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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淑女变悍妇记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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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8-12-10 1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喻芷楚 于 2018-12-15 20:02 编辑

一段时间过去不再记起可以放下就放下,谢谢朋友亲们的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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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8-12-10 11:58 | 只看该作者
我终于看明白了,这些人就是在刷存在感,用所谓的推诿遮挡着自己那点可怜的在其位也要刁难人的快意。看来你这悍妇做对了。要不她们才不把你当回事。
3#
发表于 2018-12-10 11:59 | 只看该作者
好麻烦啊。买个房居然这么多麻烦事,看得人头大哟。
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0 12:10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8-12-10 11:58
我终于看明白了,这些人就是在刷存在感,用所谓的推诿遮挡着自己那点可怜的在其位也要刁难人的快意。看来你 ...

小草好,真的这一个多礼拜来我真的被那些人气死了,说人话不办人事,没看过这样的物业管理,昨天我女儿还要我好好说话,我好声好气却被他们当猴耍,耍的他们一定开心死了。
5#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0 12: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喻芷楚 于 2018-12-10 12:14 编辑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8-12-10 11:59
好麻烦啊。买个房居然这么多麻烦事,看得人头大哟。

真是一言难尽,整个人很不爽。
6#
发表于 2018-12-10 13:15 | 只看该作者
很多权威不是通过法规契约,而是通过刁难树立的,而这种纸老虎却总能咬伤人。
鉴于物业公司依据这么多的“不知道”来欺压人,赶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7#
发表于 2018-12-10 13:20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小区一楼花园的归属问题,法律界限比较模糊,房产部门也说不好花园使用权属于谁。房产部门只对房屋权属做登记,对花园、露台的产权不做登记。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权法》虽然规定“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但对由谁来“明示”,以及在哪里“明示”却没有做明确规定。因此,一些开发商就自己来“明示”,在购房合同上,甚至在售房广告上“明示”。由于土地权属问题不在房产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因此,房产部门也不知道开发商是否有权赠送露台、花园的使用权。
搜来这个,供喻芷楚参考。看来这个问题真没那么简单。原因是“法律界限比较模糊”。

点评

18兄,你好专业哦,搜来如此权威的解析,必须点赞!  发表于 2018-12-10 14:43
8#
发表于 2018-12-10 14:43 | 只看该作者
居住小区范围内,除住宅建筑物占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权(道路、绿化、配套建筑等等),属域内业主共有。比如,小区内的露天停车位就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能收取占地费,只能收管理费并为车辆的损坏做赔偿。如果停车位上盖有建筑,比如停车楼、地下停车场,这些开发商投入了成本的,可以当做房产卖和租,而其占地的使用权怎么算,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参照这个,首层的花园如果盖有建筑房产(比如围墙+雨棚),业主花钱买了或者通过合同受赠了,就有权处置,但占地的归属就比较模糊。若花园只是空地,那恐怕开发商无权卖或赠给某个人,需要全体业主同意才行。买下空地花园的业主恐怕是上了开发商的当了。
当然,违反这些界定的,目前似乎并没有执法部门来干预,城管的手也很少伸到居民区内部,因此,多数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自治,矛盾激烈时,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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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复杂,呵呵。  发表于 2018-12-10 14:45
9#
发表于 2018-12-10 14:4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真是把朱朱气坏了,如此寒冷的冬天,不容易,来来,握个手再,安慰一下哦

点评

因为我买房涉及到,所以就了解一点。  发表于 2018-12-10 14:52
10#
发表于 2018-12-10 14:54 |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办事难,管点事的都拿官话压人,好像求着他们了。
11#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0 14:55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8-12-10 13:15
很多权威不是通过法规契约,而是通过刁难树立的,而这种纸老虎却总能咬伤人。
鉴于物业公司依据这么多的“ ...

谢谢草舍先生,因为都是收楼不久,大家都不集中,不过自我这次做悍妇基本都会提上他们解决问题的议题上。一楼装修的开始慢慢在装修,他们都会遇上我的问题。
12#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0 15: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喻芷楚 于 2018-12-10 15:01 编辑
lvhq018 发表于 2018-12-10 13:20
对于小区一楼花园的归属问题,法律界限比较模糊,房产部门也说不好花园使用权属于谁。房产部门只对房屋权属 ...

谢谢十八斑热心,售楼我们一楼有花园专门的协议和合同。,就协议说明也很明白,属于具有使用权的私家花园,使用期与房产同期限70年。至于问题解决,先生说我不要去理了怕我血压升高,说这些事让他那个男人解决就可以。说实在的把这些烦心事写出来了心里也舒服多了。
13#
发表于 2018-12-10 15:01 | 只看该作者
排骨女人——好新鲜的比喻!点赞!
1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0 15:06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8-12-10 14:43
居住小区范围内,除住宅建筑物占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权(道路、绿化、配套建筑等等),属域内业主共有。比如, ...

那些一般都不是问题,没有纠结
15#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0 15:12 | 只看该作者
秋实 发表于 2018-12-10 14:44
看来真是把朱朱气坏了,如此寒冷的冬天,不容易,来来,握个手再,安慰一下哦

谢谢秋,我真是气的够呛,从来没有遇过这样的物业,我现在居住的楼盘物业,我们本地的品牌物业管理公司真滴很好很热情,办事清晰明了,还是品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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