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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琐事话题】闲议300万房产送水果摊主 [打印本页]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1 08:11
标题: 【琐事话题】闲议300万房产送水果摊主
本帖最后由 秋实 于 2020-12-13 10:08 编辑

  
  前段时间,上海宝山区88岁老人将价值300万元房产送给35岁的水果摊主小游一事,引发广泛关注,看哭网友,吃瓜群众大多力挺老人。

  这位耄耋老人,老伴、儿子均已过世,独居。虽说老人有六个姐妹,无奈从不往来,反而是楼下水果摊主小游一家见老人孤苦无依,时有帮衬。一开始,只是出于善意,出于本能,帮老人一把,殊料未及的是之后,老人居然动了赠送房产念头,惊动了媒体,于是频频有人前去探访,以至于挺隐密的私事被公开曝光,老人与水果摊主一夜成名。

  追溯这对老少之间的交集与缘分,纯粹属于萍水相逢,小游无所图,老人无所靠。只是在多次被好心的小游施以援手之后,相较于自己所谓亲戚的冷漠与自私,老人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的余生交在小游手上才能放心,愿以房产作为代价,主动赠与,并立下意定监护公证(指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定临终监护人处理后事)和“遗赠扶养协议”,小游承诺会继续照顾老人。如是,老人觉得不再委屈小游,自己也能名正言顺地接受小游一家的贴心照应。可老人的家属感到不满,对小游的动机提出质疑,指责小游居心叵测贪图财产,小游掷地有声一句:“你们所有人加在一起,没有我一个人在医院呆的时间多,你们承认不承认?”亲戚哑然。是啊,当年迈的老人面对老伴过世、儿子猝死、自己摔倒等诸多突发情况,亟需送医、陪护、帮助时,作为亲属的他们,在哪里?

  有一次,老人在家里摔倒后爬不起来,被小游发现,及时把他送医院救治,并建议给亲戚打个电话。老人一开始不让,小游坚持,说是老人生病了,必须通知亲属,老人终于同意,然后由小游出面打视频电话给老人亲属。一妹妹以“家里走不开”为由,“来不了”,理直气壮,丝毫没有觉得有任何不妥,说着说着,妹妹居然说“好了好了不跟你说了,我要去锻炼身体了”。最后那句貌似无心的话令人玩味,透心凉啊,如此薄情寡义,老人该有多寒心!

  某晚9点左右,老人拿着手电筒找到小游,说是有精神疾病的儿子死了,在客厅,老人糊里糊涂的,束手无策,求助小游。小游过去一看,亲戚们谁都不来,就他们两个人。小游当仁不让陪着老人处理后事。火葬以后,小游帮他抱着骨灰盒,然后陪老人去给儿子看墓地,买墓地、交定金、刻字、下葬,整个过程,没一个亲戚露面。

  坦白说,这样的亲戚是用来添堵的,不如没有。至少,不会被无情无义所内伤吧。

  事实上,早在三年前,老人就曾打算办理公证,将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报恩,可惜当时不被允许,现如今再度办理,引发轰动,焦点无非是市值300多万元的房产。老人亲属们蠢蠢欲动强烈抗议,以法律作为借口阻止,300万,毕竟还是蛮有诱惑力的是吧?然而,既然是亲属,权利与义务也应该对等,为啥只想索取而不想付出呢?觊觎老人财产,平时却不闻不问,匪夷所思。亲属则辩称,老人2017年摔倒住院时,就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症,意思是老人行为能力受限,他的公证不受法律保护。但视频中的老人,虽说年事已高,却是步履稳健,思路清晰,说话表达明确,口齿清晰,哪有阿尔茨海默证的影子?老人家明察秋毫,清楚别人接近他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意会即可,唯有小游例外。

  有人说,房产个人独有,老人有权利独立处置,再多的财产,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心甘情愿赠住房,有生之年作公证,以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借助法律,将义务变成实打实的责任,老人真聪明,活得非常通透。他见证了水果摊主十年的人品,完全放心把自己的一切交给可以依赖、信赖的小游,后顾无忧,由此享受陌生人给予的温暖与关爱。视频中老人吃饭时的笑容,他看孩子时的眼神,那一份满足与欣慰,源自肺腑,诚如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所言:“老人看到孩子那种笑脸,那种发自内心的享受的感觉,是骗不了人的。”我想,这也正是老人因为与小游建立了深厚感情,才主动邀请原来住简易棚的小游夫妇及三个孩子住进自己家里,组成了一个特殊家庭。

  人是群居动物,老人害怕孤独,害怕身体不好时身边没人,陪伴才是关键。故此,老人的外孙女、姐妹们,以旁系血亲的名义想来争夺房产,恰恰成了被无情嘲讽和抨击的笑柄,遭遇灵魂拷问,着实出丑。当然,真实情况如何,还有待后续,有待法律的定调。吃瓜群众们更乐意看到的是,让真正的付出方受益,让老人自己当家作主,而不是囿于继承法,被道德绑架,被各种骚扰。

  《增广贤文》有言,“一毫之恶,劝人莫作,一毫之善,与人方便。”、“欺人是祸,饶人是福,天眼昭昭,报应甚速”,善良的小游、明智的老人,都庆幸自己遇上了好人,通过互助得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实在是一个双赢的妙招。

  细思之,老人的做法很有现实意义,也为养老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新型相处模式。社会老龄化,老人越来越多,如何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就成了直面人生的社会问题,深度考量子女或社会养老机构。然而,毕竟条件所限,往往不堪重负,无法提供即时的特定服务,那么,撇开家属、亲属这一类在法律上有特权的直系、近亲,撇开那些有赡养义务却并不履行的无良者,让老人在不受胁迫的前提下,权衡利弊,自由选择一如小游那样靠谱的外人、陌生人,一起分担养老重任,那不是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嘛?而且还弘扬了社会正气,让那些不劳而获者知难而退。岂不正好?

  所谓有付出才有回报,抛开条条框框的法律约束,从当事人角度来筛选合适的抚养对象,或许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以房养老本来就是一种社会趋势。那么,小游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便有了划时代的意义。

[copyright]版权[/copyright]

  


作者: 幸福小草    时间: 2020-12-11 08:17
这家伙,居然这么早就发文了。沙发今天碰见了,咱先占着吧。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1 08:36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20-12-11 08:17
这家伙,居然这么早就发文了。沙发今天碰见了,咱先占着吧。

哈哈早安,小草明察,我要外出哦,先发了再说呗
作者: 草舍煮字    时间: 2020-12-11 10:48
这个案子好像还没完。三四百万,磨都能推鬼了,足以让某些人把脸皮、良心撕下来,踩在众人脚下。
作者: 淡淡不如风    时间: 2020-12-11 11:06
以前就有房产给小保姆的,我觉得这是个人的自由吧,毕竟自己受益了。
作者: 云馨    时间: 2020-12-11 13:11
哇,秋秋又写一篇力作,赞一个先!
作者: fonyuan    时间: 2020-12-11 14:58
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
世人啊,就很少有人能逃过金钱的诱惑。
这位老人现在是人老了,亲戚们以为,只要他一死,
按当前的继承法,多多少少的也能捞一点。。。
但是这老头不按常理出牌呀。。。竟然把300万给了一个外人。。。
精明的上海人,哪里吃得了这种亏。。。
没告小游同志是诈骗,就已经谢主隆恩喽。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1 16:44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20-12-11 10:48
这个案子好像还没完。三四百万,磨都能推鬼了,足以让某些人把脸皮、良心撕下来,踩在众人脚下。

然也,此事并没最终定局,但按现在进展,老人与小游都会得偿所愿吧
作为吃瓜群众,更是希望如此,迎合了“好人有好报”的大众心理,让人觉得这世界还是蛮尊重付出与回报的。不然,一旦被驳回,一旦被从不尽义务的人掠夺,终归不服。
我只是觉得那些亲戚也有点可悲哈,也被舆论推向了风口浪尖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1 16:45
淡淡不如风 发表于 2020-12-11 11:06
以前就有房产给小保姆的,我觉得这是个人的自由吧,毕竟自己受益了。

对哦,以我们想法,老人有完全的处置能力与权利,在他头脑完全清醒且不受胁迫、心甘情愿的前提下,交接他的房产与心愿,挺好的不是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1 16:46
云馨 发表于 2020-12-11 13:11
哇,秋秋又写一篇力作,赞一个先!

力作不敢当,只是闲议哈
不吐不快,一吐为快而已,你懂的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1 16:51
fonyuan 发表于 2020-12-11 14:58
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
世人啊,就很少有人能逃过金钱的诱惑。
这位老人现在是人老了,亲戚们 ...

芳源老师这话我爱听,正是如此。
房产作为价值不菲的财产,就是最好的试金石,有些人的丑陋已经按捺不住掩盖不了。本来亲戚们以为,按照法律,按照继承法,他们肯定能分得一杯羹,而且丰厚,谁曾想突然出来一个程咬金,老人还偏偏非他不可了,完全不按常理出牌,让人手忙脚乱心里恨啊
但是,吃瓜群众最最乐意的,就是由小游来接盘,反正小游已经照顾老人多年,善良、靠谱,好人得有好报才是嘛
作者: 千幻烟    时间: 2020-12-11 17:19
我就觉得吧,人家照顾他那么多年,房产送给人,也无可厚非吧。
作者: 月牙    时间: 2020-12-11 19:11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20-12-11 10:48
这个案子好像还没完。三四百万,磨都能推鬼了,足以让某些人把脸皮、良心撕下来,踩在众人脚下。

世上有多少“罗生门”。。。
我也愿意好人有好报,但可能现实并不像我们很多人想的那么美好。

老先生的、小游的声音要听,也应该听听家属的声音。

我看到有报道说,房子本是几个妹妹让出来的。
家属的诉求,不要房子只要公道;担心老先生之后无人照顾。
家属为了老先生,三年前就专门弄个微信群,安排轮流照顾。。。有图有真相。
结果。。。。


作者: 月牙    时间: 2020-12-11 19:15
fonyuan 发表于 2020-12-11 14:58
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
世人啊,就很少有人能逃过金钱的诱惑。
这位老人现在是人老了,亲戚们 ...

芳源对上海人有偏见啊。。。
想当然了吧?

作者: 月牙    时间: 2020-12-11 19:17
秋实 发表于 2020-12-11 16:51
芳源老师这话我爱听,正是如此。
房产作为价值不菲的财产,就是最好的试金石,有些人的丑陋已 ...

我看到有报道说,家属不要房子,只要公道。
专门的电视台采访,可网搜。


作者: fonyuan    时间: 2020-12-11 19:22
月牙 发表于 2020-12-11 19:15
芳源对上海人有偏见啊。。。
想当然了吧?

不是偏见,上海尤其女人的。。。。小气是有出名的。。。
你不会不知道吧?

当然如果这个事出现在杭州,我说会杭州人。。。。
没办法,
谁让它出在上海呢?
难不成我说成都人?;P
作者: fonyuan    时间: 2020-12-11 19:22
月牙 发表于 2020-12-11 19:15
芳源对上海人有偏见啊。。。
想当然了吧?

不是偏见,上海尤其女人的。。。。小气是出名的。。。
你不会不知道吧?

当然如果这个事出现在杭州,我说会杭州人。。。。
没办法,
谁让它出在上海呢?
难不成我说成都人?;P
作者: fonyuan    时间: 2020-12-11 19:22
月牙 发表于 2020-12-11 19:15
芳源对上海人有偏见啊。。。
想当然了吧?

不是偏见,上-海尤其女人的。。。。小气是出名的。。。
你不会不知道吧?

当然如果这个事出现在杭-州市,我说会杭州人。。。。
没办法,
谁让它出在上-海呢?
难不成我说成-都人?;P
作者: 月牙    时间: 2020-12-11 19:24
至于吗,要三遍你说这话的时候,大气吗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1 19:39
千幻烟 发表于 2020-12-11 17:19
我就觉得吧,人家照顾他那么多年,房产送给人,也无可厚非吧。

千千,我也是这么认为滴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1 19:43
月牙 发表于 2020-12-11 19:11
世上有多少“罗生门”。。。
我也愿意好人有好报,但可能现实并不像我们很多人想的那么美好。

咦,还有这样的报道,我咋没有看到呢
事情过去了一个多月了吧,我以为后续没有最新消息出来,基本匡定在早前的信息范围。我以为那就是真实的。
天哪,如果真是如此,那不是无意中成了键盘侠偏听偏信了嘛
一波三折…………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1 19:55
月牙 发表于 2020-12-11 19:24
至于吗,要三遍你说这话的时候,大气吗

难不成,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1 19:58
fonyuan 发表于 2020-12-11 19:22
不是偏见,上海尤其女人的。。。。小气是有出名的。。。
你不会不知道吧?

还真别说,上海人名声在外的,的确有“精明”一说,而且集中在上海人优越感太强,老是会说:“阿拉上海宁,侬是乡下人”,骨子里的清高与自负让人觉得难以接近
哪怕现在,这个经济中心尽管受人仰望,新上海人比比皆是,但是对地道的人上海人,不少人还是犯怵的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1 20:01
fonyuan 发表于 2020-12-11 19:22
不是偏见,上-海尤其女人的。。。。小气是出名的。。。
你不会不知道吧?

曾经,我在上海的五角场与外滩呆过二个月,接受专业培训。我的师傅们相当和善,也肯教,对他们印象相当好,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我对上海人的偏见(那些偏见大多是长辈们灌输的),但对于上海人,我还是敬畏居多,不敢亲近,骨子里觉得他们排外。没辙。
或许,真是误解了
作者: 云馨    时间: 2020-12-11 22:00
这个案件前一阵听说过,具体什么结果,不得而知。个人以为,房产属于老人独有,他就有权利独立处置,想留给对他有恩的人,那是他的权力。亲戚无权干涉。必定以房养老本来,已是当下一种趋势。

秋秋总是能从简单生活中,发现一些奇特的事件,抒以自己的观点,引起大家共鸣,值得一读的好文!
作者: 何足道哉    时间: 2020-12-12 09:33
这篇具有现实意义,也具有建设性。
人情人情并非亲情。
亲人之间情不在,何来亲情。
萍水相逢真情以待,就是亲人。
好人好报,天经地义。
作者: 善洁用    时间: 2020-12-12 10:02
小游帮之无求,受之无愧!
俗话说“两好搁一好。”共赢最好!善有善报是也!!
作者: 鲜然    时间: 2020-12-12 11:55
祈福好人,平安快乐,有好的福报
作者: 月牙    时间: 2020-12-12 12:23
秋秋好。刚才百度“三百万房产赠水果摊主”,苹果上的,大约462000条。别的浏览器可能更多。


之前记得在一些大报的公号上看到过报道。。。。
央视13套有个,[新闻30分]上海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 遭亲属质疑
http://tv.cctv.com/2020/11/28/VIDEUyxH5BfVokTgynixexaG201128.shtml
这个主要针对“意定监护”


还可以加上人民网,新京报,等,来搜索,了解更全面。
一般新闻时评,我不参与评论,因为是秋秋写的,才啰嗦几句。
亲属的诉求,不在房产。看截图。左为水果摊主小游,右为老先生83岁的妹妹。
“我只要公道,我不要东西”,是老太太说的。
——我的评论尽量客观,前面所言绝非个人臆断。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2 13:44
何足道哉 发表于 2020-12-12 09:33
这篇具有现实意义,也具有建设性。
人情人情并非亲情。
亲人之间情不在,何来亲情。

感谢何版鼓励
最近,中财平台屡屡推送何版的文章,的确很有深度,佩服哟
作者: 沈盼盼    时间: 2020-12-12 14:58
利字面前,谁也难料,房产之赠,引发纠纷,谁对谁错,情字来测
作者: 莹莹子期    时间: 2020-12-12 15:23
秋实妹妹小游好人好报。遇到这么名理的老人也是难得。一般老人做不到,老人之所以如此,可见亲戚多让老人寒心。这也提现了社会一个缩影。也许最亲近的人不如一个路人。但愿多些小游那样的好人。少些不肖子孙。
作者: 幸福小草    时间: 2020-12-12 15:58
这个必须法律支持才能行。
无论老百姓多么觉得好,也是人间那些亲戚想钻漏洞,咱也没法。
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这好像也挺纠结。唯一的就是修改法律,让那些恶人不要得逞,也给善良者以鼓舞。
秋秋挺能秃噜,这又是计酬的文。
不跟你打赌,咱是穷人。
作者: 惊涛骇浪    时间: 2020-12-12 16:08
这种事情,老人在世时,尚且闹得如此,老人过世后,那些所谓的“亲戚”还不是要闹上天!相比上海以前那些死在家里无人知的老人,老人与小游的这种组合倒也不错!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2 21:18
月牙 发表于 2020-12-12 12:23
秋秋好。刚才百度“三百万房产赠水果摊主”,苹果上的,大约462000条。别的浏览器可能更多。

很认真地看了链接中的视频,感动,深谢月牙
因为情节有点扑朔迷离,更吊人胃口,吃瓜群众无法断定谁真谁假,晕乎中!
但是从诸多迹象来看,小游撒谎的可能性似乎不大,老人自愿送房产的前提肯定是被感动到了,十年时间也不算短,人品经得起考验。至于老人妹妹声称“我只要公道,我不要东西”,这话让人敬服,只是详情有待展开。
写文必须严谨,月牙为文的态度令我敬佩!
我们只能静候最终结果了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2 21:20
沈盼盼 发表于 2020-12-12 14:58
利字面前,谁也难料,房产之赠,引发纠纷,谁对谁错,情字来测

盼盼言简意赅,一语中的,厉害厉害
问好盼盼,你的新作藏哪里了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2 21:24
莹莹子期 发表于 2020-12-12 15:23
秋实妹妹小游好人好报。遇到这么名理的老人也是难得。一般老人做不到,老人之所以如此,可见亲戚多让 ...

隔了月余才动笔写此文,是等着故事的后续,同时一直被这故事感动着,希望好人有好报。如果如之前报道中所透露的,小游无所求的情况下帮扶老人,那他得到老人的厚报便是双赢的好事,我们乐见其成。只是好事多磨,房产价值不菲,有想法的人不少,于是,复杂了,人性之间的真面目将要示人。
我选择继续等待,法律定会还一个公道,理清到底是谁对谁错。
抱抱子期,有你的鼓励,真是开心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2 21:28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20-12-12 15:58
这个必须法律支持才能行。
无论老百姓多么觉得好,也是人间那些亲戚想钻漏洞,咱也没法。
合理不合法,合 ...

小草说得对,法律终将给人们一个真实、公正的答案。
作为普通百姓,见不得有些人昧着良心做无良之事,总是希望好人好报,种善因得善果。
小草,咱们等呗,是吧?有了好的开头,会有好的结局。
感谢小草鼓励,写文贵在开心,有话就说,不用遮掩,不必惊恐,足矣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2 21:32
惊涛骇浪 发表于 2020-12-12 16:08
这种事情,老人在世时,尚且闹得如此,老人过世后,那些所谓的“亲戚”还不是要闹上天!相比上海以前那些死 ...

此言甚合我意,致谢致谢
有所为与不作为完全是二个概念,独居老人出现状况的概率并不低,当陌生人施以援手后改善老人的生存环境、生活质量,那真的是好事。老人作何决定,尊重为前提,外人不太有必要掺合,是吧?
感谢来访,颂冬安哈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2 21:33
善洁用 发表于 2020-12-12 10:02
小游帮之无求,受之无愧!
俗话说“两好搁一好。”共赢最好!善有善报是也!!

这雅评亮了,正是正是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2 21:35
鲜然 发表于 2020-12-12 11:55
祈福好人,平安快乐,有好的福报

同祈福,共祝愿,好人得好报,让世界充满真诚的爱

作者: 何足道哉    时间: 2020-12-13 09:21
秋实 发表于 2020-12-12 13:44
感谢何版鼓励
最近,中财平台屡屡推送何版的文章,的确很有深度,佩服哟

哈哈,那是平台的鼓励,我定当努力写文。
秋实的文字一直是我极为欣赏的。
作者: 秋实    时间: 2020-12-13 21:27
何足道哉 发表于 2020-12-13 09:21
哈哈,那是平台的鼓励,我定当努力写文。
秋实的文字一直是我极为欣赏的。

蒙何版如此鼓励,开心又惭愧呢
刚刚又在品读昨天推送的《给书籍一点时间》,知道何版学识从何而来。“每次看到心仪的书,总是爱不释手,不管是食不果腹也好,囊中羞涩也罢,都会把书买回来,放在书架上,顺手翻一翻,摩挲一会……”、“我们已经逐渐习惯了坐在电脑前,敲击键盘,移动鼠标,而不是轻翻书页,奋笔疾书。我们更喜欢在屏幕前快速浏览,而不是沏一杯茶,让茶香氤氲,在温暖的阳光底下,全身心地进入书的境界,与作者交流,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深以为然

作者: yugongjin    时间: 2020-12-29 19:59
小游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便有了划时代的意义。欣赏
作者: 奉洁    时间: 2020-12-30 10:06
权利、义务、责任……嫡系亲属、非亲旁人……相信,既然媒体、法律介入了,自有明断。
秋实老师此文观点明确,呼吁正能,扬善惩恶……强烈要求秋秋当律师、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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