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496|回复: 2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戏说错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10-10 1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淡淡不如风 于 2018-10-10 10:43 编辑

  今天你错了没有?今天我又错了,昨天我也错了,明天我还会犯更多的错误……

  我的戒尺背面刻着《大悲咒》,心怀慈悲,打起不着调的淘小子手板也比较慈悲――打哭即可。想想体罚的教具与慈悲联系在一起,本身就是个逆向命题,那是佛错了?还是设计戒尺的人错了,还是我错了?如果前两个东西(佛没法说是“人”吧)都不肯承认的话,我就甘于承认。

  我不怕承认错误,我喜欢在犯错而改错的道路上行走,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前提条件是——得先拿起屠刀。所以无恶不作的强盗们一旦皈依,那修行却远比吃斋念佛几十年的苦行僧要高无数倍。于是我经常拿起“屠刀”,等到放下后,便会反思,便会进步――至少我认为是一点点进步的,即便不尽如人意,但和前些年对比,那绝对是“不可同时而语”了!

  我的错误在于性子急。从小就坐不住凳子,到现在读书的时候还得在室内边走边读,上次朋友请我去钓鱼,差点没跳进池塘捞去!我到现在也写不好字,想过练书法,总觉得那没喝酒过瘾。我写稿从来不琢磨,抓起来匆匆写完,当天写完当天投稿,能卖出几百万字多数是侥幸。今年在《故事会》上侥幸发了四篇,向着《故事会》发表总量四十篇的目标又迈了一步。我曾说过发过三十篇再不写故事,那玩意儿太累脑子。但人总是贪心不足的,所以又没皮没脸没羞没臊地继续写下去了。与《故事会》结缘十二年,也犯过很多错误,其中碰触过编辑的底线,庆幸的是遇到了一个慧眼识“珠”(人老珠黄的“珠”)的编辑,始终没有放弃我。后来他年纪轻轻荣升副社长,把我交给了一个年轻女编辑。当时没有社长的QQ,就给女编辑留言,请转告老师,恭喜他荣升副社长――性急的毛病又犯了,打字如飞,“立刀”打成了“走之”,发到人家QQ上成了“恭喜他荣升逼社长”!这下尴尬得不想活了,可也不能死啊,只得故作轻松地给女编辑道歉,说打错了字。人家也没说什么,从此倒对我印象深刻,后来去上海参加笔会时,正逢她新婚,还包了糖给我。我在她手中发的稿子最多,几次稀里糊涂地得了千字千元的奖金,想想,这错误倒成了幸运了?不可理喻。

  我的错误在于率性而为。本周给学生讲智慧的阅读理解。我告诉他们,老师从小就是个善于利用智慧解决问题的人。他们一下来了兴趣,让我讲讲。我讲:“十二岁时,家里人因邻居建房占了我家约十公分的地方而大动干戈,父亲提着斧子隔着障子骂,隔壁邻居是兄弟三个,明显占优势。祖父让我出去帮忙,我能吗?平时都是叔叔大爷地叫着,怎么能为十公分的土地去翻脸?读书时读过《三尺巷》,让他三尺又何妨,更何况只是三寸?我年纪虽小,但也要用智慧解决问题,绝不会冒昧地去参与长辈的冲突!于是我出得门来,看邻居家四岁的小弟弟正在骑着儿童车玩——我们俩平辈,我一脚就把他踹翻,他的脸都抢秃噜皮了,号啕大哭。让你家占我家地!我去上学了。他爸守在学校门口,说啥要踢死我。后来几家老邻居出来讲和,房子让他们盖了,两家和好如初――孩子们,你们看看,大人们要拼得你死我活都解决不了的问题,被老师轻而易举地用智慧解决了!”课堂上暴笑一团,那节课,二十几个同学的题居然做得极为出色,没一个被我误导的,事实上,我也觉得,有时候的错误往往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正面结局。这也是不可理喻。

  我的错误在于瞎说大实话。在一个比较有影响的文学刊物作者群里,几位八十开外的老前辈显摆他们自掏腰包办刊物,圆了许多没有机会发表的文学青年的写作梦,一时之间,踌躇满志。我说,因为某些民刊的盛行,闹得人人都会写小说,人人都写不好。这些大好青年,本来有很多卖冰棍、卖烤地瓜的致富机会,小日子过得风生水起的,这下好了,让某些打着“培养文学新人”旗号的人给发表了一篇,他们就认为自己有天分了,关在家里成车成车的制造垃圾,弄得都快要饭了,不过换两篇连正经刊号都没有的废纸,上面印刷着驴唇不对马嘴的文字,你们还好意思显摆?瞎说实话得罪人啊,但不说生不如死啊!本期我们县城的文学刊物发了一篇《村长的傻媳妇》,我的初中生学生看见了,笑得肚子都疼,问我,老师,这人是大傻子吧,写成这样也能发表啊?我的脸直发烧啊,她哪是大傻子?她是二傻子!而且她不发还好,发了这篇她能成天成宿地写下去,害人害己害家庭。有时候,培植新人就等于祸害新人。至于这样的狗粑粑怎么就发表了呢?即便我嘴再大,我也不敢和孩子们说啊!那什么玩意女作者有时候就是有优势啊!瞧瞧,瞎说大实话也有了顾忌不是?

  我的错误还有自以为是。知子莫若父,老爹当年和我划清界限的时候说我,安上尾巴就是真驴,不安尾巴也是真驴,嘴黑心窄脸皮厚,睚眦必报,口诛笔伐不分亲疏,不怕断交也不怕报复,一般人治不了我的,但是也有例外,学生娃还是能治我的!本期内刊发了我的《小耍》,学生们看刊物时先挑《小耍》。我自觉得这篇小说虽有爱情,但大方向还是爱国,尤其里面惩治了日本右翼思想的投资商的时候,当地地痞和主人公摒弃恩怨,共同把“尖阁诸岛”的雕塑改成了“钓鱼岛”,主情节算正能量。但我确实是自以为是了,学生们不这么看,她们看到的是第一人称“我”,于是对号入座,把主人公安到我身上了。有学生问我,老师你都结婚了,怎么还能爱上网友啊?有学生问我,老师,你还摸过网友的脚啊!我气得无可奈何,只能和她们解释:孩子们,小说是艺术加工的。她们齐声反对,不对,老师教过我们,写作一定要有生活,要写出属于自己的独一无二的作品,这个摸脚就是属于你的独一无二的作品。我已经不想活了,想死都没脸去死啊,我恼羞成怒地说,你们……你们的思想能不能单纯一点?话音未落,有个女生已经念出声来:“‘我’看见小耍细腻白嫩的脚露在外面……”全班哄堂大笑,我这才醒悟,十个初三女生在一起,就是十个小流氓啊,多媒体时代她们什么不懂?她们这是来整治我的啊!我自以为是地认为文学可以解释一切,却没想到,这些小流氓得了我的真传,并且发扬光大了。瞧瞧,天不怕地不怕的我,让这帮小混蛋收拾了一把。

  我的错误还有不经过调查研究就自以为是的瞎白话。前几天有作者送来一篇爱情小说,题为《等你到永远》,写一个像金岳霖爱林徽因一样的,终生不娶。金岳霖什么的咱不了解,网上传那些东西咱也不敢假装感动。倒是知道一个真的为一个女人终生不娶的,临死前告诉大家,年轻的时候嫖娼得了脏病,男性器官烂了半截,对外宣传也只能说为了初恋终生不娶了,倒也赚了不少眼泪。这小说我看了一两章就要吐了,主要是作者把自己带入太深了,意淫那点念头都写出来了,还加了不少注释给读者解释。非要我提意见,咋说呢,我说你改改题目吧,就叫《千年日一回》。后来他发消息过来比较激动,说我耍流氓。我这才发现打了错字,以前用惯的“五笔加加”换成了“极品五笔”,这个“日”字让我犯了无数错误——我明明是想打“千年等一回”的。但看他骂得热闹我也不能道歉啊,我说你别激动,你再改改,主人公救了一条小蛇,千年后小蛇修成人形,到西湖边寻到主人公嫁给了他,这不是让他“千年日一回”了吗?他说,我的小说不成了《白蛇传》吗?我说,你这破玩意能叫小说吗?把《白蛇传》加色情描写,写写人蛇大肉搏,或者还可以一看。他把我拉黑了!你说这多没风度?骂我半天,我都没生气他生气了。不过我有点后悔,为啥不咬牙把他的小说看完再评,圣人云,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我这没调查研究就弄个“千年日一回”“千年睡一回”啥的,每回犯这种字眼上的错误,总有人急头酸脸的,好像戳了他肺管子似的。

  错啊错,错啊错,昨天的错误咱们忘了吧?今天犯错了没有?明天继续犯好不好?

  错啊错,错啊错,在周三发这帖就是个错误时间。

  错啊错,错啊错,此文偏颇重大,版主们要是考虑加精,更是不察而精,那我的错误又连累了版主。

  如果真连累了你们,那咱们一起犯错吧!



评分

4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8-10-10 10:51 | 只看该作者
日,又恬不知耻的吹上了!
3#
发表于 2018-10-10 10:53 | 只看该作者
更正一下那叫《六尺巷》。
4#
发表于 2018-10-10 11:32 | 只看该作者
率性的文字写出来就是畅快。不加修饰地写作未免不是如风畅快淋漓地锻炼身体的一种方式。好文章!结尾两句没意义。
5#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0 12:20 | 只看该作者
混混 发表于 2018-10-10 10:53
更正一下那叫《六尺巷》。

好吧,六尺,但既是错误的文,今天就不改错了。

点评

《六尺巷》《三尺巷》的典故都有啊,郝杰与魏橡枢的故事传说就是《三尺巷》,怪只怪俺孤陋寡闻!哈哈哈  发表于 2018-10-16 20:53
6#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0 12:21 | 只看该作者
混混 发表于 2018-10-10 10:51
日,又恬不知耻的吹上了!

有脸而不要脸才叫恬不知耻。
我这已经到了没脸的境界叫啥呢?
7#
发表于 2018-10-10 12:52 | 只看该作者
佛教公案里,有杀生成佛之说。
若要官,杀人放火受招安。
8#
发表于 2018-10-10 13:33 | 只看该作者
文字有速度,又赶着跑的意思。我不行,总是一边改一边写,就是走两步退一步那个样子。很羡慕你这种状态
9#
发表于 2018-10-10 14:55 | 只看该作者
混混 发表于 2018-10-10 10:51
日,又恬不知耻的吹上了!

回复能到这种赤裸的地步,估计不是一起扛过枪,就是一起那个啥。
10#
发表于 2018-10-10 15:28 | 只看该作者
没错啊没错,这周三发文章就是个正确时间。看淡淡这小子的率性可真是少有人能敌!
11#
发表于 2018-10-10 16:27 | 只看该作者
我没权给你加精,给你弄个大拇指吧!能扯到这个程度,反正俺是服了。
12#
发表于 2018-10-10 17:50 | 只看该作者
提到错误,就先给你挑个“错误”吧!
不敢把佛说是“人”,这样瞻前顾后,不像你的风格。而佛当然是人,这是他曾亲口说的,且引经如下:
帝释天供养释尊时,曾向释尊提问:“该用人间的食物还是天界的妙食来供养佛陀呢?”释尊的回答是:“可以用人间之食供养如来,因为我生于人间、长于人间,于人间得佛。”还说:“我今亦是人数……“
还有:佛受波斯匿王供,食已说法。王问世尊金刚之体,亦当有老死病乎。佛言不无,我今亦是人数……
佛是人,而不是神不是仙,有以下几点:一,佛有父母妻子,皆是人;二,佛食人间食物,自然是人;三,佛有人的色身,虽具普通人没有的三十二相,但亦是人;四,佛和人一样有生死病死,故而是人;五,佛有人寿,寿年八十,经中载诸天神寿长达数万甚至数劫,故佛是人。
13#
发表于 2018-10-10 20: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18-10-10 20:57 编辑
水如空 发表于 2018-10-10 17:50
提到错误,就先给你挑个“错误”吧!
不敢把佛说是“人”,这样瞻前顾后,不像你的风格。而佛当然是人,这 ...

若如此,修佛只是修“普通人没有的三十二相”。佛有父母妻子,是父、母、妻、子吗?


14#
发表于 2018-10-10 22:39 | 只看该作者
我刷牙向来溜达着刷。
15#
发表于 2018-10-10 22: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安 于 2018-10-10 22:59 编辑

那个叫冰糖葫芦的文友好久不见了,我很思念他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27 17:56 , Processed in 0.061711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