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243|回复: 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说说“因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9-11-1 0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淡淡不如风 于 2019-11-1 10:11 编辑

  当一个人的心中有了爱,往往就会被温暖和柔软包裹着。上周三的社团课,一进教室,没有谁提醒,学生们自发鼓掌,瞬间便如五十个小太阳一般,将我融化在阳光里。
  
  心境的柔和,也带动了很多方面的转变。所以我笑的时候多了起来,和人交流的时候也不再抗拒,交往的人也多了起来,对我的顾忌与提防也少了很多——我忽然发现,有很多人想和我交朋友,只是被我特立独行的做派挡在了门外而已。
  
  打开了心窗,放进来的不只是蝴蝶,也有马蜂。很快,便有人问我,可不可以谈因果?放在以前,我是要斥责的,一个机关干部,食国家俸禄,不思报国进取,反倒搞什么唯心主义,成何体统!——但那是过去的我了,而不是现在装满爱的我——现在的我,自然就会了拒绝的方式。于是,我说,可以谈因果,但要谈前因后果。凡事都有规律可循,说什么话,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做什么事,想要求个什么结果。这些都有“因果”可循。那些所谓的“不按套路出牌”貌似脱离了“因果”规律,事实上恰恰是在规矩之内,做了“前因”,得不到理想中的“后果”,所以故作姿态把自己打扮成为一种看得破看得穿的世外高人的样子——事实上,有些看穿是失望后的反常,有些则是绝望后的放弃!
  
  正所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现在要说一句,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吹捧。
  
  有位江苏的朋友混混,自己办了本文学刊物,也和很多地方刊物一样,鼓动了不少卖鸡蛋的、卖猪饲料的、卖牛羊肉的、开酒吧的、开书店的个体经营者都不务正业,纷纷走上了“文艺范儿”的道路。最近他跟我讲,有个蔡某人给他推荐了几篇小说稿,作者是当地作协老作者,小有名气,由于蔡某极尽吹捧之能事,而他又实在无法确定小说的高低,所以请我来帮着看看——毕竟我是局外人,比较客观!
  
  当时我就有了想法:这混混一向眼高手低,写得不怎么样,看小说还是会看一点的,为何来找我?所谓的他看不出高低——事实上已经看出来了,找我的原因是想借助我这个局外人的嘴,来替他表达真实的观点而已。这个前因是蔡某他不想得罪,又不想违背良心附和,所以让我这来求结果来了。
  
  但他的思维只限于他,到了我这儿,一切从事实说话。小说拿来吧。我的天啊,这还用判断?所有情节全部意淫,男女爱情的矛盾交叉用生米煮成熟饭的方式来解决,每句话都写到死胡同,没有一点艺术手法,更没有给读者留下一句半句的想象空间——小说我是不能评了,因为混混只要不傻,他就知道这是什么水平的。我只说这个推荐者蔡某吧,要么是真瞎,他不懂小说,也看不出美丑高低来,他甚至连日记和流水账都分不清,这样的垃圾文字任何一个初中生都能分辩,他一个五六十岁的老头子居然还这么单纯,可以称得上是智商质朴到极限了;要么他是装瞎,只要一瓶工业酒精勾兑的假酒他就能把良心卖了,当然,他的良心也许早就没了,现在卖的也只是混混的刊物几页版面……推荐文章要有底线的,罔顾读者感受,只拉哥们儿关系或者过多倾向于中老年女作者,这种“因果”可是缺大德啊!
  
  混混无语,半晌才说,这么多年也不服我的小说,但佩服我对人性的冷眼睇透,可谓一语中的!末了又说了一句,蔡某推荐的作品,女作者确实过多了——好不容易推荐个男的,又是这级别的!
  
  东北有句话讲的也是因果:“无利不起早”!
  
  几个月前我们的阅读教材上学了励志典范——余秀华的故事。我领学生们做完阅读题,他们问我读不读余秀化的诗?我认真地说,不读,也不想读。他们奇怪,老师都不读为什么要领学生学习余秀化?
  
  我沉吟了一会儿,这只是做题需要,只是分数需要。我之所以不读,是因为一个残疾人——生活扭曲的人难保性格不扭曲,而且她没有过多文化,如何向着广度和深度开展文学之路?不会盖茅房的泥瓦匠能突然盖好化粪池吗?天才的“仲永”也只是听多了能模仿诗,但绝不会自创佳作。既然炒成了网红名人,又没有能力超越自己,未来的作品只能有一条路了,骇人听闻或者哗众取宠,或者做第二个凤姐,舍得自己的脸去迎合社会上那些智商低下的群体关注!——这也是以她的现状能持续发展下去的自然规律。
  
  不读的诗也得读了——昨天有朋友转发了余的《狗日的王法》:
  
  狗日的王法,没屁眼的王法  
  断子绝孙的王法,和他妈乱伦的王法
  嫖妓女的王法,搞基的王法  
  流派的王法,带了一群母狗做编辑的王法  
  驴日的,狗捣的,王八戳的  
  鸡奸的,鸭压的,蚂蚁,蚂蚁怎么搞的  
  不死对不起共产党的王法  
  装腔作势的王法,虚情假意的王法  
  不学无术,鼠目寸光,小肚鸡肠  
  仗势欺人  
  狗说,王法是他的同类是狗的耻辱
  
  朋友说她很气愤,因为她听说这首诗居然入选了《诗刊》。我不知道确切入选没有,但我没有气愤。因为余的诗歌走向——正是我能想象并接受的发展规律。她从乡村泥淖中被炒作出来,如果不想再回到那个脏臭的泥沟中趴着,又不能正常去工作,又没有其他本事去挣钱,为了活下去,除了装疯卖傻娱乐大众,她还能怎么样?
  
  朋友说,倒也理解了一个残疾人的不易。可是不能理解纯文学真的甘心被愚弄被践踏吗?
  
  因果,我们又回到了因果上面。纯文学出版社还有几个能活下去的?因为明明知道这些有争议的诗一发出来就骂声载道,所以才更要第一时间发出来——利用网红的负面效应博得观众的短暂关注——有些纯文学杂志不是不想要脸,是为了生存而不能要脸了。
  
  我想,除了一些写诗却极难在《诗刊》这样的大刊物上发表的作者特别反感之外,还是有很多人需要余继续以小丑的姿态哗众取宠的。别的不说,就拿自媒体写手来说——不知道有几千几万个人,靠着蹭蹭余的热度来混碗粥喝,骂她捧她都是一个目的:赚点点击率,挣俩馒头钱。这是他们的因果,和余秀华目标一致,不过比余活得更可怜。
  
  如果我这篇杂文计酬了,那我是否也和大家一样在蹭热度——这也是我的因果吧!




评分

4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9-11-1 09:41 | 只看该作者
淡淡心里明镜似的。我这个同类项,对着屏幕鼓掌

最怕流氓有文化。在新浪博客,我关注很久了,郑正西老师,网络诗选。不断被举报关闭。
尊敬的郑老师,有才,最可贵的是敢于直言,反诗坛腐败,绝不留情。
注意,有个诗人叫王法。

别字:无力不起早-利?余秀化-华。。。。
3#
发表于 2019-11-1 09:48 | 只看该作者
《诗刊》,我曾经每期必看,后来。。。一页,两首短诗,三个别字,晕啊
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09:55 | 只看该作者
月牙 发表于 2019-11-1 09:41
淡淡心里明镜似的。我这个同类项,对着屏幕鼓掌

最怕流氓有文化。在新浪博客,我关注很久了, ...

错字已改。
诗歌这东西很微妙,写的人不用太明白,评的人比写的人明白多了。
就像喝多了吐了,吐的人不知道吐的啥,美食家知道里面有大肠炒臭豆腐。

点评

老师这比喻妙啊!  发表于 2019-11-4 15:06
5#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09:55 | 只看该作者
月牙 发表于 2019-11-1 09:48
《诗刊》,我曾经每期必看,后来。。。一页,两首短诗,三个别字,晕啊

那可以理解为——通假字。
6#
发表于 2019-11-1 10:18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两个词印象最深:因果,计酬。
你一惯的不会说句好话,哄哄人,含蓄点也行呀,非把把人家扒光。得,这回人家是白请你吃一顿了吧,亏大发了。
7#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10:36 | 只看该作者
东方玉洁 发表于 2019-11-1 10:18
看完了,两个词印象最深:因果,计酬。
你一惯的不会说句好话,哄哄人,含蓄点也行呀,非把把人家扒光。得 ...

如果为了一顿饭就违心说好话,连请你吃饭的人都会鄙视你的。
8#
发表于 2019-11-1 11:26 | 只看该作者
因果这个话题好

关于余,跟什么凤姐一样,也是怪现象之一

当今流行这个,不想评论,无力
9#
发表于 2019-11-1 12:39 | 只看该作者
纸媒不如网络,还因为纸媒还得请人审稿、校对,结果第一道关卡掌握在审稿人手里了,被审稿人枪毙,其他人都没机会评判。网络随意,发出来,也许我不喜欢,但挡不住别人喜欢。

点评

余秀华、凤姐们就是这么被喜欢的,呵呵。  发表于 2019-11-1 19:38
10#
发表于 2019-11-1 13:10 | 只看该作者
网红只能逞一时之快,最后大多是尴尬。
11#
发表于 2019-11-1 15:36 | 只看该作者
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欣赏老师的个性。问好。
12#
发表于 2019-11-1 17:41 | 只看该作者
好犀利的文笔!赞一个!拜读学习!
13#
发表于 2019-11-1 18:26 | 只看该作者
现实很奇怪,那个恶心得令人呕吐、不自量力的凤姐自打以丑为美一夜成名后,还真是一直有人蹭她的热度,各种跟踪,各种八卦。前几天又有贴子在说她,唉……
14#
发表于 2019-11-1 19:35 | 只看该作者
参透因果规律才是真正智慧的看穿,这正是风兄这篇令我佩服的地方。其他所谓看穿都是违背规律撞了南墙的暴戾或哀怨而已。
15#
发表于 2019-11-2 17:02 | 只看该作者
月牙 发表于 2019-11-1 09:48
《诗刊》,我曾经每期必看,后来。。。一页,两首短诗,三个别字,晕啊

大诗在此啊,请收下我的膝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管理员|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4-19 14:39 , Processed in 0.065473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