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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秋实

[原创] 为这一张“低头族”罚单,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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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年的高考时候,黑龙江就有家长送孩子去考场,然后离得不远学生下车,当妈妈的倒车回家。没想到这孩子低头看手机,就走入路旁边一个大水坑里,命休矣。当妈的那个哭啊,可是悔恨交织,把所有责任全部归结为自己没送到学校门口。一个人最起码应该知道安全为先,可这样忘我,丢小命也只能说是自找的。
发表于 2019-1-22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是手段,珍惜生命是目的,赞!
发表于 2019-1-2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实老师关注民生,观察细微,文以醒世,值得点赞!
发表于 2019-1-22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机也在斑马线边上看手机。经常听到公交车司机大骂堵他前路的司机们,总玩手机,变绿灯了也不开车。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馨 发表于 2019-1-22 10:12
秋秋此篇写得贴近生活,切合实际,观点鲜明,赞一个!

感谢云馨鼓励,感谢点赞,么么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笑靥 发表于 2019-1-22 10:18
秋秋的视觉触觉总是这样敏锐,在第一时间扑捉到新看点,这点令人钦敬。感觉罚的轻了,起不到太大的警示作用 ...

感谢姐大不吝鼓励,心意领了,开心一下哈。
毕竟只是行人,罚款不会太多,不然大概会被指责乱收费。我想,10元的小钱,真的只是一种警示、暗示吧,就像那些违章被处罚的司机站在街头拿着小红旗执勤时一样,为的只是让他铭记这令他难堪的那一幕,以后也能遵章守纪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笑靥 发表于 2019-1-22 10:24
我现在正坐马桶看手机,也是不好的习惯。希望也出台一部坐马桶看手机处罚条例,而且要罚得重一些,让我改掉 ...

当一个人的行为并不危及他人,不可能也不应该受罚。哪怕马桶上时间再长,那只是个人行为,与别人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谁敢处罚?凭什么处罚
只是你家宝贝儿子,怎么可以与你抗衡坐马桶时间呢:lol?

点评

他好的不遗传专门遗传不好的。如今拿着手机看,所以越来越慢。可恶极了*^o^*  发表于 2019-1-23 13:47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lvhq018 发表于 2019-1-22 11:12
该罚!自己不爱惜生命,别人帮你为生命护航。

然也,只是别人在帮你为生命护航!
感谢18支持,远握,问好,祝福新年如意
发表于 2019-1-2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哇哇,秋近来好勤奋哦,这纤纤玉手该叫快手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秦皇岛简枫 发表于 2019-1-22 11:43
真好。为这样的罚单喝彩!

感谢简简认同,为如此别样的罚单喝彩。
问好简简,快过年了哦,祝福新年一切如意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1-22 13:12
说点不同意见。
法律精神之一是预防伤害。仅仅是过马路看手机的处罚,解决不了过度玩手机问题,也改变不了 ...

好难得,听到不同意见啦
草舍先生果然才识过人考虑周全,没错,仅仅是过马路看手机的处罚,解决不了问题,一下子也无法改观,只是一种触动吧。坐在马桶上玩手机纯属于个人行为,不涉及他人,缺乏根据,罪不至罚,阳光姐姐的玩笑好可爱
我是觉得,过马路玩手机有不可小觑的安全隐患,加以制止理所应当
草舍先生,您以为呢?
发表于 2019-1-22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罚款,肯定有不同的意见。其实,听一听多方传来的声音总是好的。我以为,这样的罚款,至少能够起到一点警醒作用,毕竟,因为过马路玩手机而丧命的人数已经在逐年递增,罚款不多,但能起到让人长记性的功效,也是告诫大家遵守交通秩序并尊重自己生命的一个必要提示。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雪白演义 发表于 2019-1-22 13:52
手机偷走了我们多少时间?但罚之无名。比如,在斑马线上接电话呢?

对,手机在改变生活,但手机的负面作用也非常大,不少人似乎已经被手机绑架,忍受不了没有手机的日子
没错,行人在斑马线上接电话,与低头玩手机可有一比,但又有区别,只要不妨碍正常通行,是不是可以判定无涉呢?
发表于 2019-1-22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年,手机成了出门必备的东西,刷屏成了人们日常的习惯,在低头的同时,或许已经忘了看看蓝蓝的天、绿绿的树,艳艳的花儿。生活的情趣无形中已经打折了
发表于 2019-1-22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人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要处以10元的处罚——这个规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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