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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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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2-10-6 0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2-10-9 11:07 编辑

孰是孰非

文/草舍煮字




      广西某城的甲女士一家住在平房,房前有一片临街的公共空地,既不是非机动车道,也不是人行道。多年前,乙女士把自家的车停在甲女士家门口,由于停得太靠近甲女士家唯一的出口(窗户都焊有护栏),造成房门只能打开一半,仅容一人勉强费力地通过。搬稍大的东西进出家门,要么要化整为零,要么干脆别想。甲女士去找住在楼房的乙女士移车,乙女士以公共场所允许停车为由,拒绝移开。甲女士觉得车是要用的,乙女士总有开走的时候。

      不料,这车一停就是五年。期间,甲女士负气在乙女士车下的两个轮轴之间砌了砖,干脆不让乙女士开走了。车停了五年,乙女士才发现车轮被阻挡,就要求甲女士拆除车下的障碍,被对方拒绝。于是乙女士叫来了媒体采访,给甲女士施加压力。

      记者问乙女士为什么不自己拆除障碍,乙女士说怕这家人讹诈她。记者又联系来了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员,管理员判定甲女士在公共场所砌违章建筑,责令她限期拆除。甲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违法了,打算拆除。至此,这件事算是解决了。

      然而,人们总觉得哪里不对了,难道甲女士被欺负就算了?那么,在这个案例当中,甲、乙两位女士孰是孰非?街道办事处管理员处理得是否公平合法呢?

      我的看法,首先,乙女士堵人家门口的理由——公共场所允许停车,是站不住脚的。试想一下,道路中央也是公共场所,能不能停车五年呢?不能,因为侵占了别人的路权。那在公共场所堵别人的门,也是侵占了别人的路权,性质相同。既然是公共场所,每个人都有使用权,但不能以侵害他人为代价。另外,长期占用公共场所,排斥他人使用,实际上就是违规把这块地方变成为私人场所了。乙女士违法在先,持续侵害时间长,按照罪当其罚的法律精神,应该对甲女士进行赔偿。

      其次,街道办事处管理员对这件事的处理是合法的,但不公平。他们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是有普法的义务。甚至在必要时,应该为弱势的一方提供法律援助。然而他们却只普了“取缔违章建筑”的法,没有普“禁止侵害路权”的法,有偏袒一方之嫌。尤其,住在平房的甲女士相对于住在楼房、开轿车的乙女士,是财力弱势的一方。这种偏袒也助长了乙女士的优越感,助长她对甲女士人格、地位的藐视态度。

      第三,甲女士虽然违法在后,但人还是很厚道的。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没有去寻求解决,整整忍耐了五年。她用砖砌的违章“建筑”,也在客观上给乙女士的车身做了支撑,避免了她的车轮胎因长期搁置而瘪气变形。一听说自己违法了,甲女士又马上决定改正。

      说句不厚道的话,假如乙女士的车被什么人砸坏、划伤,甲女士是不负看管责任的。公共场所嘛,街道办事处来管啰。汽车堵门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巡查发现和解决,他们还有工作不作为的问题。




评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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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2-10-6 06: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一民事案件很专业,我们说了不算,需要有专业律师,使用法律条款才能有效。
当初甲女士就应该用法律武器解决,不应该自作主张砌墙。
不过,舍老距离律师很近了。祝贺!
3#
发表于 2022-10-6 08:57 | 只看该作者
老实人容易被欺负,在问题提出前似乎所有人都没想到问题的起因,而是谁叫得响听谁的,没有文里的细致考虑问题的最初样子。也没有全面看待问题的思考能力。
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6 09:36 | 只看该作者
秋实声像 发表于 2022-10-6 06:16
这一民事案件很专业,我们说了不算,需要有专业律师,使用法律条款才能有效。
当初甲女士就应该用法律武器 ...

我这是受我上一篇文章最后那个案例启发,凡是侵害了他人利益的,法条上也许没有直接涉及到那么具体,但是按照罪当其罚的法治精神,法官是可以有自由裁量权的。
5#
 楼主| 发表于 2022-10-6 09: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2-10-6 09:40 编辑
喻芷楚 发表于 2022-10-6 08:57
老实人容易被欺负,在问题提出前似乎所有人都没想到问题的起因,而是谁叫得响听谁的,没有文里的细致考虑问 ...

所以,对他人维权案例的了解、分析,也是对自己维权能力的一个提升。
甲女士一家是外来打工人员,惹不起本地人,只好忍气吞声。
6#
发表于 2022-10-6 09:55 | 只看该作者
这事责任在甲。
蛮横人欺负软弱人,是天经地义的。
人善就得被人欺。
我有一百种办法来解决乙的车,但她却选择了一种最落人口实的。
当然,如果是我这样的,乙早就挪车了。
7#
发表于 2022-10-6 10:04 | 只看该作者
草版的文也先占位,回头上电脑再细读!
8#
发表于 2022-10-6 10:47 | 只看该作者
完全同意你的观点。
看来甲女士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乙女士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她的权益。
5年的时间,进出家门如此不便,要我,早就投诉乙女士了。
9#
发表于 2022-10-6 12:10 | 只看该作者
人善被人欺,从道义上讲乙女士的行为有损甲的出行,侵犯了她的权益。应该早早就对乙进行投诉才是。
10#
发表于 2022-10-6 13: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当时报道后最有看点的是下面的评论。
合理合法这个问题,前提是得懂法,才能合法。要不就成砌砖女士,把个有理变成违法了。
11#
 楼主| 发表于 2022-10-6 14:03 | 只看该作者
淡淡不如风 发表于 2022-10-6 09:55
这事责任在甲。
蛮横人欺负软弱人,是天经地义的。
人善就得被人欺。

也对,一些坏人是好人惯出来的。
12#
 楼主| 发表于 2022-10-6 14:05 | 只看该作者
青于蓝 发表于 2022-10-6 10:47
完全同意你的观点。
看来甲女士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乙女士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她的权益。
5年的时间, ...

甲女士可能是外地务工人员,的确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
13#
 楼主| 发表于 2022-10-6 14:06 | 只看该作者
云馨 发表于 2022-10-6 12:10
人善被人欺,从道义上讲乙女士的行为有损甲的出行,侵犯了她的权益。应该早早就对乙进行投诉才是。

对,善良要有底线,要不然坏人就嚣张。
1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6 14:08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22-10-6 13:16
这个事,当时报道后最有看点的是下面的评论。
合理合法这个问题,前提是得懂法,才能合法。要不就成砌砖女 ...

合理合法就应该违法必究,不应该只追究一方的责任。,对吧?
15#
发表于 2022-10-6 17:31 | 只看该作者
公共场所嘛,街道办事处来管啰。汽车堵门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巡查发现和解决,他们还有工作不作为的问题。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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