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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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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老子》帛书第二章再疏义暨文白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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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1 16: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18-12-11 17:31 编辑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老子上面这句话中的行不言之教”这句,以往的注本大都解释为“不用言语法令的教诲”、“不发号施令的德政教化”或者“重于言教的身教”等等一些仅仅停留在经验层次上的解释。这种解释,只是泛泛而论,并没有触及《老子》文本所涵的哲学意蕴。
  《庄子天运》中说: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詩、书、礼、乐、易、春秋六經,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君,论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迹,一君无所鉤用,甚矣夫,人之难说也,道之难明邪’。老子曰:‘幸矣,子之不遇治世之君也。夫六經,先王之陈迹也,岂其所以迹哉?今子之所言,猶迹也。夫迹,履之所出,而迹其履哉?’”中国传统文化诸子百家中的“名家”也指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以上文献意指:哲学意义上的真理本身,必然超越历史时空的经验,同时,也必然超越承载它的语言概念和文字。这就是说,源于语言概念(名)的本质和它所指称的作为客体的对象(事物现象)之间的相关性是起决定性作用的相关性;语言概念(名)和作为观察认知主体的人之间的相关性是优先性的相关性”;以及语言概念在人与人之间传递交流的特点。语言概念和它所指称的事物本身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对称的关联。即:语言概念和它所指称的事物并非是完全一致的,而且还是可以分离开的。如《文子道原》中所说的诵先王之书,不若闻其言。闻其言,不若得其所以言。得其所以言者,言不能言也。”徐靈府注:“執言为道,即言而非道也。
  这也就是说,历史事件本身蕴含的真理,并不是表述这个真理的语言概念所能够完全涵盖的,要认识历史的真理、传播应用历史的真理,仅仅通过表述真理的语言概念是不够的。语言概念表达的真理所指向的事物内在本质规律本身的观察体验过程所提供给我们的知识,要远远超过表述这一真理的语言概念提供给我们的知识。因为,表述真理的语言只是抽象的概念,其所承载的只是遵循逻辑的概念所描述的那部分观察体验过程的片段,它已经不同于人观察认知真理时所感觉到、经验到的全部内容了,而人所知晓的逻辑以外的那部分内容,仅从语言概念上也无法知晓。必须联系该语言概念所指称的“历史事件本身蕴含的内在本质”的观察体验过程,一起来认知、传播和应用才行。而对这个语言所指称的“历史事件本身蕴含的内在本质,”的观察体验过程,就是文子所说的“得其所以言者,言不能言也。”,同时也是老子所说的“不言之教”中“不言”的内涵所在。由此可见,“不言之教”所含蕴的内容,远比仅仅由语言概念的教诲所含蕴的内容要多得多。

17#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20:28 | 只看该作者
  如上所说,“指称事物的语言概念之名是否为“真”的决定性,在客体那一方,不在主体人这一方;而给出指称事物的语言概念之名的优先性,却在主体这一方。”是老子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倡导“无为”的本体论依据。那么,“是以声(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志也,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这句话,按以上在本体论范畴的论述所说,就很好理解了,即:作为行为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就应该以已知的指称事物的语言概念为入门的向导,入门之后,紧紧的跟随着客体本身的运动变化,顺应着客体一方的实际变化,而去作为,而不是仅仅针对着指称客体的语言概念之名及其变化去作为、去创始、去居功。从而,老子所说的“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志也,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就把在本体论范畴的探索与思辨给具体落实到指导人如何去实践的方法论中去了。

  《老子》帛书第一章专门论述了本体论意义上的“道”,《老子》帛书第二章的这百余字,又从本体论意义上专门论述了语言概念之“名”,并且从本体论范畴的理论论述,延伸到人类实践范畴的具体的方法论意义上的行为准则。其前后的逻辑结构,是紧密的,环环相扣的。《老子》帛书第一章与第二章的论述,是老子哲学体系的坚实的本体论基石,其意义极其重要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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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8-12-15 22:44 | 只看该作者
有很多语句都是复合式的,但仔细阅读很有意思,所谓开卷有益,大约如此。

重新回来再看,比如说:
不言之教:“言”在古汉语中表示说出来的语言概念,或者指称存在万事万物及其本质规律的语言概念,而不是动词“说”,某人说话的“说”用“曰”来表示。
按白话,“言”是语言概念,与“说”截然不同。

事物内部对立面的产生,并不是两个对立的东西现成地摆在那里,而是由一个东西自身具有的自我否定性,经过运动变化而转化成为自身的对立面。这才是辩证法。事物的运动性,运动中的变化,非常棒!

最近琐事缠身,而先生之文需静心阅读思索,颇有怠慢,得空就来继续浅陋解读解读,很嗨皮。
19#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6 20: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18-12-17 21:30 编辑

[文白对照]
    (原 文)                     (译 文)
   (二)                   二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                     (因为美这个概念是一个源于主体对客观事物进行审美
                 比较所得到的概念,本来就没有客观统一的标准,不同的主
                 体会依据自己的主观意愿,给出各自的审美比较结果。所以,
                 用)天下人都知道的美作为美这个概念的标准,
斯恶已;                          (这本身)就已经是很大的恶了;
皆知善,              (因为善这个概念是一个由主体对客观事物进行评价所
                 给出的概念,本来就没有客观统一的标准,不同的主体会依
                 据自己的主观意愿,给出各自的善恶评价。所以,用天下人)
                 都知道的善作为善这个概念的标准,
訾不善矣。                           这已经是放纵不善了啊。
有,无之相生也。                  确定性的“有名有形”的存在者和指称它的“有名有形”
                 的概念,是源于道之道说的没有确定性的“无名无形”的持
                 存者之显示展现而生出来的。
难,易之相成也;                 “难”这个概念,是对比于成功率为“易”的其他事物
                 的成功率而成就的概念;
长,短之相刑也;                 “长”这个概念,是对比于形体尺寸为“短”的其他事
                 物的形体而形成的概念;  
高,下之相盈也;                 “高”这个概念,是对比于名声或位置为“低”的其他
                 事物的名声或位置而充实起来的概念;
音,声之相和也;                 “音”的概念,是从单一的“声”合和而成的概念;
先,后之相随;                   “先”的概念,是相对于跟随的距离为“后”的事物而
                 显现出来的概念;
恒也。                           (这种指向实存之物的陈述性的语言概念和那些不指向
                 实存之物的源于事物之间的比较而得到的相对性的语言概
                 念)都是普遍存在的啊。
是以声(圣)人居无为之事,       所以圣人怀着无为的观点以顺应自然的方式处理世事
行不言之教。             实行既用表述真理的语言概念教诲人又用获得该语言概
                   念真理的对历史事件本身的观察与体验过程教诲人的教育方
                   法(来教诲人)。
万物作而弗始也,                  让万物自行发展而并不创始,
为而弗志也,               任其自为而不施加自己的意志,
成功而弗居也。              功成业就而不去占据啊。
夫唯弗居,              正是因为不去占据(功名),
是以弗去。                所以才永远不会失去(功名)。


  (全文完)

20#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6 21:17 | 只看该作者
槐安. 发表于 2018-12-15 22:44
有很多语句都是复合式的,但仔细阅读很有意思,所谓开卷有益,大约如此。

重新回来再看,比如说:

我发的文字专业性太强,常人不易理解。

你若能作出浅显的容易理解的解读,也是大功一件。
21#
发表于 2018-12-24 21:00 | 只看该作者
一凡 发表于 2018-12-11 16:59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老子上面这句话中的“行不言之教”这句,以往的注本大都解释为“不用言语法令的教诲” ...


表述真理的语言只是抽象的概念,其所承载的只是遵循逻辑的概念所描述的那部分观察体验过程的片段,它已经不同于人观察认知真理时所感觉到、经验到的全部内容了,而人所知晓的逻辑以外的那部分内容,仅从语言概念上也无法知晓。必须联系该语言概念所指称的“历史事件本身蕴含的内在本质”的观察体验过程,一起来认知、传播和应用才行。而对这个语言所指称的“历史事件本身蕴含的内在本质,”的观察体验过程,就是文子所说的“得其所以言者,言不能言也。”,同时也是老子所说的“不言之教”中“不言”的内涵所在。

这也涉及到了方法论。学习的意义,不仅停留在认识苹果是苹果,还要了解到苹果是水果的一种。继而,苹果的型、味、营养价值,衍生苹果的各种用途,再推衍,象征意义上的苹果。
想到春天读的书里有一段关于“桌子”的描述,当我们一看到“桌子”,就想到是一张有四条腿的方型木质家具,但是圆形桌面就不是桌子了吗?三腿桌子就不是桌子了吗?究竟什么是“桌子”,它的形象是被固定的吗?

一些随感,继续观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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