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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帛书第二章再疏义暨文白对照
作者:徐闽苏
【原文】
(二)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①;皆知善②,訾③不善矣。 有,无之相④生也。 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⑤也;高,下之相盈⑥也;音⑦,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恒也。 是以声(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⑧。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志也,成功而弗居⑨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
【注】
●:帛书原有分章圆点。楚简本《老子》释文(甲14、15、16、17简)。今本二章。
①、已:yǐ 本义:停止。(动词)停止;完毕﹑完成;黜退。(副词)已经;太﹑甚;随后﹑然后;一定﹑必定。(助词)用于句尾,相当于“矣”。“已”在这里用作副词,意为“已经,太﹑甚”。 ②、善:shàn本义:吉祥。(名词)人们对事和行为的主观判断;有德行的人﹑好人,能把事情做好的人。 ③、訾:zī 《说文》:“訾,不思称意也。”另,訾通恣,放纵之义。《淮南子·汜论》:“小谨者无成功,訾行者不容于众。”帛书《老子》甲本作“訾”,帛书乙本、今本皆为“斯”,意为:这本身。其字义不同。 ④、相:xiāng 本义:察看;仔细看。(1) 交互;互相。(2)表征动作由一方而来,至另一方,不是相互之间的有来有往,而是有一定的方向和对象的“相”。 ⑤、刑:xíng 通“形”,对照,比较之意,如:“相形见绌”。 ⑥、盈:yíng 充满;充实;增加。如:“进退盈缩变化。”――《战国策·秦策三》 ⑦、音,聲之相和也:音,指事。从言含一。甲骨文“言、音”互用,金文、小篆在“言中加一横,表示所发之音”。 本义:声音。1、《说文》:“音,声也。生于心,有节于外。谓之音。”2、《乐记》:“杂比曰音,单出曰声。”3、泛指语言、消息、讯息等。《风俗通義▪聲音》:“聲者,宫、商、角、徵、羽也;音者,土曰塤,匏曰笙,革曰鼓,主曰管,絲曰弦,石曰磬,金曰鐘,木曰柷。《詩》曰:鶴鳴九皋,聲聞于天。《書》: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由是言之,聲本音末也。”据此,音乃各种乐器之声音。乐音,乃五声(音节)相配而克谐其奏。乐音之源为声,声之奏行为乐音,故曰:“音,聲之相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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