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2776|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征文] 写作,让我变得如此下贱!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3-11-17 1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一直有一种文化人“自命不凡”的清高。这是“有口皆碑”的:)可是,真的,我没有想到,是写作,让我变得如此下贱!

  许多年以前,我听过一句格言,大概的意思是说:生活,对思考者来说,是喜剧,而对享受者而言,是悲剧!

  那时候我才十六、七岁,当然不想过任何一种“悲剧”的生活,于是,我选择了思考。

  光阴似箭,岁月如飞。

  一转眼,又是十六、七年过去了,我的思考与日俱增。

  我常常觉得,自己就像一条越来越粗、越来越壮的春蚕,而思考如同桑叶一般,被我一片片地、细细地嚼过,变成了一丝丝的汁液,充斥着我的全身,让我时时都有一种如哽在喉、不吐不快的不自然感。

  我想到了写作。

  我知道,自己要面对的是“流氓文坛”和“文坛流氓”的喧嚣,是“黄色文化”和“下半身写作”的洪流,是“市场经济”和“拜金主义”的巨大冲击!但我却不能随波逐流,一颗滚烫的心,向全世界高声宣布:

  即使我的作品不能媚俗,不能哗众,不能为我带来金钱、名誉甚至是精神方面的愉悦,我也要心甘情愿地,始终坚持用“上半身”来写作。我要让那些本来埋藏在人们内心深处的一切的美好,诸如同情心、羞耻心、善恶心和正义感、成就感、归属感之类的东西全部激活、全部释放、全部成长。

  于是,我的第一部“绿色小说”《现在上课》的“胚胎”就这样“诞生”了,并艰难的成长着。

  所以,一年多来,不用我表白如何如何地夜以继日,如何如何地废寝忘食,单从体重下降了30斤这样一项指标,也许就能够想象,过去的365多个日日夜夜,我是在一种什么样的状态下度过的。当然,我知道这样的结果,最佳的评语只有四个字:自甘下贱!

  还有,由于在整个写作过程中,我没有照顾好自己,常常写十二、三个小时才吃一顿饭,而且这样一写就是十来天,所以中间有三次因为出现连续咳血,而不得不停笔休息,结果让许多精彩的灵感,只好如灿烂的烟花,在瞬间就消失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其实灵感消失也就算了,可我偏偏“患得患失”起来,所以评价还有更准确的四个字:更加下贱!

  十多年来的苦思冥想,短短十二个月的昼夜匆忙,我已作茧而自缚,但我更渴望破茧后的自由飞翔。即使《现在上课》还是一株稚嫩的小草,但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一些“绿色文化运动”和“文艺绿化运动”的希望所在!

  我想:

  瞄准当代教育的第一枚炸弹!

  坚持上半身写作的第一声呐喊!

  倡导绿色文化运动的第一份宣言!

  这便是我对《现在上课》这本书的全部概括。

  说真的,书虽然写完了,但我对它的前途命运还是颇有些不安。我急切地想得到读者的评判。

  于是,我想到了发表。

  我首先想到的是一家以改革闻名的杂志,对方的回答很干脆:即使你的作品再好,15万字以上的东西我们杂志是不考虑的,我将近40万字的作品出师不利,先吃一个闭门羹!

  接着,我想到了在报纸上连载,如果能够在连载过程中汲取读者的建议和意见,作品可能会更加完美。这样想着,我觉得只要给一点稿费就行。

  然而,报纸的回答更是让我大失所望。连载一个没有出版的作品,稿费自然是没有的,如果要“宣传”,还得自己掏“广告费”!一连问了三家报纸,全是如此,我没有了丝毫勇气。

  终于,我想起了一位熟悉的总编,他倒是有心帮我,可一听我的“主题词”是“教育”、“上半身”和“主旋律”时,便借口工作忙,改日再谈。他还建议我到宣传部门寻求支持。

  我居然斗胆找到了宣传部门,并找到了部门的领导,他的回答让我感到十二分的失望。他说现在出版行业面对的是市场,言下之意是我的“教育”、“上半身”和“主旋律”不符合市场方向。我险些“吐血而亡”!

  我从宣传部门还得知,如果想“自费出书”,一个书号要买10000元,我本来想问为什么国家不允许“买卖书号”,可有些地方还在买卖,可是我又没有证据。于是我又去了出版社。

  千真万确,出版社对我说一个书号买9000元,如果有熟人,可以讲到8000元。境外的书号更便宜,有400元左右的,可是便宜没好货,所以还是买境内的好。

  我想到了求助于互连网。我想,不要任何稿费,发表出来,传达我的思考内容,这样总可以吧。可是,我的网友告诉我,网上现在到处都是骗子,盗窃文章已经到了疯狂的程度,如果你发到网上,你的小说就会被改头换面,成为别人的“大作”。

  我想,我的文章如果能够保持原样,不管署上谁的名字,体现的都是我自己的思想,其实也没有什么。但是,如果有人加入一些“色”彩,无异于“强奸”了我的作品,这样以来,写作带给我的,也许就不仅仅是一个下贱,而是下贱的N次方!

  感谢中国作家网,编辑老师在“文稿信息”中给了我一块2000字的地方,我想,即使没有人产生兴趣,我已经对他们感激不尽了!

  一本书能够做什么?

  一个作家能够做什么?

  一个普通人又能够做什么?

  我想,个人的力量,当然是极其有限的。但,当成千上万的书、成千上万的作家以及成千上万的普通人团结起来,就会形成高山大海。

  现在,我真的不是那样迫切地想发表自己的小说了,也不再指望会有什么奇迹发生,我知道,是写作让我变得如此下贱,如果我的思考不会停止,我还会继续这样下贱下去……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3-11-17 16:31 | 只看该作者
难啊!!!
3#
发表于 2003-11-17 16:56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很困惑.现在很多小说真得很烂.
在很多文学论坛你点击一下,点击率靠前的长篇,没哪篇不是下半身写作的.
<越夜越...><强...><我在...嫖...>,例子太多.如果说下半身写作,有什么积极意义,只有一样,作了性的科普工作.性要不要写,要写.但要有新意才行,比如劳伦斯早写过的,大家还在重复,甚至庸俗化,我看一点积极意义没有,而且是写者的堕落.
没有写性而成为大家的很多,例子不用举.楼主,我支持你.

但,作品往网络上发,我认为不坏,可以接受到批评.至于有人不重视版权,没关系,不影响.如果他胆敢拿来出版,告他正合适,也许小说的出版问题因此解决了呢.
我有个网友在网上发了小说,后来出版了,证明应该可行.
4#
发表于 2003-11-17 20:1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不认为这是下贱啊:)
5#
发表于 2003-11-17 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征文] 写作,让我变得如此下贱!

最初由 李金英 发表
  我一直有一种文化人“自命不凡”的清高。这是“有口皆碑”的:)可是,真的,我没有想到,是写作,让我变得如此下贱!

  许多年以前,我听过一句格言,大概的意思是说:生活,对思考者来说,是喜剧,而对享...



看了全文,我没有看到"下贱".
文章意思是好的,但怎么把写作与下贱莫名其妙地等同起来了?
6#
发表于 2003-11-18 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征文] 写作,让我变得如此下贱!

最初由 李金英 发表
  我一直有一种文化人“自命不凡”的清高。这是“有口皆碑”的:)可是,真的,我没有想到,是写作,让我变得如此下贱!

  许多年以前,我听过一句格言,大概的意思是说:生活,对思考者来说,是喜剧,而对享...


哈哈哈~~~何“贱”之有?   :))
7#
发表于 2003-11-19 00:01 | 只看该作者
唉,可以理解你这样的心情!不容易啊!
8#
发表于 2003-11-19 08:23 | 只看该作者
情绪激昂,视角独特。
为绿色小说喝彩——尽管我还没有看见大作。
我愿意为你提供一个全文网上发表的场地——中文chinese论坛
.http://www.worldwriter.org/bbs/index.asp
9#
发表于 2003-11-19 12:14 | 只看该作者
作者文笔尚好,关于小说的市场问题也是实情.但同"下贱"这个词联系起来,仍然不是很好.

      看完全文很有痛感.
10#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9 12:36 | 只看该作者
  文章写出了自己的一些真实感受,你的心情我们理解,创作过程中遇到的艰辛和坎坷只有你自己最清楚,其实很多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如意,很多东西有他的积极一面也有他的消极一面,他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11#
发表于 2003-11-21 08:36 | 只看该作者
我理解这里的“下贱”两个字应该加上引号,对吗?
12#
发表于 2003-11-23 09:43 | 只看该作者
调子似乎定得太高了,写作也就变成一件很辛苦的事
其实写作本身不应该背负这么沉重的负担
它是件个人的事情,若能从中找到自己的个人价值或发现愉悦
便走下去,外界并不能成为障碍
我一向不喜欢“文以载道”,“道”是沉重的,文如何载得起?
13#
发表于 2003-12-27 13:00 | 只看该作者
“要让那些本来埋藏在人们内心深处的一切的美好,诸如同情心、羞耻心、善恶心和正义感、成就感、归属感之类的东西全部激活、全部释放、全部成长。”

社会上存在的这些问题的确在困扰着许许多多热衷于写作的人,
要守住一方心灵的净土实在是太不容易了!
向作者问好致敬!
14#
发表于 2003-12-28 12:54 | 只看该作者
把题目改一下吧。
15#
发表于 2004-3-2 15:41 | 只看该作者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23 06:35 , Processed in 0.067955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