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364|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长江第一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3-21 1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
发表于 2018-3-21 18:31 | 只看该作者
问候 蓉芳
可以再沉淀一些地去写
3#
 楼主| 发表于 2018-3-21 20:2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4#
发表于 2018-3-23 12:3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已发其他网站,不计酬
5#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12:3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6#
发表于 2018-3-23 12:46 | 只看该作者
7#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13: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8#
发表于 2018-3-23 16:42 | 只看该作者
陈蓉芳 发表于 2018-3-23 13:00
发在诗歌论坛的比发在这里的迟一些,但是这是不是首发的呢?你以此为借口不计酬就算了,我说过的有人偷我 ...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002704-1-1.html

中财论坛版权管理办法(新)


二、具体说明
  1、中财论坛是一个计酬文学网站,规定参与计酬评选的作品必须是原创首发,即创作后首先发于中财论坛,计酬前未在其他媒体或网络平台发表过(包含个人博客、QQ空间和个人微信号以及其他网站等),如在计酬期间及举报期发现有发表过的痕迹,或使用篡改他人作品、重复发帖或修改后重发、链接已发表作品等,即取消评选计酬的资格。


  2、凡被中财论坛计酬的作品,中财论坛享有以各种方法,不限地域、时间、内容加以使用(包括修订、排版等编辑权;直接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的权利;转由制作图书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权等)。再以其他形式使用作品时不必再支付费用。


  3、对论坛已计酬作品,我们享有优先的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计酬公告发布一周后,若是作者本人需要在其他媒体网站投稿发表,再投稿发表时须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并在中财论坛原帖后面做如下声明:
  本稿件为首发于中财论坛的计酬作品,中财论坛享有优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现投稿至**处。
  其他媒体若要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若在计酬公告公布一周内,作者投至其他媒体网站,则按规定撤销本次计酬。)

_____________请你仔细读一下论坛规定,也许你一直在发帖没注意,善意提醒你

http://bbs.zhongcai.com/forum-47-1.html

②计酬作品公告后一周为举报期,任何论坛会员或网络用户均可对以上作品的来源和其他方面提出质疑,并需提交确凿证据,若一周后无人表示异议或无确凿证据,本论坛将确定向已计酬的作者支付稿酬(若在计酬公告公布一周内,作者投至其他媒体网站,则按规定撤销本次计酬)。
9#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17:4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0#
发表于 2018-3-25 00:37 | 只看该作者
老韵味,外加一种暖
问候春天好
11#
 楼主| 发表于 2018-3-25 21: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2#
发表于 2018-3-26 10:47 | 只看该作者
情感真挚,有豪迈之风。欣赏。问好。
13#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12:0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18:4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5 11:41 , Processed in 0.054651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