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2235|回复: 7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路见不平一声吼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11-3 1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秋实 于 2018-11-7 07:54 编辑

   最近,重庆万州公交坠江导致15人殒命事件令人揪心,不少人一直在关注事态进展。昨天原因公布,惊愕不已,竟然是女乘客刘某(48岁,万州人)因过站与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互殴,导致公交车失控坠江。怪不得,路况良好、车辆正常的情况下,公交车居然会无缘无故冲往对向车道,撞毁红车,再一头坠入江中。原来如此!

  一车人,原本十五个鲜活的生命,无辜地成了陪葬!

  霎那间,网络上各种声音在持续发酵,一方面庆幸非高峰期乘客数量相对较少,一方面一边倒地指责、唾骂刘姓女乘客,不作死不会死,也批评公交司机冉某缺乏情绪克制,危险驾驶,不仅搭上了自己的小命,也葬送了所有乘客的性命。

  追踪事情原委,实际是道路维修公交改道引起,刘某所乘坐的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她的目的地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时,驾驶员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需要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公交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过站要求下车,因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于是刘某从座位上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开始指责,长达五分钟,期间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语言具攻击性,之后刘某武力攻击,用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冉某也失去理智出手还击,当时车辆时速51码,冉某急打方向后车辆失控,于是,本不该发生的人为悲剧在一刹那间定格,不寒而栗。

  5分钟的争吵,3秒钟的互殴,15个鲜活生命瞬间消逝!

  到站下车、过站不停,每一个乘客都心知肚明。刘某为自己方便要求司机违规显然不妥,而冉某解释不起作用,最后升格为肢体冲突,说明解释不到位,或者说刘某太刁横,因为之前冉某已经提醒壹号家居馆到站的乘客需要提前下车,工作上并没有失误,刘某不下车是自己失责,不怪司机,她本来就是家居馆经营窗帘的,明知道路维修、公交改道。鸡毛蒜皮的小事,任何一方谦让一下,都不可能发生始料不及的后果。遇上不讲道理的垃圾人,倘若司机冉某能再忍让一下,以乘客安全为第一要素,顾大局而委曲一下自己,也不会恶化事态。可惜了,当事人双方戾气爆棚,都不肯吃亏,无论语言上、肢体动作上都想占上风,殊不知冲动是魔鬼,小事酿成大祸,连追悔的机会都不复存在

  两个当事人,一方缺少道德修养,一方缺少职业素养,简单事情复杂化,一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乘客、看客,堪称奇葩,教人痛心、唏嘘。

  假设一下,专心开车的司机被乘客喋喋不休地指责长达5分钟,心情肯定糟糕,满腹冤屈,解释又不起作用,急火攻心,极容易情绪失控,已经挑战了一个人的忍耐极限,此时,当事双方已无法自我掌控,亟需旁观者从中调和、平息事态。很诧异,车上的乘客怎么都能如此淡定,按理,该出手时就出手,车上不可能没有青壮年啊,怎么就没有人站出来?哪怕乘客是大爷大妈,难道也不会说一句公道话,劝慰一下双方,安抚情绪?哪怕吸引一下负能量刘某的注意力,让她不再干扰司机开车也好的啊,怎么就没人暴呵怒吼一声?但凡有一个人能够及时出手,也不至于落到那样的境地吧。

  有的老人,平时抢座特别彪悍,平时有些行为极其蛮横,可真正需要路见不平一声吼时,咋就噤若寒蝉不敢言语变成羔羊了呢?其实,那只是小善而已啊……匪夷所思!

  一直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但现实中,好多人惯常选择的往往只是明哲保身,笃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喜欢当看客,还津津有味,殊不知害人不利己,危险也正向自己逼近。

  曾经有一部电影《车四十四》,根据真实故事改编而成。讲的是一大巴女司机被劫匪打劫,然后试图性侵她,女司机拼命呼救,可除了一男青年挺身而出外,无人响应,冷漠得令人心寒。劫匪得逞后,绝望的女司机回到车上,野蛮赶下了那一位唯一帮助她的小伙子,然后带着一车人,驶向了山崖,无疑,全车人无一生还。

  当然,生活中也有让人击掌叫好的真汉子。2018年4月20日,在湖南京港澳高速上,一中年男子因为错过了下车点十分恼火,当即要求司机停车,但司机很抱歉地告诉他高速上不能停车。暴怒的中年男快步走到司机面前,再次要求,遭拒后,疯狂抢夺方向盘,车身剧烈摇晃。危急时刻,司机后方一姓李的男乘客从座位上弹了起来,飞起一脚就把这名置危险于不顾的乘客踹到了前门那里。他厉声责问:“你想找死是不是?”,后排的乘客也一起上前,很快就制止住了闹事的中年男,由此避免了一起悲剧的发生。这一脚,踹得多好!

  芸芸众生,大抵平凡且普通,但是,多一点嫉恶如仇,多一点行侠仗义,社会就会多一些暖心的正能量,也会规避不少可以扼止在萌芽状态的恶性事件。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真的带给了我们太多的警醒与遗憾。有人总结得特别经典:“看万州坠江公交有感:女乘客错过一站就让所有人都没了下一站;老司机不忍一时之气就让所有人没了生气;乘客不及时站出来就让自己永远站不起来!”

  刺痛,扼腕,叹息……

  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谁之过?

  然而,我也反思,如果当时我也在那辆车上,又会怎样?至少不应该跻身于沉默的队列中!


评分

13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8-11-3 11: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云馨 于 2018-11-3 11:43 编辑

虽是沙发,但看到秋秋这篇内容,却笑不出声来
3#
发表于 2018-11-3 11:45 | 只看该作者
刚刚看到今天的早新闻,一名潜水员捞出一具3岁孩子的尸体当场痛哭 "水下太冷,我带你们回家"错过一站,莫错过一生~~~
4#
发表于 2018-11-3 11:49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早晨腾讯新闻介绍:11月2日,湖南高速公路上同类事件,司机及时刹车,有一乘客挺身飞起一脚踹阻抢方向盘者,这样的行为可赞!
5#
发表于 2018-11-3 11:51 | 只看该作者
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谁之过?

希望这些血的教训能换起民众的冷漠与无知,为自身的安全,为公民的权益。该出手时就出手吧!
6#
发表于 2018-11-3 11: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18-11-3 15:51 编辑

缺德,这次酿成危害公众安全罪。
以后要练好飞腿再坐公交车。
7#
发表于 2018-11-3 13:29 | 只看该作者
哇,这标题劲道,先坐下来待我慢慢看来
秋周末愉快
8#
发表于 2018-11-3 14:1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新闻从一开始看到报道到如今的水落石出,短短几天时间又让人不得不重新思考人生,那就是如何远离垃圾人。一旦被沾惹上,不仅自己被熏臭被连累,还很有可能殒命。同志们,要以此为戒啊!
沏杯茶先,之后继续
9#
发表于 2018-11-3 14:21 | 只看该作者
昨天,《中财文字》推出的文章是“重庆公交坠江原因公布:远离垃圾人,人生必学的一堂课”,观点正好与秋实所述相反。我不知道那篇文章为什么那样写。如果刘姓女是垃圾人,那么满车人正因为远离了她,才导致公交车坠江的。
还是秋实说得好。垃圾人是不能远离的,因为防不胜防。只有回击才能自保。

点评

那篇文章我也看了。刘某是垃圾人,但是和她坐一趟车了,之前并不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如何远离?  发表于 2018-11-6 10:41
10#
发表于 2018-11-3 14:3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题目起得好,痛快!
11#
发表于 2018-11-3 14:36 | 只看该作者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啊。这歌唱起来好爽,可行动起来肯定就底气不足了。这是个严肃话题,需要整个国家人都好好反省。我们这时代都怎么了?为啥这些妨碍公共安全的事上演得此起彼伏,素质还是事不关己的冷漠,让某些人能够如此蛮混,让一车人面对生死都能够沉默?该好好反省了……
12#
发表于 2018-11-3 14:37 | 只看该作者
秋好样子,能拿笔路见不平一声吼,赞一个!
13#
发表于 2018-11-3 15:0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世界带给我们欢愉,同时也伴随着悲伤,因为命运的无法预知性,又增添了些许神秘和诡谲。每一天,每一个角落里,都在上演着离合悲欢。有一些,可以避开。而有一些,却躲不了。很多人为因素造成的灾难完全可以避免的,但却发生了。究其根本还是人的素养修为太低,无法克制内心邪恶的欲望。与人争执,与人争一时长短高低,都是制造邪恶的霉菌,一旦泛滥开来,就会害人害己。
所谓的正负能量,还是因个人素质而起。一个心底戾气过剩的人,真的就是一个行走的毒瘤,有的时候可以不予理会。但若妨碍到别人,确实要迎头暴击。贱人确实矫情,总是妄想别人随着自己的意愿走,还不惜用生命去左右,可悲!可叹!可怜!一件事有很多种解决方式,实在不必选择最极端的那一种!收敛脾性,才会被世界温柔以待!

点评

妖儿此评写的不错,赞一个。  发表于 2018-11-6 21:07

评分

2

查看全部评分

14#
发表于 2018-11-3 15:47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叫她进冷俊不禁培训班学习幽默,增加修养悲剧就不会发生了,玩笑了一句话以自我为中心忽视他人存在,忽视规则,害人害己。
15#
发表于 2018-11-3 15:58 | 只看该作者
几天来公交车事件的报道铺天盖地,各种谴责,各种唾骂,各种评论满目都是。我想如果当初大家都在车上,估计也都无法预测后果,也是居于看热闹的多。只是经过这件事,希望能唤起大家的良知,燃烧大家的冷漠,都做一个仗义勇为的人。即使牺牲,也是英雄,总好比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去。为秋秋的文字点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27 18:38 , Processed in 0.052323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