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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意外的一己之见
一直以来,总有一个感觉:社会的物质文化水平提升了之后,思想觉悟不但不能同步,反而下滑了。究其原因,上梁不正下梁歪是期中之一。贪腐之风影响日甚,百姓原有的善良,一时也被“钱”左右着。利用正当的权利之外,还有手中权利不使白不使的观念作祟。于是接踵而来的是只要有机可乘,全民不分上下,便不择手段地索取。小到星星点点偷摸拐骗见便宜就上,大到利用维权信口开价,更有甚者严重到以讹人碰瓷为“技术创新”,这种风气盛行的结果是使社会是非不明,好坏不分,贻误后代,大损国威。
说到最近游客途中亡故之事谈点儿一己之见:生老病死是无法预测的,凡事总有意外。人过花甲已算进入老年,对于外出旅游想必都会有些考虑。年龄进入敏感期,突发疾病是大概率的事情。或许因为劳累、兴奋引起旧病复发,或许因为交通等等意外事故,总之会有不可预测的内容发生。作为外出者,事先一点想法都没有也是不可能的。记得我在五十多岁时出门前,把存折存放的位置告诉了四岁的小孙子。旅游了两个多月回来,觉得此举有些多余,但是反过来一想也是有必要的。其实也就是潜意识里对年龄的一个担忧做出的选择。
如果老年人旅游出现意外都把责任归于旅行社,那所有的老年人都会被限制出行。途中得病本身就不会像在家里那么方便,时间拖延也是不得已的;就是人在家中,救护车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赶到。即便是人在医院中也可能出现来不及的事情。作为家属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将所有的抱怨都归于旅行社似乎不妥,全部要求旅行社补偿似乎有些过分;作为组织单位,如果对团员实施了帮助,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就应该算是尽到了责任。说句老话,人生有命,富贵在天。即使不认命,也要面对事实才好。当然,如果旅行社能在理解同情的角度上做一些资助,对家属有点安慰,或许保险能够补偿,当然会得到公众的欢迎。
现在普遍生活水平提高了,尤其当下的城市老年人,有一定的退休金,又可以自己安排充裕的时间,随着旅游事业的进步,出去走走看看也是一件很时兴的事情;但是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还是要做出一个判断,例如对行程中的体力活动、危险程度等都要有一个相应的解读。哪怕在防骗意识上都要有所考虑,尽量把一些不利因素预想出来。比方即将出发之时,身体稍有不适就要万分警惕,千万不可为了减少经济损失而继续实施旅行计划。
当然也会有一些出乎意料的事情,例如天灾等等,旅行社都签有合同,对其不做补偿而由个人承担。其实很多人都赶上过出行意外,比如出国时遇有台风,滞留期间的费用只有自己承担了。比如正从地震的家乡出外旅游,却又赶上了景区的地震发生,这种倒霉的事只在个别人的身上巧合了,但赶上了也只有认可。为什么说人的命天注定,人的机遇命运各有不同。很多的事情就是主观不情愿,客观却必然存在了,结果是束手无策。我们既想参加活动就必然要签约,这是不是霸王条款,作为消费者首先是不得不同意的。否则可以放弃出行。就类似医院做手术前,所有的可能都在条款之中,作为病人更是不可能不签字了。
再说像前面提到的人因旅游途中死亡一事,是否因为旅行造成的,是否因为工作人员失误等原因都需作出科学的判断。总之还是应该尊重事实说话。
人在争取利益时总想最大化,在承担责任时总想最小化,因此一件事情面对两方面的当事人时,矛盾冲突就大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作为旁观者,我们不能只是因弱者的身份而无条件的同情。像一些交通事故,多年前,无论受害人是否故意,开车的都要蒙受损失。现在不一样了,责任要认真界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对双方而言的。
老话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我穷我敢横。但现在我们的法治越来越健全,即使有空子可钻,也是在法律条文允许范围之内。道理总是要讲的,申诉也是必要的,法官也需人性化一点。但是,任何人行事都要有一定的道德约束。让我们静待结论,希望能够有一个让人信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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