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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中财发过的文章作者还有处理权,还有著作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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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14 1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财计酬作品作者还有那些权利?我的认识是,中财计酬的作品中财对其有享用的权力,但作品的著作权还是作者的,作者应当有权利处置自己的文章。各位说呢?
2#
发表于 2010-1-14 12:48 | 只看该作者
著作权法法条——
http://www.sipo.gov.cn/sipo/flfg/bq/fljxzfg/200703/t20070327_147442.htm
     参见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本帖最后由 云端 于 2010-1-14 13:07 编辑 ]
3#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16:43 | 只看该作者
我是看到某些疑问才发此帖的。我们在中财发过的文章应该是可以在自己的博客发表的吧,就像4班做的那样,应该没有错吧。
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16:44 | 只看该作者
谢云端的链接,看了。
5#
发表于 2010-1-14 16: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凹 于 2010-1-14 16:43 发表
我是看到某些疑问才发此帖的。我们在中财发过的文章应该是可以在自己的博客发表的吧,就像4班做的那样,应该没有错吧。

有博客干嘛不可以发博客呢(即便是先发江天)。先发博客就不可以发江天了吗?不懂。博客不就是自己的文集或者类似某些称之为自己精神小家的?甚至写一半的可以存博客,却不能存论坛。
博客将来查询整理专辑也方便。论坛若干年后,你的文还不一定哪去了呢,呵呵,到时你的血汗成果不就丢了嘛。以上只是我自己的认识,不是论坛规定。
退场,等明白人来继续说。
6#
发表于 2010-1-14 19:22 | 只看该作者
海先生可看看中财的规定: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12651-1-1.html  :(二)以中财论坛为载体并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的原创作品(即在此之前未在任何形式媒介发表过,包括报刊杂志、论坛、网站、本人博客等。若要发于博客,需在文末注明首发中财论坛,并附以地址)包括在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前提下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所产生的演绎作品。


[ 本帖最后由 lqm407 于 2010-1-14 19:36 编辑 ]
7#
发表于 2010-1-15 08:39 | 只看该作者
中财发过之后,再存于自己的博客,外投的稿件注明“首发中财”字样也可以。
我是这样理解的。
问好!
8#
发表于 2010-1-15 18:36 | 只看该作者
才跟着又仔细学了一遍版规。

海凹关心的问题应该是共性问题。简单说,如果自己的作品想发表纸煤,那么,在中财发表过的、最重要的是已经计酬过的文章,作者自己要考虑周全,仔细读读中财论坛的规定,避免惹出不必要的版权纠纷。至于在中财发表过的帖到自己的博客,问题似乎就没那么严重。很多会员都把文章存在自己的博客,当然,时间应该是在中财之后,否则,作为交流,在中财不加“首发”和“版规”,不用来计酬问题就少多了。

还有,中财版规要求论坛斑竹应该积极提携新会员,避免隐身上线,斑竹自己也要有奉献精神(时间上的奉献和文章计酬方面的奉献),适当发一些“交流”帖子,有意识地牺牲下自己文章下面的“版规”,这样,可以避免斑竹的作品期期都“加精”,期期计酬,管理员在计酬方面也好多倾斜普通会员。
9#
发表于 2010-1-15 19:17 | 只看该作者
著作权是自己的。使用权是中财的,博客里可以贴。
10#
发表于 2010-1-15 21:11 | 只看该作者
海凹如果遇到具体的问题,可再直接论坛短消息问问管理员。
11#
发表于 2010-1-20 18:2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也在博客里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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