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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因为喜欢”的逻辑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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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6 1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摇曳风铃 于 2017-10-16 14:55 编辑

  与相交十年的文友,近日发生情感危机。缘由是她在朋友圈所晒且配以唯美抒情汉字的美艳鲜花竟是从公共花园的树上折下的,此况,令我大跌眼镜。当我试探着问何以如此做时,她显得理直气壮:“因为喜欢”。虽然在我问她答之间有近一小时的停顿,说明她内心也有过回答时的挣扎,但她最终誓死捍卫自尊的答案仍使我无法平静,其实我以为哪怕她以尴尬害羞的表情示我,我都会觉得因她的自责而谅解她,继尔保持文字的持续相交,毕竟她的文字还是有些温度的,并且深得我的喜欢。但她斩钉截铁的回答的确亮瞎了我的眼,我在一声叹息之后,拉黑了她,似乎表达了不再视她为好友的决心。


  我一直觉得为文者应当惺惺相惜,无论对人对事还是对物,都要保持一颗纯朴良善的心,对生命的敬畏和怜悯几乎可作为与“人类灵魂工程师”称号相提并论考量作家们情怀的一个标准。有一句话说“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就指明了作者或作家首先是一个道德、规范、律法坚定的守护和践行者,其行为规范直接可以触及他人的眼目和心灵,所以行为的保守至关重要。

  但一句“因为喜欢”,就可以堂而皇之在众目睽睽之下把装扮美化环境的花卉折下装点自家的花瓶作法,就显得有点底气不足。如果“因为喜欢”就可以任其作为的理由成立,人人都来效仿,那么这个世界还有什么规则可言。街头以解急需的雨伞一夜没有踪影,共享单车也可以成为私有财产,烘托节日气氛的盆景花卉也可以从各家的房前屋后找到,那我们这个社会岂不是成了强盗横行的社会,岂是一句素质低下可以圆场。


  从小偷到强盗有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达到后者其实也是质的飞跃。任何罪犯的成长轨迹都是从一针一线开始,被囚法办是因为所犯罪行的程度结果严重了。而他们最初的想法里也不过是因为“因为喜欢”在作祟。


  试想,因为喜欢人家的资产呢,因为喜欢人家的孩子呢,因为喜欢自己没有的东西呢,是否都需要付出占有的冲动获得?也的确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当然这是一般思想狭隘者的认识,对法律没有概念,以为世界的万物都可归于他们的名下,对此逻辑,我是抱有怜悯和同情甚至原谅的,毕竟人们在社会上所扮演的角色不同,身肩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同。但作为一个有相当文化知识储备和应当具备一定道德意识的作家们如此行,我就有点不屑和鄙夷了。一边是心底无私与善良的自我描述,一边是侵占他物的沾沾自喜,所表现出乐在其中的惬意与满足,你让崇尚你作品的读者情何以堪?


  不是不可以把喜欢的鲜花插在自家的花瓶装点家居,自己出资购买的,朋友赠送的,他人许可采摘的,山间水旁自然生长无人付出心血照料的,都可以名正言顺地放在家里供你观赏吸纳芬芳。而公园路边小区人工伺养的花以任何形式放在你家都是一种掠夺的行为并为人所不苟同,一来损坏了公物,二是剥夺了他人享受眼目欢喜的权力。


  我们凡人视野有限,所能见到稀世珍宝的机会太少,如果因为内心对某种物件的喜欢而生发出掠夺的意念,是不是到了故宫之类大开眼界的地方就动凡心邪念,行窃取之事?久而久之,诸如此类的行为与强盗有何区别。“因为喜欢”不仅仅是一种有伤大雅的思维逻辑,更会在它的主导下影响他人三观尽毁,甚至走向末路也未偿不可。


  通常行善者会挂在嘴边,作恶者大多不会承认自己的过错,不然也不会有犯罪的动机和找律师为其开脱罪名。只是没有恶的意识,才会不自觉地走向恶的道路。


  或许我那位文友对自己如此的行为并不以为然,也没有故意的嫌疑,的确仅仅是“因为喜欢”。而恰恰正是这样的无意识才暴露出教养的缺失和道德的匮乏,也恰好可以明证国人素质的亟待改善和提高,不然我们这样一个曾有历史荣耀的大国国民,给后裔将要留下何样的财富来继承发扬。


  在通向现代文明的进程中,“无知者无罪”不再是犯罪者畅通无阻的通行证,尤其是文明的率先践行者,作家担负着讴歌真善美,鞭笞假丑恶的使命,如果内心一直软弱到对一切事物都过度地“因为喜欢”而不惜力量满足自己私欲据为已有的作法,恐怕会令世人不屑和鄙视,也枉称一顶作家的帽子戴在项上。


  我不够善良,但我愿意与良善者为伍,善良是一种本能,是无法替代的优质品种,它见证和体现着对任何一个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无论是看得见和看不见的,比如花草果树,比如桌椅板凳。


  我可能有点小题大做,其实我也只是表达了我对这种行为的态度和观点而已。毫不夸张地说,我是连槐花都不曾采摘过的,尽管喜欢,因为它毕竟不是我家的私有财产。我只所以每年都能吃到,也是因为我可以大方地从槐树所有者的手中买到。



    2017/10/16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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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13:15 | 只看该作者
问候江天的弟兄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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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13:25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对事不对人,请谅解.如果惹你不悦,说声抱歉了.
4#
发表于 2017-10-16 13:41 | 只看该作者
看风铃也是耿直,嫉恶如仇,眼睛里揉不得沙子那种人。因为喜欢所以占有,这也理直气壮着,只是你给放大了,也就觉得不可饶恕。
为风铃的坚持美德点个赞!

点评

严重附议!  发表于 2017-10-18 22:27
5#
发表于 2017-10-16 14:17 | 只看该作者
道德无下限已经成为毒化社会的毒瘤。缺乏敬畏之心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心态,从折花的认识警醒自己,做一个无害的人看上去不难,其实很令人敬佩。
6#
发表于 2017-10-16 14:27 | 只看该作者
看完风铃的这个文,忽然想起一个老乡写的另一篇文。说与朋友一起去生态园里采草莓,好像是十块钱一斤,上写采食者罚款一千。他朋友看到一颗大草莓,不由分说就填进嘴里。他吓坏了,说你怎么可以这样,那是要罚一千块的!岂料他那位朋友笑笑说:知道当初那个禁果是怎么被亚当夏娃偷吃的不?上帝也说不让吃的。
7#
发表于 2017-10-16 14:28 | 只看该作者
好像风铃也信基督,冒犯了,莫怪。
8#
发表于 2017-10-16 14: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文字闪耀生活 于 2017-10-16 14:52 编辑

从小事见人品,人都有做错事的时候,但要看本质所属。这样的人我也会敬而远之,我不以为是小题大作。记得孙子四岁左右,几个姐妹故意让他采花,孙子很无奈,最后在花园里釆了小野花送给她们。事情过去十多年,孙子的品德一直没发现什么毛病。我很放心,小节不可放肆。公德是考量人的标准之一,很重要。欣赏您的态度。
9#
发表于 2017-10-16 15:51 | 只看该作者
莫因恶小而为之,莫因善小而不为,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吧。任何一个人的品行都是于潜移默化中形成的,我们要做的就是防微杜渐,从自己做起。支持本文观点。祝好。
10#
发表于 2017-10-16 16:07 | 只看该作者
我很想替你的文友问问:如果现在她来找你认错,你会原谅她吗?我想她看到您的文章会反思的,即便不来找你,心里也会知错的,原谅她吧!
11#
发表于 2017-10-16 16:49 | 只看该作者
考验视力的时刻到了,同志们,冲啊!

点评

先生,你喊这个冲又是为那般?  发表于 2017-10-19 15:24
12#
发表于 2017-10-16 17:00 | 只看该作者
小角度,大视野,小中见大;小素材,大文章,足见功夫。
13#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7 13:16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7-10-16 13:41
看风铃也是耿直,嫉恶如仇,眼睛里揉不得沙子那种人。因为喜欢所以占有,这也理直气壮着,只是你给放大了, ...

谢谢小草,江山故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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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7 13:18 |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17-10-16 14:17
道德无下限已经成为毒化社会的毒瘤。缺乏敬畏之心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心态,从折花的认识警醒自己,做一个无 ...

谢谢老师阅评!
如今此类事普遍存在,可叹啊。
15#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7 13:19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7-10-16 14:27
看完风铃的这个文,忽然想起一个老乡写的另一篇文。说与朋友一起去生态园里采草莓,好像是十块钱一斤,上写 ...

所以亚当和夏娃就被上帝逐出了美丽的伊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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