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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摇曳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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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钉子户,法律和权益意识的觉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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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1-13 21:1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曾经写过“钉子户”的文章,观点与此文相近。在法律意义上来说,私有财产的拥有者与政府、房地产商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压制谁。可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在政府强大的压力之下,个人往往就屈服了。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自卫。
17#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8: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水 于 2010-1-12 19:55 发表


对照现实,你的两种说法都难。估计这种现象要持续下去和糊涂下去。


持续会可能,糊涂会改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抗糊涂的呢。
谢谢一水版。
18#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8: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混混 于 2010-1-12 22:51 发表
苏州法院审理了永远不会曝光一个案子:一个“钉子户”被强行拆离,户主气不过,用补贴的钱买通杀手将开发商和政府拆迁办的两个头头都杀了,被判了死刑。


没有相应的协调政策,这种极端的个案不可避免。
谢谢混混。(名子挺另类哦)
19#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8: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1-13 19:12 发表
国家建设不能将钉子户看做眼中钉,应该通过民主协商手段解决。文章拷问得有理!


是啊,但愿民主的意愿能引起重视。
谢谢微风版。
20#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8: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qm407 于 2010-1-13 21:17 发表
  我也曾经写过“钉子户”的文章,观点与此文相近。在法律意义上来说,私有财产的拥有者与政府、房地产商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压制谁。可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在政府强大的压力之下,个人往往就屈服了。应该拿起法 ...


嗯,压制的结果就是小民的抗争和或许无力的挣扎。
谢谢407版。
21#
发表于 2010-1-15 21: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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