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性与人性
——《美少女祖儿的忧伤情事》与民国才女萧红的悲怆爱情对照
在嘎玛丹增的文字里,他曾多次写到过狗。他写狗的时候,笔下是柔软的,通常以人性化的方式表达这些不会说话、精神及心理表现几乎和人类没有准确界限的狗们。比如他将《杂种狗杰克》的爱情归结于一个柔软的沙发靠垫,将《本土狗滚龙》的爱情写成违背了对主人先天性的忠诚。而《美少女祖儿的忧伤情事》这篇,却是个多角恋爱为主题演绎的一出悲情爱情故事。
“祖儿发情了,在川西平原远郊一座别墅小区里,拉开了一场血腥搏杀和疯狂争斗的序幕,人世界和狗世界,也将因此陷入困惑和不安。”这是嘎玛丹增在开章的描述。其中可爱却又好斗、还非常残暴野蛮的少年卡特西加入了追求行列,还有跟祖儿青梅竹马却又是个小不点儿的黄帽儿也参与其内。“姥姥和多数人认为,祖儿的理想对象应该是黄帽儿……但英俊潇洒的卡特西对祖儿垂涎已久。”看到这里,我忽然觉得嘎玛丹增笔下写的不仅仅是狗,美少女祖儿仿佛就是一个家族的一个待嫁姑娘。而这个家族的最终的决定是:“让祖儿和黄帽儿成亲”。
剧情紧接着开始上演,这些狗们就像人一样,哪一个都不愿在爱情面前轻易放弃。于是,“通常的情况是,卡特西守候在后门……而黄帽儿无法和卡特西正面抗衡,只能守候在正门。”这样的僵持没有多久,“家人决定祖儿嫁给黄帽儿当日,黄帽儿被放进了居所。”接下来的事情就有些遗憾了,“美少女祖儿的个头较黄帽儿大了差不多一倍,这对相亲相爱的伴侣,无论如何努力最终没能完成交配……”
因了形体大小的差异,祖儿和黄帽儿的婚姻失败了。看到这里,我忽然有些哑然失笑,看来狗与人一样,除了门当户对之外,形体上的般配也是必须的。不然,无论你如何为爱情做出的努力,在真真实实的生活面前,一切也都是枉然。黄帽儿的失败,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无疑,这对于卡特西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因为大家的意识里,如果省略黄帽儿和祖儿青梅竹马这一情感因素,“无论从形象、特质和品种上考量,“卡特西均优于黄帽儿。”
在嘎玛丹增的这章文字里,每每读着关于狗们错综复杂的爱情,我眼前总是晃动着与之相匹配的有些熟悉的爱情故事。我在读这章字的时候,手头上正放着民国四大才女之一的萧红的资料。此刻,萧红的初恋是与美少女祖儿的爱情着实让我品味良久。萧红在上小学的时候,就被家庭包办的婚姻,与呼兰县驻军邦统王廷兰之子王恩甲订了亲。这是一桩门当户对的婚姻,上了中学的萧红如果不是结识了哈尔滨政法大学的一名青年,他们的婚姻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但现实就是这样,萧红不顾一切地奔向她心仪的男人,随他远走北平。然而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开门迎接他们的却是一个梳着发髻的少妇……
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美少女祖儿。祖儿对于心中的白马王子黄帽儿的爱情,是坚贞的,无论卡特西如何“一次次勇敢的试探性求爱,还是被祖儿冷冷地拒绝了。”甚至“有几个瞬间在我看来,卡特西就要成功了,但又被姥姥赶开了”。姥姥之所以这样横加阻挠,是因为卡特西他现今的老婆就是祖儿的母亲,虽然他跟祖儿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
这就是阴错阳差的婚姻。就像萧红那段苦涩的初恋,当她被碰得头破血流时,再次回到未婚夫王恩甲的身边一样,王恩甲仿佛原谅了萧红之前对他的不忠,两个人旧情复燃,直到萧红的肚子逐渐大了起来,快要临产的时候,这个叫王恩甲的男人却一去不回了。最终的结果是:房东遂将身怀六甲的萧红扣为人质,并欲卖到妓院。
如果说萧红落得这样的下场,完全是由她自己对爱情的不慎重而咎由自取的话,那么美少女祖儿的爱情却又是那么无辜。姥姥说:“祖儿和卡特西好了,就在昨天下午。卡特西咬伤了黄帽儿,额头上起了一个大隆包。”姐姐说:“昨天用绳子把祖儿栓起的,所以就成了。”看到这里,我们不由然会为黄帽儿悲哀,黄帽在它的主人的描述下是这样的:“我可怜的小不点,当祖儿和卡特西……小不点的眼泪花一下子就流了出来……他全身都在发抖……”姥姥也证明了此事:“当时黄帽儿哭了”。嘎玛丹增在文章中写黄帽时这样叹息道:“当他被卡特西击败以后,目睹自己心爱的女人被强敌霸占,流的虽是无助的狗眼泪,但和人在此等情态中的眼泪没有什么区别。”
文章的最后,我们不得不再次重复一下嘎玛丹增笔下的狗性与人性存在着的共性:“姥爷愤愤地说:狗日的狗就给人一样,昨天晚上和今天早上卡特西、黄帽儿一个都没在门口了。”读到此,我情不自禁又想起萧红来。她的未婚夫当初得知萧红离她而投向别人的怀抱的时候,是否也如黄帽儿一样“茶饭不思,温顺地呆在居所里,眼睛里隐藏着水一样的悲伤”?当他再次跟萧红重温旧梦的时候,是否如黄帽儿一样,对失过身后祖儿“依然亲热,但其神情动作里有一种甜蜜而淡漠的忧伤”?
多年前,当我看过关于萧红的爱情的时候,一直都在想:那个叫王恩甲的男人最终是怎么想的呢?现在回过头来看看嘎玛丹增的补记,就一目了然了:小不点儿黄帽“开始天天去守候着祖儿的妹妹。”由此看来,那个男人的去向也不再是个什么秘密——他也一定是去找比萧红更纯洁的“美美”去了。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李修玲 于 2010-5-14 17:4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