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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贪婪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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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0-8-17 0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0-8-17 15:11 编辑

贪婪的后果
文/草舍煮字

  
  先讲一个案例。某女甲与某男乙谈恋爱,甲意外怀孕并且生了一个女儿。而这时她认为乙没什么出息,不是自己要的“潜力股”。在乙承诺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后两人分手了。
  
  后来乙与丙结婚,做了丙家族企业的高管。甲闻讯向乙要求他每月支付女儿两万元的抚养费,理由是她父母不能给她看孩子,她要自己看孩子,不能出去工作,又要保证孩子过高质量的生活。乙见到孩子后非常喜爱,就瞒着妻子每个月付给前女友两万元的孩子抚养费。不久被妻子丙发现,丙通情达理地同意每月支付给丈夫的私生女两千元,并具结了法律文书。
  
  甲对此极为不满,心生一计。她串通开着一家小公司的弟媳丁,与乙私下签订了一份购销进口货物合同,合同表明乙的公司欠丁货款两百万元。然后丁状告乙的公司,要求他分期每月偿还货款两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合同内容没有破绽,双方都认可欠款及偿还办法,乙的妻子丙也没有看出问题。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后,乙还假意向妻子请求给自己的女儿每月再加一千元抚养费,丙同意了。
  
  然而,丁的公司在诉讼前实际上已经濒于倒闭,现在凭空每个月进账两万元,她决定扣下。她的丈夫反对,也无可奈何。她吃定了反正甲也知道这钱的来路不正,不敢声张。不久,甲来找她要钱,丁振振有词,说这些钱都要用于赡养公婆,拒绝拿出来。甲气愤地说,我爹妈把全部家产都给了弟弟,他们就应该由你们出钱赡养。丁强硬地说,反正你一分钱也别想拿走,不服你就去法院告我。
  
  甲怒不可遏却毫无办法,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她最终走进法院坦白真相,要求撤销那份购销合同。由于涉嫌刑事犯罪,检察院介入调查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甲、乙、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乙入狱后,丙坚决与他离了婚。
  
  这个违法案件造成三人违法锒铛入狱,原因在于两个女人的贪婪。一开始我还想现在的女人都怎么了,是因为她们的男人都懦弱吗?进一步思考,其实人性的恶是不分性别的,一旦客观条件允许,主观意识放纵,就会表现出来。可笑又可悲的是,有的人居然疯狂到了客观条件不允许,依然要铤而走险的地步。曾有个犯罪嫌疑人在金店,当着营业员和保安的面抓起金首饰就跑。被捕后他坦白,当时眼里只有金子,没注意身边有这么多人。
  
  甲曾经恳求丁,把两万元钱给自己一部分也行,丁断然拒绝。事情败露的导火线虽然在于丁的贪得无厌,但是,就像丁借口赡养公婆一样,甲说要用每月两万元来维持女儿的生活质量,也是借口。一个几岁的孩子一个月能用得了多少钱?将来长大了岂不是个无底洞?实际上自私自利的她,是要这笔钱来维持自己的不劳而获。她的不择手段和贪婪程度不比丁差。
  
  如果真是为了女儿,她就应该想到用违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的后果。自己锒铛入狱后,别说养孩子的钱,连养孩子的人都见不到孩子了。孩子何辜?
  
  补充说几句乙,他觉得亏欠前女友和私生女,但也不能拿夫妻共同财产去补偿。况且就像他前女友说的,他没什么出息,靠着婚姻登上企业高位,这么短时间能对企业有多少贡献呢?所以二百万中,可以说大部分都不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一提到这类事情就有人说“法盲”,法盲怎么会知道做的事见不得人,要私下去做?那就是明知故犯嘛。法律是不会迁就对它视而不见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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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0-8-17 10:39 | 只看该作者
沙个发。这个社区的闲话中心的常客想必都喂猪打狗去了啊,怎么还有沙发?乙的行径不合常理啊,一纸伪合同只为隐瞒妻子,“名正言顺”的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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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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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0-8-17 10: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写成随笔可惜了,脑洞开开,试试小说?
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7 10:59 | 只看该作者
枕石问天 发表于 2020-8-17 10:39
沙个发。这个社区的闲话中心的常客想必都喂猪打狗去了啊,怎么还有沙发?乙的行径不合常理啊,一纸伪合同只 ...

乙觉得亏欠女儿和前女友,又为人懦弱。
社区闲话中心,这个说法好,但都是很有分量的闲话。
5#
 楼主| 发表于 2020-8-17 11:01 | 只看该作者
月牙 发表于 2020-8-17 10:59
这个,写成随笔可惜了,脑洞开开,试试小说?

还有更离奇、荒唐的,只是把握犯罪心理于我有难度,正在考虑。
6#
发表于 2020-8-17 11:37 | 只看该作者
既然读了,上豆是必须的。                                       
7#
 楼主| 发表于 2020-8-17 11:42 | 只看该作者
鴳雀 发表于 2020-8-17 11:37
既然读了,上豆是必须的。

雀兄慷慨,尊重著作权
8#
发表于 2020-8-17 12:51 | 只看该作者
违背法理和道德的贪婪,往往自食恶果。足以警醒后人。
草兄新周大作不同凡响!
9#
 楼主| 发表于 2020-8-17 12:57 | 只看该作者
云之飞扬 发表于 2020-8-17 12:51
违背法理和道德的贪婪,往往自食恶果。足以警醒后人。
草兄新周大作不同凡响!

仓促赶稿,挂一漏万,没能深入挖掘。
谢谢云兄大豆!
10#
发表于 2020-8-17 14:58 | 只看该作者
先生最后一段的“B”,应该是前文中的“乙”吧?
11#
 楼主| 发表于 2020-8-17 15:10 | 只看该作者
奉洁 发表于 2020-8-17 14:58
先生最后一段的“B”,应该是前文中的“乙”吧?

敲错了,立改。
非常感谢!
12#
发表于 2020-8-17 15:16 | 只看该作者
把我绕晕了,比三次方程难多了,前后对照了好几次才看明白他们的关系。看来,人性太复杂,我太数学。
13#
 楼主| 发表于 2020-8-17 15:28 | 只看该作者
东方玉洁 发表于 2020-8-17 15:16
把我绕晕了,比三次方程难多了,前后对照了好几次才看明白他们的关系。看来,人性太复杂,我太数学。

人性本来就复杂,经我一番搅动,你不晕才怪
14#
发表于 2020-8-17 16:09 | 只看该作者
贪婪的后果是自食恶果,这个有些善恶有报的说法。
怕就怕贪婪者始终没有恶果,这才是最可怕的。
15#
 楼主| 发表于 2020-8-17 16:13 | 只看该作者
何足道哉 发表于 2020-8-17 16:09
贪婪的后果是自食恶果,这个有些善恶有报的说法。
怕就怕贪婪者始终没有恶果,这才是最可怕的。

是啊,人性是固有的。但人性的恶不受制约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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