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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3·15”:公用事业和公共产品消费更需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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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15”:公用事业和公共产品消费更需要维权


  从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算起26年,从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算起26年,年年“3·15”,中国消费者在日常消费领域从打假起步的维权进程,应该也是推动中国社会商业文明的重要力量之一。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这13年来的主题依次为:讲诚信、反欺诈;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诚信·维权;健康·维权;消费与环境;消费和谐;消费与责任;消费与发展。

  稍微细心一点,我们就可以发现,这一路走来,普通百姓在消费领域被引导和被教育的痕迹是明显的。即便如此,我们的很多权利仍然不曾涉及。因为这10多年来,我们的努力更多地停留在商品消费领域。

  当然,商品消费仍然是国民生存的根本,也是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已经过去的2009年,投资和消费成为拉动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的两个巨大引擎。因此,我们在商品消费领域的维权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必须的,成熟的消费者是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

  据了解,2010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相对于前10多年的努力,这是一个有高度的主题,我们终于盼来了一种意识上的觉醒,我们的社会需要服务和被服务:政府必须是服务型政府,企业应该是服务型企业,官员必须是服务型官员(成为名副其实的“公仆”),每个公民也应该是服务型公民,还因为服务和被服务是建立在对等基础上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满足,更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顺着这个思路再往后推,如果继续扩大消费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更大的命题:无论在社会生存层面,还是在家庭生活层面,我们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其实都是建立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基础之上的。在这样一个共同的和谐关系之下,如果有一方的权利遭到侵害,启动维权程序就是必然的。不仅是一部《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我们全部的法律文本都是在维护我们的权利。

  法律是规则文本,也是行为规范,任何一部法律都存在不断完善和修订的空间。在法律未曾涉及的某些领域,对制度与规则的考量和探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许正因此,2010年,央视确定的“3·15”电视宣传晚会的主题是“新规则、新动力”,其核心是“紧扣消费形态的变化,给新的消费方式以规则,给消费行为以动力”。

  一个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及中央电视台等10多个部级单位共同组成的“3·15”电视宣传活动组委会,不仅从高规格上体现了对民意的重视,而且对民众消费观念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从常规新闻报道中,我们了解到,确定这个主题的背景是:与20年前相比,如今的消费环境、消费特点、消费形式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的消费者更多的是受到规则的伤害。一旦规则出现问题,被伤害的就不再是消费个体,而是全体消费者。今年的主题“新规则、新动力”聚焦行业“潜规则”,将向百姓消费生活中潜在的“黑规则”开刀,进一步发掘规则缺失、规则对义务的选择性遗失等一些行业问题,促进新消费形态下规则的建立,让消费者减少或消除消费顾虑,让消费更有信心、更有动力。

  从显性意义上讲,规则是服务和消费的依据,服务是规则的体现,是钢性的,是可以维护的。相对于维护和完善“规则”,整治“潜规则”、“黑规则”意味深长,这些一直流传在某些行业和领域而且被不断强化和翻新的看不见的规则,像深埋地下的刀子和毒瘤,在切割、异化着规则的同时,其更大的危害是扭曲了普遍意义上的价值观念,这是比维权更迫切需要解决的。

  因为特别提出了“规则与服务”这个主题,应该说今年的“3·15”电视宣传晚会很值得期待。其实,和单一的产品消费相比,中国社会目前最需要解决的还是消费公平和消费安全,一些由垄断行业或企业、甚至由政府机构提供的公用事业和公共产品服务与消费,如供水、供电、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环境质量等问题,对民众权利的侵害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而且,必须从整治不公平规则着手,真正体现法制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 本帖最后由 财智天下 于 2010-3-12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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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1:4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社会目前最需要解决的还是消费公平和消费安全,一些由垄断行业或企业、甚至由政府机构提供的公用事业和公共产品服务与消费,如供水、供电、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环境质量等问题,对民众权利的侵害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而且,必须从整治不公平规则着手,真正体现法制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很认同观点,中国当下改革之困境,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体制问题。体制如果不能做到透明,很难做到公平。自然具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改革总是差强人意。
文章可以加首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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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2:25 | 只看该作者
顺着这个思路再往后推,如果继续扩大消费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更大的命题:无论在社会生存层面,还是在家庭生活层面,我们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其实都是建立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基础之上的。——非常有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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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2:26 | 只看该作者
顺着这个思路再往后推,如果继续扩大消费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更大的命题:无论在社会生存层面,还是在家庭生活层面,我们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其实都是建立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基础之上的。——非常有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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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2 13: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3-12 11:44 发表
中国社会目前最需要解决的还是消费公平和消费安全,一些由垄断行业或企业、甚至由政府机构提供的公用事业和公共产品服务与消费,如供水、供电、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环境质量等问题,对民众权利的侵害更应该引起高度 ...


谢谢斑竹读、评!
声明还是不加了,这是给报纸专栏写的,后天就见报了,发上来一是交流,听听大家的意见和看法;二是保存,到年底,可以回头看看自己这一年都在干吗;三是不参与计酬,就更没必要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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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2 13: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0-3-12 11:49 发表


很同意微版的话.


也感谢李明的关注,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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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2 13: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水 于 2010-3-12 12:26 发表
顺着这个思路再往后推,如果继续扩大消费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更大的命题:无论在社会生存层面,还是在家庭生活层面,我们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其实都是建立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基础之上的。——非常有高度! ...


谢谢一水斑竹读评,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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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03 | 只看该作者
认真读过
欣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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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20: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夫子山闲人 于 2010-3-12 14:03 发表
认真读过
欣赏学习


谢谢闲人,问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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