊泡从细胞膜上分离或者与细胞膜融合(胞吞和胞吐),大分子不需跨膜便可进出细胞。这些细胞生命行为无一不反映生命力量法则的存在,以及自私法则、运动法则等等的存在。又如细胞器。细胞膜包着的黏稠透明的的次级生命体(“物质”),即细胞质。在细胞质中还可看到一些带折光性的颗粒,这些颗粒多数具有一定的空间法则、体系法则(结构)和功能,它们就是次级生命体细胞器。一是线粒体。线粒体是一些线状、小杆状或颗粒状的空间法则(结构),表面是由双层膜构成的。内膜向内形成一些隔(线粒体嵴)。在线粒体内有丰富的酶系统。线粒体是细胞呼吸的中心,它是生命有机体借氧化作用产生能量的一个主要次级生命体,它能将所需要的次生命体(营养物质)如葡萄糖、脂肪酸、氨基酸等氧化产生能量,储存在ATP(三磷酸腺苷)的高能磷酸键上,供给细胞其它生命活动的需要,是细胞的“动力工厂”。二是叶绿体。叶绿体是绿色植物细胞中重要的细胞器,其主要功能是进行光合作用。叶绿体由双层膜、基粒(类囊体)和基质三部分构成。类囊体是一种扁平的小囊状结构,在类囊体薄膜上,有进行光合作用必需的色素和酶。充分显示和确认了叶绿体生命力量法则。另外,还有内质网、高尔基复合体、核糖体、中心体、液泡和溶酶体等等次级生命体都完美无缺的展示和表现了它们的力量法则。
       宇宙生命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力量法则。在第一级别无机物地球生命空间环境中,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有着突出的力量法则。一是光合作用的力量法则。植物生命体我们人类生命体公认的“光合作用”能力就是一个十分突出的力量法则,充分化合空间环境中的光能(太阳能)及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内所不具备的叶绿素,利用地下水、矿物质和空气中的二氧化碳生产自己所需要的“食物”。这种力量法则在宇宙生命中是比较特别的,实质是生产自身所需能量的力量法则。二是生长发育的力量法则。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通过压条、分根、扦插、嫁接、根、叶、种子、孢子繁殖的手段可生长发育成一个根、杆、枝、叶、花、果完整的生命体。三是演绎进化的力量法则。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诞生距今二十五亿年前(元古代),地球生命体空间环境中最早出现的植物属于菌类和藻类。直到四亿三千八百万年前(志留纪),绿藻摆脱了水域空间环境的束缚,登上海岸,安家陆地,进化为裸蕨类植物和蕨类植物。三亿六千万年前(石炭纪),裸蕨类植物灭绝,蕨类植物衰落。代之而起是石松类、楔叶类、真蕨类和种子蕨类,形成沼泽森林。古生代的主要植物在二亿四千八百万年前(三叠纪)几乎全部灭绝,代而取之的是裸子植物的兴起,进化出花粉管,并完全摆脱对水的依赖,形成茂密的森林。在距今1亿4千万年前 第四级白垩纪开始的时候,更新、更进步的被子植物就已经从某种裸子植物当中分化出来。进入新生代以后,由于地球生命体的空间环境由均一性热带、亚热带气候逐渐变成中、高纬度地区四季分明的多样化气候,蕨类植物因适应性的欠缺进一步衰落,裸子植物也因适应性的局限而开始走上了下坡路。这时,被子植物在遗传、发育的很多过程中以及茎叶等空间法则、体系法则等的优越性、尤其是它们在“花”上所表现出的巨大高级性发挥的作用,使它们能够通过本身的遗传变异去适应那些变得严酷的空间环境条件反而发展得更快,分化出更多类型,到现代已经有了80多个目、200多个科。四是维持空间的力量法则。除过绝对宇宙生命体以外,其他(其它)所有相对的各个级别层次的宇宙生命体都生存、活动、运动在其他(其它)宇宙生命体化合组成的空间环境之中,尤其对高级别生命更是如此。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对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所需要的空间有着改良气候、吐氧吸碳、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涝防旱、确保绿水青山、建设生态屏障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表现和展示了超强的力量法则。
        第四级别动物生命力量法则。动物生命体属于宇宙生命金字塔中第四级别,是多细胞真核生命体一大类群。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根据其各种特征(形态、细胞、遗传、生理、生态和地理分布)依次分为七个主要层次等级,即界、门、纲、目、科、属、种。第四级别动物生命力量法则主要表现和反映:一是演绎升级的力量法则。根据我们人类生命体的对化石的研究,在地球生命体空间环境中,最早化合诞生的动物源于海洋。早期的海洋动物经过漫长的地质时期,逐渐演化出各种分支,丰富了早期的地球空间环境中宇宙生命的级别层次。在人类级别生命体出现以前,史前动物级别生命体便已出现,并在各自的活动期得到演绎发展。后来,它们在不断变换的生存环境下相继灭绝。但是,地球空间环境中的动物级别生命体依然从低层次到高层次、从简单到复杂的趋势不断进化并繁衍到现在,即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两大类。二是围猎铺食的力量法则。《动物世界》里,狮子为了铺食牛群它们表现和展示非凡的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的群体力量法则;表现出捍卫地盘、领地的力量法则;表现出捕猎技巧、咬喉致命、从皮薄皮软处下手撕裂的力量法则;表现出耐力、毅力和智力的力量法则。正因为这样,它们有时敢向象群下手,并取得成功。还有,牛群为了防止危险四周有护卫,将小牛、老牛置于中间;有时向狮子反扑反攻;有时力挽狂澜救回被攻击的伤牛等等,这些都是我们人类生命体司空见惯的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的现象。三是发展壮大的力量法则。我们人类科学家已经鉴别出46900多种脊椎动物。包括鲤鱼、黄鱼等鱼类动物,蛇、蜥蜴等爬行类动物,青蛙,娃娃鱼等两栖类动物,以及鸟类和哺乳类动物等。科学家们还发现了130多万种无脊椎动物。这些动物中多数是昆虫,昆虫中多数是甲虫。其中鼻涕虫、蚯蚓,乌贼,牡蛎,水母,蜘蛛,珊瑚虫,放射虫,蛔虫,毛毛虫,沙蚕,蜗牛,蝾螈,蛞蝓等都属于无脊椎动物。
       第五级别人类生命力量法则。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个体开始于“受精卵”生命体。男女交配使得女性受精,有时也以人工受精。“受精卵”在女性的子宫历时38周经过各种生长发育时期,最后终于变成胚胎,再变成胎儿。变成胎儿后,就可以准备出生,胎儿被女性从体内分娩出以后即为婴儿。人类大约在300万年前起源于非洲。“进化论”的研究认为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起源于森林古猿,从灵长类经过漫长的演绎进化、发展升级而来。起源于动物、分化于动物,与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相比,我们人类生命体具有高度发达的大脑,复杂的抽象思维、丰富的语言表达、自我意识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人类直立的身体空间法则(构造)使得前肢可以自由活动,可以掌握远超出其它任何级别层次宇宙生命体的使用工具能力,并最终发展出强大的劳动能力和创造能力、生产力和意志力。这些不无一的反映和展示了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力量法则。
     我们现在考察宇宙生命法则体系的力量法则。力量法则本身就是宇宙生命体系法则中的一个或者一类法则,是九大法则之一,是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其自身却始终贯穿于其它法则始终,其它法则始终表现着力量法则。比如,运动法则如果没有生命体的力量就无法运动;能量法则如果没有生命体的力量就无法实现能量的转换和守恒;质量法则如果没有生命体的力量就不能确保质量的转换和守恒;自私法则如果没有生命体的力量就不能实现或者靠近目标等等。还有空间法则、体系法则、时间法则、化合法则等。
      我们现在考察宇宙生命规律体系的力量法则。一是太极规律,即宇宙生命金字塔规律,简称塔律。塔律在137亿年前诞生时就充满了生命力量法则,正因为这样,塔律在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体金塔的基础上,才不断的演绎、繁衍、进化、升级和发展出两个级别(第一级别、第二级别)生命体的金塔、三个级别(第一级别、第二级别、第三级别)生命体的金塔、四个级别(第一级别、第二级别、第三级别、第四级别)生命体的金塔和五个级别(第一级别、第二级别、第三级别、第四级别和第五级别)生命体的金塔,在力量法则的作用下,将来还要有六个级别生命体的金塔。二是极限规律,即辩证规律(生命精神而言)、辨证机理(宇宙生命而言)。如果没有力量法则辨证机理就是死水一滩,就无法贯穿于宇宙生命各个级别层次的始终,就无法确保宇宙生命的存在和发展;就无法贯穿绝对宇宙生命的始终,就无法确保金塔生命体系永葆活力,长生不老。三是基本规律,即生命精神规律和生命物质规律。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是宇宙生命一体两面,宇宙生命具有规律性,作为生命的化合对象的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自然有它的规律性。无论从生命的角度还是从规律的角度来说,他们(它们)都充满了力量法则,否则无法“生命”也无法“规律”。四是一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三者都是对宇宙生命的反映,如果没有力量法则的贯穿和不遗余力的坚持,怎样“对立”?怎样“统一”?怎样“互变”?怎样“否定”等等的表现和运动?
       宇宙生命力量法则和运动法则的联系和区别。二者的联系,一是力量法则和运动法则都离不开宇宙生命体而单独存在,都是宇宙生命的基本属性之一,其和其它法则共同化合构成宇宙生命法则体系,完整的表现和反映宇宙生命属性;二是都是宇宙生命的一个身份,一个功能,在某一个角度、一个方面或者一个方向上对宇宙生命的考量描述。二者的区别,力量法则侧重于宇宙生命行为的考量,即生命体内外现象、行为表现和展示的反映考量;运动法则侧重于宇宙生命状态(运动和静止)的考量,即生命体内外状态、程度的考量,包括对宇宙生命的绝对运动和相对运动、动态和静态的考量。
        宇宙生命力量法则的特点。一是生命(物质)性:力量法则是生命统一体对生命统一体的作用,一个生命体受到力量法则的作用,一定有另一个生命体对它施加这种作用;—生命统一体处于“静止”或者匀速直线运动这一特殊状态时,力量法则是在统一体内部次级生命体中间发挥着作用,没有在统一体外部表现出来,或者次级生命体之间R=R0。这样,也就是说,力量法则存在于另一低层次生命体之间,并不是说没有。总之力量法则是不能摆脱生命体而独立存在。这就充分说明了力量法则是宇宙生命体固有的、内在的、基本的属性之一,是生命体的一个身份和一个功能。二是相互性:任何两个生命体之间的作用总是相互的,施力的生命体同时也一定是受力的生命体。只要一个生命体对另一个生命体施加了力,受力生命体反过来也肯定会给施力生命体增加一个力。三是矢量性。力量法则是矢量,既有大小又有方向。四是同时性。力量法则同时产生,同时消失。五是独立性。一个力量法则的作用并不影响另一个力量法则的作用。            
        宇宙生命力量法则和其它诸法则的关系。一是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已经研究出,力量法则是宇宙生命的基本属性 ,它等于生命体的质量法则与运动法则(加速度)的乘积。表明了力量法则和质量法则、运动法则的关系。二是力量法则与空间法则和时间法则的关系。平常所说,生命体受到了力量法则,而没指明施于力量法则的生命体,但施于力量法则的生命体一定是存在的。不管是直接接触生命体之间的力量法则,还是间接接触生命体之间的力量法则;也不管是宏观生命体之间的力量法则,还是微观生命体之间的力量法则,都不能离开生命体而单独存在。力量法则的作用与生命体的运动法则一样要通过时间法则和空间法则来实现。而且,生命体的运动法则状态的变化量或生命体空间法则的变化量,取决于力量法则对时间法则和空间法则的累积效应。三是力量法则和运动法则的关系。对任何一个级别层次的生命体,力量法则与它产生的加速度(运动法则)方向相同,它的大小与生命体所产生的加速度(运动法则)成正比。且两个力量法则作用于同一生命体所产生的加速度(运动法则),是该两个力量法则分别作用于该生命体所产生的加速度(运动法则)的矢量和。
         宇宙生命力量法则存在的生命意义。生命如果没有力量法则,生命的形象、行为就无法得到展示和表现,生命的反应、演绎、运动(活动)就无法得到展示和表现,生命的诞生、化合、分解就无法得到展示和表现,生命的生存、生长、生殖就无法得到反映。因而,没有力量法则生命的存在就无法得到肯定和确认,就无法想象生命是怎样一回样子。没有生命力量法则的生命就不是生命。这样的生命就没有价值,就没有意义,就没有运动,就不能演绎发展,就没有历史或过去,现在和未来,就没有绝对的宇宙和反映绝对宇宙的生命金字塔,以及塔律基础上规律体系、法则体系和级别层次体系。其具体:一是力量法则可以改变宇宙生命体(“物体”)的空间法则(“形状”)和体系法则;二是力量法则可以改变宇宙生命体(“物体”)的运动法则(速度大小、运动方向,两者至少有一个会发生改变);三是在透过运动法则的力量法则中,生命实现生存、生长和生殖,实现化合法则的任务使命;四是力量法则赋予了能量法则、质量法则积极的生命意义,是生命展示和表现出级别层次体系、法则体系和规律体系。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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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1:37 | 只看该作者
一是力量法则可以改变宇宙生命体(“物体”)的空间法则(“形状”)和体系法则;二是力量法则可以改变宇宙生命体(“物体”)的运动法则(速度大小、运动方向,两者至少有一个会发生改变);三是在透过运动法则的力量法则中,生命实现生存、生长和生殖,实现化合法则的任务使命;四是力量法则赋予了能量法则、质量法则积极的生命意义,是生命展示和表现出级别层次体系、法则体系和规律体系。

宇宙再大,也有自己的运动规律;生命体系再多,也有自己的生存规律;读这样的好文章,相信可以使人更懂得生命力量法则,更加珍爱生命。

第四(级)别动物生命力量法则。
3#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14:20 | 只看该作者
下午好!高版主,真诚的谢谢你!
4#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14:27 | 只看该作者
高迎春 发表于 2017-9-4 11:37
一是力量法则可以改变宇宙生命体(“物体”)的空间法则(“形状”)和体系法则;二是力量法则可以改变宇宙 ...

是的,我们的目的除过讲明一定的“道理”之外,就是让人们更好地认识生命属性,了解生命,顺应生命,用科学的方法实现生命的价值;是我们的社会更好、更快,更健康、更和谐、更文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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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5 08:18 | 只看该作者
早上好!高版主谢谢加精,谢谢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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