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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反转”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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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sjby 于 2019-7-30 21:33 编辑

    2019年7月2日前,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在山东省日照市有一个名为五莲的县。7月2日后,不知道五莲县的人的百分比肯定会下降,虽然谁也无法给出具体的下降比例,但说“下降很多”应该没人反对。五莲县的知名度短期内的迅速提升,并不是五莲县的主动宣传,而是因为“五莲二中体罚事件”。

    目前,“五莲二中体罚事件”已经落幕。梳理媒体报道,此“事件”大略有五个重要节点:

    一、4月29日下午,第二节课五莲二中初中2016级3班学生李某某、王某某逃课,私自到操场玩耍,被该班班主任杨某某安排学生叫回,在四楼门厅内用课本抽打,造成不良影响。

    二、5月5日,五莲二中对杨某某作出处理:停职一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向学校书面检查;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

    三、7月2日,五莲县教体局作出追加处理:扣发杨某某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五莲二中2019新学年不再与杨某某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将杨某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四、7月11日,五莲广电网刊出一则“五莲一教师体罚学生被处理”的新闻,披露了该事件的更多详情,回应了舆论关注焦点。其中有一段话:“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调查后,出于防微杜渐的考虑,依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及山东省等相关规定,作出追加处理。”

    五、7月28日,五莲县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日前,我县发生教师杨某体罚学生事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教体局、学校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7月23日教体局已撤销追加处理決定。根据涉事老师个人意愿,已将其从原学校调往五莲一中。目前,当事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县委、县政府全力做好教师学生的后续安抚、思想工作。下ー步,我们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好师生合法权益。”

    很欣喜地看到“五莲二中体罚事件”的反转。从7月2日发布追加处理,到7月11日通过媒体对处理的正当性、正确性进行辩白,再到7月23日悄无声息地撤销追加处理決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五莲县教体局所经历的,恐怕比平时一年甚至几年的还要多。五莲县教体局不将错就错,不固执错见,在县委、县政府的“严肃批评教育”后,迅速撤销引起舆论一片哗然的处理决定的行为,无疑是值得肯定,值得赞扬的。

    虽然有了可喜的反转:五莲县教体局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决定撤销了,杨老师从五莲二中调到了五莲一中(一与二的不同人人皆知),当事双方(老师与学生家长)也协商达成了和解。但在“五莲二中体罚事件”里却没有直接的赢家:杨老师输了,可能从此不再敢行使她作为老师的“惩戒权”了;涉事学生特别家长输了,估计任何老师在管理这两名学生时都会思之再三,家长在被网民痛骂后在当地可能也不会有多好的名声;五莲二中、五莲县教体局输了,“老师的娘家”成为没有担当甚至落井下石、为迎合家长而牺牲老师的无情机构。输家何止具体的涉事人员与机构,更多、范围更广的输家,不会因一纸撤销文件而反转为赢家。

    这些,都不是我要说的。

    我想说的是:严格地依法治理。

    百度百科解释:“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其管辖范围内一切机构、公民行为的最高准则,若有违犯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大家认可法律,是觉得法律对人的行为、对事的性质等,都有清晰的界定:何可为,何不可为,若为了不可为将是什么后果。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如果合乎法律规定,当事人就会口服心服;即使有弹性,但只要在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谁也无话可说。只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依据法律进行社会治理,才能得到民众的认同。所以,依法治理是管理国家的核心要义之一。

    在“五莲二中体罚事件”里,“依法治理”却令人失望。

    7月11日五莲广电网刊的“五莲一教师体罚学生被处理”新闻,颇值得玩味。这则新闻的精髓可概括为:五莲县教体局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是依法作出、合乎法律法规的;杨老师受到的处理是“行罚相当”的。17天后,五莲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情况通报”,同样值得玩味。“情况通报”虽短,透露出的信息却很多:一是五莲县人民政府不认同五莲二中、五莲县教体局对“五莲二中体罚事件”的处理;二是五莲县人民政府认为五莲二中、五莲县教体局在处理“五莲二中体罚事件”时有不妥之处甚至犯了错误;三是五莲县教体局在被五莲县人民政府“严肃批评教育”后,于7月23日撤销了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决定;四是五莲县教体局将“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的杨老师从五莲二中调到五莲一中。应当相信,五莲县教体局的撤销文件、调整杨老师工作单位的决定也是依法作出、合乎法律法规的。

    “依法作出、合乎法律法规”的后者,否定“依法作出、合乎法律法规”的前者,并不是法律在打架,而是执法者的思维、意识在现实世界的场景、舆情里打架。老师体罚学生、老师正当的“惩戒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杨老师的行为究竟属何,应有准确定性。如果是体罚,就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行罚相当”的处理,不能一时因为家长的不依不饶而重处重罚(有法定需要重处的例外)甚至一棍子打死(应该“打死”的例外),另一时又因为网络舆情哗然而改弦更张(改正错误或违法行为的例外)甚至走向反面(应该“走向反面”的例外)。

    如果五莲县教体局当初作出对杨老师的追加处理决定时,认真地严格地“依法”,作出的追加处理决定确实是真正是“合乎法律法规的”,就不会引起舆论哗然,就不会出现今天自打自脸的尴尬。当然,这种“自打自脸”值得欢迎,也是值得鼓励。只是,何苦一定要这样呢?从一开始就严格地依法治理,少出现这种既令人欣喜同时又令人无语的“反转”不是更好吗?

    我还想说的是:小心维护政府公信力。

    百度百科解释:“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履行管理职责不可或缺的信任基础,它广泛地存在于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之中。公民相信政府,是认为政府会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权力与利益,是认为政府的决定决策正确、公平、公正。政府的每一个正确的决定,都会增加政府在公民心目中的公信力。相反,则会伤害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如果决策草率,如果朝令夕改,如果屡出谬定,公信力就会被一点点地伤害;伤害积累到某种程度,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质疑的范围超越特定场域,公信力就会渐渐丧失;公信力丧失了,政府就失去了合法性,就难以存身。

    五莲县教体局处理“五莲二中体罚事件”的所作所为,虽体现了有错就改、有错必纠的胸襟,但肯定会伤害政府公信力。这伤害或许只有一小点,或许因为撤销处理决定而有所减轻,但再减轻也已经伤害。百尺之室焚于突隙,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次一小点,集腋成裘,积土成山,长此以往,岂会是好事?岂能不坏大事?

    伤害政府公信力事件的层级越低,影响也越小;反之,则越大。别以为只有五莲县教体局这样较低层级上的机构,才会作出难以服众的决定,进而伤害政府公信力;高层级的机构也会草率地作出决定伤害政府公信力。比如有个部就曾经决定:要在所有计算机出厂时安装一款软件,用于防止黄色网站等等。此论一出,舆论哗然,在舆论的抨击之下,此事不了了之。了之的,是它的草率决定;而这个草率作出却无法执行的决定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却需要许多正确的决定来修正、弥补。

    所以,权力机构、公职人员作为政府公信力的体现者和维护者,一定要小心又小心,谨言慎行,三思而后言后行,言之在理,行则合法,虽然不可能不出错,但力争尽量少出错。你的任何一次错,都可能成为可怕的蚊穴,都可能伤害到你身后的政府公信力。

    我最后想说的是:我所接收到的关于“五莲二中体罚事件”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对五莲县人民政府督促所属部门纠偏纠错的行为充满敬意,对五莲县教体局知错能改的行为高度认同。文中所言,都是善意的,并不针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冒犯,敬请宽大为怀多加原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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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3 09:41 | 只看该作者
“像泼老师脏水那样会有众人拍手称快”?感觉称快的少,痛心的多。谁家都有要受教育的人,谁都离不开老师。没有老师,薪火相传就是一句空话。
因为怀恨老师的管教而在20多年后殴打老师的人,被一边倒地批判、惩处,说明社会对老师是尊敬的。
31#
发表于 2019-8-2 21: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安 于 2019-8-2 21:38 编辑
rsjby 发表于 2019-8-2 10:42
很多公职人员找的也只是一份工作、职业,一种谋生糊口的手段。他们的处境并不全是“外面”人想象的那样, ...

我不是对公职人员有偏见,我的意思是,群众从不会这样要求他们,至少不会像对老师那样苛刻。
其它的即使我看到什么,也不想多说,“诋毁”公职人员是会受到制裁的,可不像泼老师脏水那样会有众人拍手称快。我还是闭嘴得好。
30#
 楼主| 发表于 2019-8-2 20:30 | 只看该作者
文字闪耀生活 发表于 2019-8-2 18:09
还好当事人受到关注,调到一中以后更好了!

从差不多“一棍子打死”,到“根据本人意愿调到一中”,这样的“反转”既令人欣慰也令人无语。
29#
 楼主| 发表于 2019-8-2 20:29 | 只看该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发表于 2019-8-2 17:36
老师的娘家”成为没有担当甚至落井下石、为迎合家长而牺牲老师的无情机构。输家何止具体的涉事人员与机构, ...

其实并不想抨击谁,只是想说说这件事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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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 18:09 | 只看该作者
还好当事人受到关注,调到一中以后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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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 17:36 | 只看该作者
老师的娘家”成为没有担当甚至落井下石、为迎合家长而牺牲老师的无情机构。输家何止具体的涉事人员与机构,更多、范围更广的输家,不会因一纸撤销文件而反转为赢家。
文章抨击有力,有理有据!
26#
 楼主| 发表于 2019-8-2 10:44 | 只看该作者
fonyuan 发表于 2019-8-2 09:00
看得出来,作者有点受什么束缚了。
完全没有施展开拳脚,原因比较复杂。
其实也不必如此担心。虽然整 ...

“砖家”看得真是很精准,有些内容只可意会,不可言说。
让“砖家”看笑话了,只是瞎说一通。至于学识什么的,一点也没有。
25#
 楼主| 发表于 2019-8-2 10:42 | 只看该作者
an安 发表于 2019-8-2 06:54
所以,权力机构、公职人员作为政府公信力的体现者和维护者,一定要小心又小心,谨言慎行,三思而后 ...

很多公职人员找的也只是一份工作、职业,一种谋生糊口的手段。他们的处境并不全是“外面”人想象的那样,他们也有自己的苦处。
约束,肯定是有的,也是必须的。自由裁量权,也是有的,同样也是法律法规允许的。
公职人员的行为里,肯定有令人失望的地方,但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一句话,公职人员也多是普通的人,还是彼此善待、多理解一些才好。
24#
发表于 2019-8-2 09:00 | 只看该作者
看得出来,作者有点受什么束缚了。
完全没有施展开拳脚,原因比较复杂。;P
其实也不必如此担心。虽然整体看风向偏左,但还没到随便扣帽子的程度。
你我小民更不必如此草木皆兵。
看看王小波吧,以你的学识,搞得好,就是小波第二。
23#
发表于 2019-8-2 06:54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权力机构、公职人员作为政府公信力的体现者和维护者,一定要小心又小心,谨言慎行,三思而后言后行,言之在理,行则合法,虽然不可能不出错,但力争尽量少出错。你的任何一次错,都可能成为可怕的蚊穴,都可能伤害到你身后的政府公信力。

读到这段我笑了,哪个公职人员受过这份约束啊,这些词儿都是用来约束老师及老师们自我约束的。哈哈哈哈…~
22#
 楼主| 发表于 2019-8-1 19:12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7-31 15:30
很复杂,涉及师生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关系、领导和教师的关系等等,可能无法做到提高各方的认识,但作为教 ...

教育管理机构应该是仲裁者。
21#
 楼主| 发表于 2019-8-1 19:12 | 只看该作者
々秋天 发表于 2019-7-31 14:48
“反转”,只说出了事态的反转,未显示当事者双方认知程度的反转。
当事者双方为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的确,这件事里没有绝对的对,也没有绝对的错,一切都是相对的,每个事件的涉及者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只是,如果大家都知道反思,这事件也就不是事件了。
20#
 楼主| 发表于 2019-8-1 19:10 | 只看该作者
莹莹子期 发表于 2019-7-31 14:14
现在提倡民主教育,于是一系列措施也就来了,对于不听话的学生要规劝,教育,问题是这些有用么,我记得我们 ...

如果要说尊重,首先应该尊重老师,其次才是其他。只有如此,老师才会尽心竭力地履行职责,去传道授业解惑等等也者......
19#
 楼主| 发表于 2019-8-1 19:08 | 只看该作者
东方玉洁 发表于 2019-7-31 11:26
这一阶段都是这些消息,很气忿。有些人太牛了,直接左右教育局,真以为是他们家开的。

老师、学生、家长、学校、教育局、政府、社会等等,在这个事件里都有亮相。只是亮出来,不尽相同,更不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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