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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敬畏感话题】一场纠纷引起的敬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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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4 0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1-7-14 12:03 编辑

一场纠纷引起的敬畏思考
文/草舍煮字


  一个汽车4S店的朋友近期遇到一个案件。原告的一台轿车开了三年,去年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台大型车追尾,所幸没有发生人身伤害。大型车的司机负全责,他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全部维修费,轿车按原告要求到4S店维修。修复后不久,原告打算卖掉轿车,而二手车店的评估师说,由于后围板更换过,车辆贬值一两万元。原告于是把为其修车的4S店告上法庭,理由是被告4S店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更换了后围板,造成车辆贬值,要求被告赔偿一万五千元损失。
  
  原告的亲属在外省开汽车修理厂,知道后围板是可以修的。他们认为被告为了多赚钱,能修的部件也更换了。而且他们问过,保险公司的人私下也这么认为。
  
  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急忙收集证据应诉。4S店维修事故车的程序,一般是拍照事故车受损部位,加上文字说明报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反馈维修项目清单委托4S店维修,并支付维修费用。原则也是能更换部件的不维修。4S店把维修项目通知事故车主,然后维修,车辆修复后交由车主验收。
  
  本案的被告收集到了车辆损坏部位照片、保险公司出具的维修项目表等等,看似全面、完整,但是最关键的,与维修项目有关的单据上都没有车主的签名,虽然与车主沟通过维修项目,车主无异议,但是往来的微信,因为时间太长也没有保存。也就是说,被告没有证据证明维修项目原告是知晓并同意的。
  
  被告觉得自己很冤枉。首先,从车主的角度看,修车的时候都希望受损部件能换新的就不修,反正保险公司花钱,脚伤恨不得换脑袋,哪里会讲节约资源。卖车的时候又希望车价不贬值,多卖点钱。这岂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第二,站在二手车店的角度,把收购二手车评估得价格越低,一买一卖赚到的差价就越多。即使受损部件是维修的而不是更换的,他们还可以说,维修的部件性能比更换新的差,车辆贬值得更低。也就是说,原告把二手车店的生意经当作控告被告的证据了。第三,车辆贬值的因素有很多,不可能归在一次维修上。退一步讲,贬值的根本原因在于发生事故,不在于如何修复。简言之,原告主张车辆因为更换部件而贬值的证据不足,被告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况且,被告受保险公司委托修车,真正被告应该是保险公司。
  
  这就牵扯出一个本文要讨论的一个问题,站在公允的立场,维修车辆该不该能换的部件不修?
  
  按照传统的观念,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是不赞成动不动就换新的。诚然,即使进入富裕的时代也要讲求节约,保险公司的钱也是钱,汽车部件也是资源。4S店为了一己之利(收费高,操作快)就能换不修,这在道义上、道理上都说不过去。
  
  然而,公众只看到了表面。受损部件经过严重撞击不仅发生了外部变形,更降低了材料强度,使得部件即使经过维修完全恢复了外形,它应有的性能与新的相比依然差得很多。尤其,作为保障行车安全的部件,如果达不到标准的安全性能就开车上路,这将人身安全置于何地?这样的车卖给别人,别人的命也是命。生命是用钱买不到的最珍贵的资源。所以,保险公司即使多出钱,也要主张能换不修。
  
  既然如此,少数非4S店的汽车维修店为什么要能修的不换?原因一是维修费便宜可以招揽回头客,尤其是那些没有给自己车辆上商业保险、自己付维修费的车主,他们对出车不出交通事故存在着侥幸。二是,普通维修店拿不到原厂的标准部件。
  
  这又让人回忆起一件事。前几年曾有记者偷偷把轿车发动机的火花塞拧松,再进4S店维修(不多评论这个做法的是非)。结果钓出一些4S店把汽车“没病当病治”,当中有收费畸高的行为,在新闻中作了报道。
  
  其中有一家4S店更换了火花塞只按标准收了每只50元,同样被重罚了,理由是根本不应该更换。这家4S店不服。通常情况下,火花塞是不可能松动的,如果由于不明原因松动,那最可能的就是火花塞本身有问题,不更换就可能使车辆在高速公路、崎岖山路等等高危路段上失去动力,其危险程度可想而知。又是人命关天!哪个4S店敢冒这个险不换火花塞?又怎么能想到火花塞会被人为拧松?
  
  回到前文的案件。开庭后被告突然发现原告不是车主。虽然是车主的至亲,但不持有车主的书面委托。法官鉴于此宣布,本案诉讼主体错误,法庭不予受理。庭审戛然而止。
  
  庭下,原告接受法官对案件的分析,表示不再坚持起诉。同时也和法官一起对被告提出批评,说被告对没有技术专长的原告,没有把告知工作做到位,增加了原告的误解,这是敬业方面的欠缺。被告表示完全接受教训并会加强改进。
  
  毕竟,生命要敬畏,事业也要敬畏。



评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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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1-7-14 10:07 | 只看该作者
啊哈,抢到沙发
今天忙,占座先
3#
发表于 2021-7-14 10:08 | 只看该作者
粗看一眼,是我喜欢的话题,欧耶
4#
发表于 2021-7-14 10:30 | 只看该作者
庭外和解,批评教育,是法官工作到位,维修店还是存在猫腻。
5#
 楼主| 发表于 2021-7-14 11:05 | 只看该作者
秋实 发表于 2021-7-14 10:08
粗看一眼,是我喜欢的话题,欧耶

写得繁琐,多提意见哈。
6#
 楼主| 发表于 2021-7-14 11:10 | 只看该作者
喻芷楚 发表于 2021-7-14 10:30
庭外和解,批评教育,是法官工作到位,维修店还是存在猫腻。

是的,赚钱的商业都存疑
何况还有原罪。
7#
发表于 2021-7-14 11:35 | 只看该作者
车子贬值的因素太多了,换掉了原配件说不是原装,要贬值;撞坏了不换掉又说变了形/强度不够,二手车行压价的办法也多如牛毛了。凡事都要综合考虑,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8#
 楼主| 发表于 2021-7-14 11:56 | 只看该作者
艾桃 发表于 2021-7-14 11:35
车子贬值的因素太多了,换掉了原配件说不是原装,要贬值;撞坏了不换掉又说变了形/强度不够,二手车行压价 ...

是的是的,桃子内行。
9#
发表于 2021-7-14 16:2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各维修店怎么不会有猫腻呢?假如对事业心存敬畏之心,都站在正义的角度去做人做事,那我们的社会真是和谐发展了。

草版此篇写得有理有据,值得学习思考,问候!
10#
 楼主| 发表于 2021-7-14 17:09 | 只看该作者
云馨 发表于 2021-7-14 16:24
现在各维修店怎么不会有猫腻呢?假如对事业心存敬畏之心,都站在正义的角度去做人做事,那我们的社会真是和 ...

是的云姐。
所谓正义可能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共识部分。还有非一致共识的,可能会有空子可钻,这就是猫腻的空间吧。
11#
发表于 2021-7-16 17:28 | 只看该作者
哎,都是太敬业了。4s店也太敬业了,能换的就换,车主高兴,店主高兴,反正是保险公司出钱 ,谁知惹出了麻烦。
敬畏生命,也要敬畏资源。是吧
12#
 楼主| 发表于 2021-7-16 19:29 | 只看该作者
香薰古琴 发表于 2021-7-16 17:28
哎,都是太敬业了。4s店也太敬业了,能换的就换,车主高兴,店主高兴,反正是保险公司出钱 ,谁知惹出了麻 ...

是啊是啊,只是生命是前提。
13#
发表于 2021-7-18 05:51 | 只看该作者
一早读草版此文,觉得这话题还是蛮虐心滴
车辆损坏件能修不换好?还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撤换新件?站在各自的立场上,都有充足的理由用以佐证。而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损坏件修复后是否可以保证行车安全,有没有存在安全隐患?这涉及到一个职业道德问题,修车的才是专业的,他们门儿清。
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这是勤俭节约的体现。但汽车又是特殊的消费品,行车安全高于一切,所以,如果修复后可以正常使用,那绝对得修啊,哪怕是保险公司的钱,也是省。可问题又是,谁能真正以职业操守为重,权衡利弊后,来作定夺?一换了事,简单直接,貌似皆大欢喜啊

14#
发表于 2021-7-18 06:15 | 只看该作者
我算也是需要经常与车车打交道的,我太了解那些修理店能修不修、怂恿你换新的套路
有一回,手动档车车的换挡线断了一根,去了熟悉的修理店,修车的小颜二话不说,直接就换上了二根新的。换好了结账时才那么随意地说了一下。我很诧异,断的只是一根,另一根一年前刚换的,完好无损,为啥要换?我明明在场,为啥不和我说一下,擅自作主就让我掏腰包?小颜一脸无所谓,振振有词,反而怪我小题大作,说是几十元的小事还这么计较,至于吗?还不是为了你行车安全?……
当时的结果是,我忍无可忍与小颜舌辩,老板出来打圆场。
再之后,我换了修理店,因为太多次被小颜他们欺负外行人,不值得,江湖不见!
15#
发表于 2021-7-18 07:37 | 只看该作者
生命要敬畏,事业要敬畏,版主也要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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