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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你就“从良”吧——荒唐的“大众信用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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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1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报道,江苏睢宁县推出《睢宁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将每个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如被评为招商引资、平民英雄获表彰+20分,拾金不昧被宣传报道+15分,恶意欠缴电话费-20分等等。在这个系统中,公民将被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如果扣分较多最后信用评级成为C级,将可能在各种资格申请、救助项目申请、执照申请等方面被严加审核”,如果被评为D级,在资格审核救助项目当中不予考虑。县委书记高调称要严管民风,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我宁愿善意地理解这个县政府推出该项政策的本意,他们不过是想通过量化的方式来约束和提高公民信用意识。但领导们的想法怎么会如此天真,如果社会诚信靠简单的打分就能维持,怎么会轮得到你这个睢宁县来先试先行?如果公民道德靠打分就能弘扬,论语孟子、八荣八耻、宣传工具是否早就应该扔进角落的垃圾筐?“民风”如果是“严管”就能见成效的,李自成和洪秀全们岂不是一张画满加减号的EXCEL表格就可以搞定?

    看看那些看似有板有眼实则荒诞不经的标准,就不难想象出这套管理体系的可行性是多么值得怀疑。且不管是谁赋予了政府制定标准的权利,也不管这些标准是否征得被评价对象——公民的同意,更不管这些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单单看如何来实行这个标准:公民甲捡到五千元归还失主被媒体报道,加分,公民乙捡到五万元归还失主媒体因为资源有限却未能报道,不能加分,这个如何理论?怎么样才算恶意欠缴电话费,是按拖欠金额还是拖欠天数来评价?普通公民如何“招商引资”?要付出多大的代价才能称为“平民英雄”?如果每个公民在马路捡到一毛钱都要通知征信办自己做了好事,那征信办该设多少接待人员?如果公民说自己做了好事或者某人做了坏事,那又由谁来鉴定事件的真伪?恐怕县政府所有的行政资源24小时高效运转都无济于事,只能眼睁睁看着这个庞大的数据库陷入瘫痪。

    这套闭门造车研制出来的“独门秘籍”显然在实际运行中不堪一击,但冷静的想一想,这套“征信管理体系”还不只是很傻很天真那么简单可笑,其背后隐藏的等级式思维实在是可怕。

    首先,政府利用自己制定的标准把全体公民分成等级,这分明就是民主的倒退,是社会制度的倒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消灭阶级。当然,这个阶级和此处的等级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但这无疑是一种可怕的倾向。你今天以这个标准设立一个“信用等级”,谁知道明天你会不会设立另一个标准给百姓区分另一个等级?等级之间会不会森严的壁垒,等级会不会与家庭背景和政治面貌挂钩?

   或许是过分的联想,我想到了印度的种姓制度:婆罗门、罗惹尼亚(即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印度人被人为的划分为四个的等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从出生开始便被打上鲜明的烙印,永远都无法逾越。虽然从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被废除,但这套体系根深蒂固的影响显然是印度社会短期内无法擦拭的伤痕。

   蒙古铁骑统一中国建立元朝,把全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或许统治阶级认为通过严格的等级分化,会产生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分工,统治阶级可以凭借这套运转体系高枕无忧,P民们永远都会趴在社会的最底层苟延残喘。但事实是,元朝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短命的王朝之一。

   其次,这套管理体系的运行显示了该政府对法律的漠视以及对人权的不尊重。
县级人大和政府是没有权力制定地方法规的,即使有权力制定地方法规,也要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然而,这套睢宁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很明显具有法律性强制的意味。公民如果被评为C级或D级,各种资格申请、救助项目申请、执照申请等都将“严格审核”或不予考虑。执照申请明显是行政许可行为,其申请资格和许可条件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很清楚,公民只要符合《行政许可法》中的规定就有资格申请执照并获得许可。可在睢宁县,你可能因为一次闯红灯或者拖欠电话费而失去申请执照的资格。这套睢宁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显然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而自行设计的一套规则。

    我们也可以看到,公民的个人姓名、性别、住址、加减分原因等都一目了然的刊登在睢宁当地报纸上,这明显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即使一个人犯了罪,他的住址、姓名等隐私都应该受到保护,更何况仅仅是一次违章驾驶。这种“公示”显然是对公民隐私权的公然践踏。

    按照这种逻辑发展下去,谁知道会不会出现亲朋好友信用有问题因此自己的公民权利也会受到影响的“连坐”规定,谁知道会不会出现不光“报纸公示”还要“游街示众”的可怕宣传?许多网民说这是新的“良民”制度,并调侃说希望当地政府能发给自己一张“良民证”,这种比喻虽然过于尖刻,但本质上的确有共通之处。只有“良民”和“顺民”才会在这个体制中得到生存空间,那些整天上访申诉的“刁民”肯定会被归到C类和D类中去。我放佛看见高高在上的农场主一手胡萝卜一手大棒,对着倔强的驴子大喊:“你就从良吧!”

    退一万步讲,即使这种政府给百姓分级的管理办法处在一种将来可行的探索阶段,那么又由谁来监督这套运行机制?你政府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政府的诚信又由谁来监督?现在中国社会缺乏的不是政府对民众的监督,最缺乏的恰恰是民众对政府的监督机制。什么时候老百姓给官员打分也能给他“吊销执照”,那才是社会民主的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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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20:02 | 只看该作者
享受沙发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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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21:33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的基本大法《宪法》赋予人民以无上的权力,可是各种各样的法规却在残酷地剥夺着这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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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21:40 | 只看该作者
很深刻的文章,支持精华。荒唐——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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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22:00 | 只看该作者
赞同观点。似乎皇军的良民证时代又再现了,要么继续将知识分子划为臭老九?

偌大的中国,总是搞这种中国特色的无厘头创新,与法制文明背道而驰,让人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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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05: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4-7 22:00 发表
赞同观点。似乎皇军的良民证时代又再现了,


呵呵,我也想到这个词了。最早知道它是看连环画《铁道游击队》,芳林嫂进城日本兵拦住问:良民证的干活?

[ 本帖最后由 玉德 于 2010-4-8 05: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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