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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暂住”又引发新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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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五一劳动节”前夕,就在深圳市公安局长义正词严地提出,要立法将无业人员清除出深圳,“对三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不租房子给他,请他回原籍”的同时《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也作出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若出租房或用工单位违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给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紧接着,新疆出台的《自治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暂住人口个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对用人单位可处以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罚款……雇用无暂住证人员……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而且,暂住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强化“暂住”管理的关键词:罚款!
       原以为,2004随着“收容制度”的终结,时代又超前行走了这些年,事实雄辩地证明暂住证早该寿终正寝了,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可以堂堂正正在自己的国土上,自由合法地行走、迁徙和居住了,可惜,这样的好事依然像梦一样遥不可及,起码在以上这些地方。
       尽管暂住证之弊地球人都知道,尤其令几乎所有背井离乡在外谋生的人们深恶痛绝;尽管针对《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中国青年报》一反新闻报道常态,明确以反对和批评的态度进行报道,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共鸣;尽管某些地方实行的所谓居住证政策和暂住证一样“换汤不换药”;尽管……但是,某些地方仍为了一劳永逸地确保“平安”,不惜逆历史潮流而动,不惜违背民意,不惜以种种貌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借用公权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毫不危言耸听地说,无论用何种理由强化限制“暂住”,都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谁都明白,现在的户籍政策早已严重束缚着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和公民的正常流动,实施暂住(居住)证政策只是个过渡,可某些人某些地方为什么就非得逆时代潮流而动,不但不弱化或者实行“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反倒强化本该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的政策呢?这不但明目张胆地剥夺了流动人口在当地的合法居住权、工作权,还粗暴地侵犯了公民的个人尊严。
      改革开放三十年了,既然公民已经拥有了合法居住和自由迁徙的权利,也就应该享受人在他乡亦如家乡的起码尊重与温暖,不应该因为是“暂住”而随时有可能受盘查、问讯、歧视和罚款。一个人如果没有安全感、尊严感、快乐感和主人翁感的生活在一个地方,这个地方还值得留恋吗?还值得你为它“添砖加瓦”甚至流血流汗吗?这个社会还能步入真正的公平与和谐吗?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西北平原 于 2010-5-18 11: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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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5:27 | 只看该作者
怕他们到幼儿园杀娃娃,连累局长大人丢官罢------道理很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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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6:20 | 只看该作者
有个成语叫借尸还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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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22:06 | 只看该作者
人人平等还是一个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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