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的一篇报道称:一个学生因老师强行剃光头而跳楼自杀。后来学校澄清说,理的是平头,只不过理得有点短。这一点也不重要,光头和寸头有那么大区别吗?问题的实质不是理了个什么头,而是理了个学生不满意的头。理个不满意的头就自杀,这是问题的全部理由。
幸运的是,这次舆论没有一边倒,至少没有口诛笔伐造成二次伤害。大概舆论或者那些维持正义的人也觉得因为这个理由而向老师吐口水有点牵强,甚至荒唐,弄不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吧?
不幸的是,学校仍然决定给予死者家庭支付至少十万元的赔偿金,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但家长还是不满意,在十万和一百万之间徘徊。学校什么时候成了高危行业了?
更不幸的是,这件事还没最后落定,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严格界定了学生之间欺凌事件的性质和以学校为主的全社会参与的预防和处理机制,虽然不是针对老师“欺凌”学生而制定的,但显然在学校上空又笼罩了一片阴云。老师肯定要战战兢兢,学生也要如履薄冰了,因为学生之间“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都属于欺凌事件,而对于学校的紧箍咒则是,不但要成立“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还要负责认定欺凌事件的性质,并制定了相应的问责条例,条例从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综治委上方的利剑是由教育、宣传、政法、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卫生、团委、妇联、残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体系,老师如果不懂由此派生出的相关法律法规,就会在处理欺凌事件时有失偏颇,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会刺破他柔弱的身躯。
令人称奇的是,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将学生之间的打闹嬉戏、打架斗殴或约架和恶作剧等行为认定为欺凌或欺凌事件。”而第四十九条又专门对打架斗殴或约架进行定义:“打架斗殴或约架是指学生之间以各种利益纠纷的力量均衡或者双方认为力量均衡的、不以欺负或者侮辱对方而以解决纠纷或者争输赢为目的的暴力冲突,一般不会造成参与者的心理伤害。”打架斗殴或约架居然“不会造成参与者的心理伤害”!而起绰号竟然会造成心理伤害。我真是孤陋寡闻了。都快成黑社会了,还不会造成心理伤害,“暴力冲突”还不会造成心理伤害,那什么能造成心理伤害?即使按照《办法》定义的以“争输赢为目的”,那么,输的一方呢?不会造成心理伤害?许多学校因为怕造成心理伤害连考试排名都取消了,一次考试的输赢都能造成心理伤害,打架斗殴居然不能!赢的一方也必定会培养出以“暴力”解决问题的倾向。这是心理扭曲。我只能理解为心理扭曲不是心理伤害。不知道出台《办法》的人想鼓动或者回避什么,但有一点,这样的《办法》只能给老师带来更多的麻烦。
两件事都指向了教师,只不过一件直指教师,另一件间接指向教师。一个教师,领着一个初三的学生按照校规去理发,这本该是家长或者孩子自己做的事,老师身体力行,本是以“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思维言传身教,以行动传道,这是已经消失殆尽的传统美德,多么美好!我在学生时代经历过,那是我一生的珍藏,体味不尽的温馨,如今却成为罪过。我不知道家长是怎么想的,居然要用孩子的死换取金钱。如果家长自己按照学校的要求领着孩子去理发,孩子也选择自杀(这种可能是存在的,因为孩子只是对头型不满意而自杀,与谁领着无关),家长会有负罪感吗?老师为顾不上管孩子的家长代劳,非但没有得到感恩,反而有了罪过,试问,教师还敢传道吗?教师的每一言每一语都有来自家长的虎视眈眈而面临巨大的风险,而《办法》又让老师完全充当了观察员和审判员的角色,又要面临失察失策而失职的巨大风险,教师还能还敢还愿意授业吗?面对家长各种无理的指责、面对上级粗暴的完全倾向学生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加上《办法》如云如雾的条款,教师自己都充满疑惑,又何以给学生解惑?一个做不到“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还是教师吗?教师的尊严就这样被一步步剥蚀殆尽。
再说孩子。每个人眼睛都死死盯住学校,几乎忘了那些被送到学校的是自己的孩子和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家长成了观察员和评判者,老师成了保姆。保姆也罢,雇佣者起码应该知道交给老师的是一群什么样的孩子。老师应该为一个纸糊的人付多少责任?真的保姆还能根据被看护者的身体状况和需要照顾的工作量而要求工资额,老师能吗?教育要高水平的,看护也要高质量的,工资远不能体现劳动量,甚至不能抵消风险,谁赋予我们的剥削教师的权利?老师的心理伤害谁来管?许多孩子来到学校就是一支烧得非常脆弱的花瓶,而我们从上到下,从家长到孩子本身,不是积极地要求锻炼孩子,却极力地要求进一步保护,这难道是想把孩子培养成碰不得摸不得的泡沫吗?
是人就得进入群体,在群体中就会有伤害,问题的关键不是伤害的大小,而是我们承受伤害的能力。孩子进入学校,是初次进入群体,正是锻炼的大好时机,我们却采取了过度的保护,而这种保护又没有过渡期,孩子一离开学校,立马进入更为凶险、更加复杂、更为广泛的伤害环境中,难不成都纷纷跳楼?绰号承载着多少人学生时代美好的回忆,现在成了伤害,这是把孩子生生从群体中隔开的残忍手段。毁坏他人财物,孩子们戏耍中,撕破衣服算不算?往女同学铅笔盒里放毛毛虫,吓得女同学摔坏了铅笔盒,算不算?只要家长或学生告,就算。那么,这样的引导方式,只能让孩子们变成一群温柔的绵羊,这是我们需要的未来吗?
我不知道心理伤害到底对人的一生的走向影响有多大,但我知道从小经历一些所谓的心理伤害会让我在现今的社会中更容易活下去,因为现在面对许多难以忍受的痛苦,我也从来没想到死。老师曾举着我几天没洗的手向全班同学展示,曾因为没完成作业让我站着听课,曾因为上课嬉戏用粉笔头弹我的脑壳或者用教鞭抽我的手,曾因为体育课不听话被老师狠狠地踢而我也由于忍受不了疼痛与老师对踢,父母也因为我与弟弟打架拒不认错而让我脱光衣服站在屋外,因为调皮,嘴巴子笤帚疙瘩更是挨了无数次,因为弱小而被同学打过无数次,因为踢足球而群殴无数次,也联合其他同学教训别的同学无数次……这些,都是我认为的青少年时期丰富多彩的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能勾勒出的青少年时期的全部图像,否则,我的学生时代一片空白。而这些内容,恰恰也是同学聚会最好的下酒菜,也是家庭聚会最温馨的回忆。没有人觉得那是伤害。
是泡沫,早晚要破灭,因为总有被碰触的时候;是玻璃,早晚要摔碎,因为难免不会掉到地上。人生的路长着呢,什么事都可能遇到。不把自己练得更结实些,永远被淘汰。我们不能因为保护一个泡沫而制定一套把全体都变成泡沫的标准,更不能因为一支脆弱的花瓶而绑住全体人员的手脚,这是因噎废食。保护极少数弱势没错,任何生命都有绽放的权利,温室里的花放在温室里养好了,但不能把全世界变成温室。这对大多数来说,更不公平。
有人说,这是尊严,是威武不能屈的表现。扯淡!让你理个发就威武啦?剃个光头就没尊严啦?自杀就是不能屈啦?我从不相信形式上的威武不能屈,照你膝关节踹一脚,不信你不屈。威武不能屈更多的是心理层面的不能屈。自杀正是心理被威武所屈的表现。真正威武不能屈的是受胯下之辱而统领千军的韩信,是靠给人穿鞋学习兵法的张良,是遭宫刑奋发写《史记》的司马迁,是卧薪尝胆的勾践……这是大丈夫,生理上能屈能伸,心理上却是不为外物所动的。
常人虽做不到大丈夫所为,但遇到些许不满意就要死要活,那得死多少回呀!人生之不如意十之八九,你有几条命?我们虽然不能忍常人所不能忍,但也应该有一定的弹性。俗话说,刚则易折,柔则常存。心理底线越高的人,弹性越小。一点小事都不能让人碰触,稍不如意生命就报警,不跳楼也得被折磨成精神病。失去了弹性的生命又有什么活力呢?
两件看似独立的事被“学校”这个特殊的环境联系在一起了。即使来一股风也会碎的玻璃杯不幸被老师碰了一下,这是倒霉,然后这个老师所在的学校也倒霉了,然后教育系统也倒霉了。然后从上到下开始思考,为什么倒霉的是我?然后有资格有条件摆脱倒霉的人就迅速反应,设立一道道防火墙,条例就是防火墙。以后,藏在防火墙后面的都不用倒霉了,而老师则是第一道墙,只能更倒霉了。从此,师道尊严就是个屁。
师道尊严是什么?是老师受到尊敬,他所传授的道理、知识、技能才能得到尊重。现在。教师别说得到尊敬,连人格都快没了,他又能传授什么道理、知识、技能?所传所授得不到尊重,学生还学个什么劲?
有人说,中国最大的危机是教育危机,信了!在由一层层罩子保护下的学生和一付付枷锁束缚下的老师组成的学校里,会培养出充满希望的接班人吗?而形成这样的教育环境的始作俑者,既包括那些如狼似虎的家长,也包括那些推诿责任的设计者。
教师如果走入绝境,中国的未来也会走入绝境。这不是危言耸听,现行的氛围和体制正朝这个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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