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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学与女人(边缘乱弹之七) [打印本页]

作者: 混混    时间: 2009-12-10 01:26
标题: 文学与女人(边缘乱弹之七)
      
     文学是什么?什么是文学?
   
      这问题看起来很简单,还有点好笑,可真正能说的清楚,说得透彻的怕没多少。
   
      一次在网上和几个文友闲聊,话题就是这个,可怜的是,我们这群所谓的“文人”竟然没能说出个所以然来,委实是件很汗颜的事。
   
      表面上看,文学就是有关文字的一门学问,但真要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却又没那么容易。也许是处于一种男性的心理吧,我最喜欢一个诺贝尔奖得主伊撒。辛格说的一句话:“文学像女人,别人为什么喜欢她以及为什么不喜欢她的原因,她自己也不知道。”
     

      说“文学”像女人,确实是一个绝妙的比喻。虽然“文学”可以共人们研究的地方极多,比如辞藻的优美;句式的整齐,语气的流畅;意境的别致等等,都可以拿来争论和鉴赏。但却不能像一些商品货物那样,有一个中规中矩的鉴定标准,于是,讨论到最后,就只剩下了“喜欢”和“不喜欢”两种。而这两种情况都是无法用客观标准来衡量的,完全视别人的心情和喜好,很难说得明白。如同一个女人,能得到多少爱,只看那个男人对她的迷恋程度,而不是全部取决于她本身的魅力。
   
      文学的世界包罗万象,大得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大得可以让所有的人在她面前体现出少见的平等。无论是疯人院里的患者,目不识丁的文盲,还是活力四射的诗人,尊贵无比的帝王;从下里巴人,到阳春白雪,都可以为一句妙语;一个笑话;一段故事,或悲或喜。好比女人,可以是糟糠之妻,也可以是才女妃子。可以相与出尘,也可以居家过日。在钟爱她们的人眼里,她们没多大区别。
   
      能够将文学以文字的形式充分体现出来的人,我们叫他“作家”。但这个词好象被很多玩弄文字的人所忌讳,连大文豪余秋雨都不愿承认自己能无愧于这个头衔,可见文学的囊括之广,涵义之深。在浩瀚的文学面前,谁都不敢表明自己已经参破。说自己是文学懵童其实也不仅仅只是一种谦虚,因为要做到“懂”,绝对不是件容易的事。好象是古龙说的:“如果一个男人认为自己很了解一个女人,那他就要吃苦头了。”文学和女人一样的不可解,懂,太难。“文无第一”,说的也许就是这个道理吧。
  
       当然,不懂文学,并不等于就不可以喜欢她,不可以爱她。喜欢和爱,与懂不懂没有防碍。有时候,喜欢和爱一个人,正是因为不懂才有的赤诚。盲目的懂是生出爱恋的主要原因,只有瞎眼的爱才能算是真正的爱,如果理性的双眼看透了一切,爱,还能存在么?所以,爱文学的人,不一定都要懂文学,简简单单的喜欢,就已足够,如同喜欢一个女人,是不必一定要了解她的祖宗十八代的。
   
       很喜欢现在流行的“写手”这个词。“写”说明了文学产生的动作和过程。手,代表了一项技能,一项专业。“只有写,你才会写。”“写手”是所有文学爱好者的统称,没有高低尊贵之分,从另一方面解释了文学的平等与共荣,又包含了文人谦虚而张扬的本质。说自己是“写手”至少要比称自己是“作家”更能让人接受吧?
   
     文学爱好者不计其数,但真正能在这个殿堂里寻得宝贝的,也就只有万分之一的概率,可谓凤毛麟角。好比一个女人,追求者成千上万,最后能得到她的也就一个人而已,此中坚持不懈的努力固然不可少,运气,缘分等非人力的因素也是至关重要的。这就在于一个人本身对文学的把握和悟性。有个作家叫福楼拜,艰苦一生写了一本书,这本书的文学价值似乎并没有和他的付出成正比,有一种强求的味道,不知道他是文学爱好者的幸运还是悲哀?但“强扭的瓜不甜”这句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的那本书至今少有人问津。
   
      说这些,并不是要给众多的文学爱好者泼冷水,因为不坚持到最后,谁又能知道鹿死谁手?一个调查表明,美国八岁的儿童中有八成都想长大了当总统,假如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谁还会去为之拼搏进取呢?虽然明知自己也许会和绝大多数人一样,注定得不到那个女人,但还是乐此不疲,社会就是在这不切实际的理想中被推动的,我们得到的最大收获是追求的过程。关键是到最后服从命运和迎接失败的坦然。
   
      人们对文学的态度,其实应该等同于他对女人的态度,遗憾的是,还有许多人没有明白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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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混混 于 2009-12-10 10:57 编辑 ]
作者: 运涛涛    时间: 2009-12-10 09:46
说也说不清楚,这就是爱,也就是文学。
作者: lqm407    时间: 2009-12-10 09:53
  对文学的别解很有意思。文学真的象女人,有的人喜欢她,有些人不喜欢她。
  文章有些错别字,如“囊刮”等。
作者: 混混    时间: 2009-12-10 10:56
原帖由 lqm407 于 2009-12-10 09:53 发表
  对文学的别解很有意思。文学真的象女人,有的人喜欢她,有些人不喜欢她。
  文章有些错别字,如“囊刮”等。

谢谢指正。
作者: 夏日荷风    时间: 2009-12-10 11:08
呵呵,很有新意,问候。
作者: 混混    时间: 2009-12-10 12:53
原帖由 运涛涛 于 2009-12-10 09:46 发表
说也说不清楚,这就是爱,也就是文学。


是的,说不清楚。谢谢观看。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09-12-10 17:23
很有新意!
有的人很早就把自己的目标确定了,非要把这个女人追到手不可。本文可以给他一声棒喝:也不看看自己是否门当户对?还是换一个追吧!干吗非要一棵树上吊死呢?
作者: 一楠    时间: 2009-12-10 18:14
文学与女人,哈,阐释的很好。
作者: 不觉寒    时间: 2009-12-10 19:06
标题: 回复 1# 混混 的帖子
喜欢和爱一个人,正是因为不懂才有的赤诚。盲目的懂是生出爱恋的主要原因,只有瞎眼的爱才能算是真正的爱,如果理性的双眼看透了一切,爱,还能存在么?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09-12-11 10:59
角度很另类,文学对每一个人含义可能不一,高雅、通俗,各取所需。

“文无第一”确是真理!
作者: 微风轻拂    时间: 2009-12-14 12:09
http://tieba.baidu.com/f?kz=264534472

按论坛规定,不能算首发文章了。可惜!
作者: 许也    时间: 2009-12-14 13:53
你的观点的确很自我,个性。
作者: 海凹    时间: 2009-12-14 14:25
能写几个字,真不敢就说自己是作家,就像开了一个小卖部敢叫超市,还以资本家自居一样滑稽。问好
作者: 混混    时间: 2009-12-14 17:48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09-12-14 12:09 发表
http://tieba.baidu.com/f?kz=264534472

按论坛规定,不能算首发文章了。可惜!

的确是发过的旧文,见笑。
作者: 春柳    时间: 2009-12-14 20:47
有新意,比喻形象,感觉说的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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