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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谈史志奇〉》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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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0 1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国“廿六年三月一日”,周作人作《谈食人》一文,谈“既不大高明,板也刻得很坏”的《谈史志奇》等书里关于“食人”的事。刊载于1937年4月1日《宇宙风》第38期,署名知堂。收入自编文集《秉烛谈》时,改名《〈谈史志奇〉》。


    文章从《谈史志奇》“卷四纪唐朝中事有‘朱粲好食人肉’一则”谈起,先查“朱粲好食人肉”一事于刘昫等著的《旧唐书》卷五十六《朱粲传》,再延伸至谢在杭《文海披沙》、徐君义《玉芝堂谈荟》、庄季裕《鸡肋编》等书,罗列“食人肉”事颇多。认为,古时中国之“食人肉”,“凡有两类,其一荒乱时军士以人为粮,如朱粲即其一例,其二乃人民自相买食。”


    在谈到朱粲“食”颜推之次子颜愍楚一家时,周作人感叹:


    在中国虽然太阳之下并无新事,不能算是什么意外,不过在我听了联想到《颜氏家训》,不禁感觉奇特有意思。颜之推在北齐很久,高洋们不是好相处的朋友(古人有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也),却幸无事,而其子孙乃为本族人所果腹,岂非天下一件很好玩之事乎。


    或许,在周作人心中,还没有中华民族的概念(即使有,也与今天所指不太一样),他的民族观甚至可能还是汉族中心主义。同我族类,血脉相通,本应相亲相爱,相恤相存;结果却大异其趣,同室操戈,同族相食。所以,周作人觉得颜之推在鲜卑族人高洋手下平安无事,而汉族人朱粲却吃了颜愍楚一家,是“天下一件很好玩”的事情。


    在引《鸡肋编》所叙宋室南渡之初,将被食者“老瘦男子谓之饶把火,妇女少艾者名之为美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后,周作人说:


    这些别名实在是定得很妙,但是人心真是死绝了。


    就事论事,“这些别名”的确“很妙”,特别是“两脚羊”:反正是被食之人,与天生就是被食的羊也没多大区别,唯一不同的是羊有四脚,而被食之人只两脚。而且,将被食之人称为“两脚羊”,似乎就不再只是粗糙的“食”,或许还隐藏着“品”的意思:人肉与羊肉吃起来口感相近,味道相似。当然,“很妙”与前面的“好玩”,都是反语:妙个狗屁,好玩个蛋。仔细瞧,认真品,“好玩”、“很妙”的背后是无奈与无情,是血腥与残暴,一如鲁迅在《狂人日记》里所说: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也一如鲁迅在《夜颂》里所说:


    现在的光天化日,熙来攘往,就是这黑暗的装饰,是人肉酱缸上的金盖,是鬼脸上的雪花膏。


    周氏兄弟二人,都说到“食人”、“吃人”。只不过,周作人笔下的“食人”是直言,是真的以“人”为“食”;而鲁迅笔下的“吃人”、“人肉酱缸”是隐语,是指传统封建制度、礼教文化仿佛张着的血盆大口,一直在吞噬人生,毁灭人性。其实,鲁迅也曾说到真的吃人。在《“抄靶子”》一文里就说:


    黄巢造反,以人为粮,但若说他吃人,是不对的,他所吃的物事,叫作“两脚羊”。


    虽然“两脚羊”一词最早出现在南宋庄季裕的《鸡肋编》里,讲的也是南宋初年的事,但鲁迅将其提前到了唐末,可视为以“后”证“前”,若不斤斤搜求,津津考证,并不影响文意。


    刚说完“好玩”,周作人一刻也不停歇,用一个“但”字,将自己的真实态度清楚明晰地表达出来:“人心真是死绝了”。人心死了,人即死了;人死了,就只是尸体,就不能再谓之人了。人心,也就是人性。人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没有人性,人与动物还有什么区别?不但是死了,而且是“死绝了”,一点人性也没有,彻彻底底地沦为非人了。这是周作人的风格,看似平淡的背后,隐藏着深切的情绪,需要慢慢体会、细细咀嚼,才能读出所以。


    谈了国内,再说国外。“威斯透玛克大著《道德观念之起源与发达》下册第四十六章‘食人’中所说,吃人肉有几种不同的原因,如一是肉食缺乏,二是贪嘴,三是报复等。”


    周作人引用了一段威斯透玛克谈“食人”的原文:


    人肉并不单是在非常时救急的食物,实在还多是当作美味看的。菲支岛人说到好吃的东西,最好的赞辞是说它鲜嫩像死人似的。在南海的别岛上,人肉都说是美味食品,比猪肉要好。澳洲的苦耳耶人说其味胜于牛肉。在澳洲有些部落里,胖小孩是被认为一口好吃食,假如母亲不在旁,几个刚愎的男子手中的木棍就会把他一下子结果了的。


    “结果了”,干什么?自然是当“好吃食”吃了!虽然中外都一样,都曾“食人”,但外国人在这方面似乎更胜国人一筹:一是“食人”的理由多于国人,国人“凡有两类”,而外国人则有三方面的原因;二是国人“食人”多是战乱、饥荒时缺粮的无奈,而外国人除此之外,还把人肉“当作美味”。在文明之前、文明缺失或人性消隐、道德沦丧时,中外、东西方都是野蛮的、都曾野蛮过,外国的月亮不一定就比中国的更圆更亮,反而可能缺得更凶,更晦暗无端。


    文章结尾,周作人再次回到国内,说:


    听说罗思举在他自著的年谱里讲到军中乏食,曾经煮贼为粮,这是清末的事,以后大约没有了罢?


    罗思举“自著的年谱”以《罗壮勇公年谱》行世,被胡适誉为“中国近一二百年来最有趣味的传记”。关于“煮贼为粮”一事,年谱里的原文为:嘉庆六年,“贼败入楚,向二竹一带老林奔窜,官兵屯扎茅平,缺粮,实属无法。余上前回明,令所获三千五百多贼人剥杀煮食,七大人应允。每日将所获贼人立斩均剥肉煮食。至十日,竹溪粮米运到始接兵食。”将“贼人剥杀煮食”是因为“缺粮,实属无法”;如果不缺粮,有办法,自然不会将“贼人剥杀煮食”了。罗思举所言,真实阐述事实的同时,多少有为自己辩护的意思。


    周作人将罗思举“煮贼为粮”归为“清末的事”不准确:罗思举生于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死于道光二十年(1840),历乾隆、嘉庆、道光三朝,“煮贼为粮”是嘉庆六年的事,不是清末,应属清中。


    在我这里,周作人的《〈谈史志奇〉》有两“奇”。


    一是文名变化,“奇”。初次发表为,文名《谈食人》,主旨直接,清楚,明白。或许是觉得《谈食人》太直白,不符合自己为文的特色;或许是觉得《谈食人》太血腥残忍,需要更隐晦一点,收入自编文集《秉烛谈》时,改名为《〈谈史志奇〉》。虽然加了书名号,表面上看是介绍《谈史志奇》这本书,但书名里的一个“奇”字,也很能说明问题。如果不看书名号,所谓“谈史志奇”,即通过谈论正史、野史中的奇异、奇特、奇怪、奇葩之事,永以志之。这,不也正是周作人的写作这篇文章的意蕴所在吗?


    二是提及罗思举,“奇”。罗思举是清代中期四川达州宣汉(旧称东乡)老君百花坪人,少时放浪为盗,后加入乡勇镇压白莲教,因军功由普通一勇而官至提督,死后追赐太子太保,谥壮勇,是宣汉历史上最为知名的人物之一。周作人在《〈谈史志奇〉》一文里提及罗思举,虽然充任的是“煮贼为粮”的“反面教员”,但对于我这个宣汉人来说,也算是书里遇故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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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1 09:07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您的发帖支持。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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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4 08: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刘彦林 于 2024-7-24 09:00 编辑

《〈谈史志奇〉之“奇”》是关于周作人作品的又一篇研究性文章,着重探究其“奇”在哪里,既有分析,又有实例;在结尾概括出“奇”表现在两方面:文名变化、提及罗思举。拜读学习。
另,恳请先生参与互动,不要扔下帖子就走人啊!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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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4 09:32 | 只看该作者
刘彦林 发表于 2024-7-24 08:59
《〈谈史志奇〉之“奇”》是关于周作人作品的又一篇研究性文章,着重探究其“奇”在哪里,既有分析,又有实 ...

谢谢版主提醒。争取学着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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