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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漫话法治】普通人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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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 1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普通人的法治观念
文/草舍煮字


  前几天看了一档央视的庭审节目,案件过程似乎很简单。一个大妈与老伴发生口角,大妈把老伴打死了。庭审中法官不厌其烦地针对案件细节,提问被告大妈。
  
  法官:案发前,吃晚饭的时候你喝了白酒?
  
  被告:是,我喝的不多,二两的样子。
  
  法官:你当时清醒吗?
  
  被告:我没醉,依我的酒量这点酒还差得远呢。
  
  法官:后来你和你老伴去了外面,是谁要去的?
  
  被告:是他。吃晚饭的时候我和他又吵起来了,我们当晚住的小旅馆,他怕吵到别人。
  
  法官:你是说又吵起来了。
  
  被告:下午我俩在我们打工的饭馆吵过架,吃晚饭的时候我的气还没消。
  
  法官:你在笔录上说,在外面的时候你把他推倒了。
  
  被告:是,我生气他不道歉,一句话都没有。我没用多大劲,地上挺滑的,可能有冰雪。
  
  法官:他倒下后没动,你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先看看他怎么样了?
  
  被告:我没往那方面想。当时天已经黑下来了,我不知道他的头撞在花坛的水泥角上。也就那几秒钟,我摸到了半块地砖,照他头上砸了三四下。
  
  法官:为什么你要砸他?
  
  被告:我怕他爬起来打我。他的劲比我大,我打不过他。
  
  法官:你打工的饭馆老板说,平常见你经常跟你老伴动手,他很少还手,是这样吗?
  
  被告:是,平常我也没使太大劲。都是他的错,他从来不认错。
  
  法官:最后你发现他不行了,是谁报的警。
  
  被告:是我让围过来的人报的110、120,那个时候我都吓瘫了,按不了手机。120来了说他没有生命了。
  
  ……
  
  按照普通人的想法,现场有尸体、有凶器、有口供、有旁证,这就很简单了,判她杀人偿命没得说。参加这档节目的法官对主持人说,案件的性质是伤害致死,已经坐实。但是,庭审法官仍然要不断追问细节,就是要求证被告杀人是故意还是过失,有没有自首情节,这在量刑方面是有很大差别的。虽然被告整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都是恐惧、后悔和负罪感,但不能仅凭她的这些情绪,来推断出故意还是过失,而是要仔细推敲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当中细节,以及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客观影响,是不是故意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或者明知自己会导致其死亡却放纵自己的加害行为。毕竟法庭的判决事关人生和生命,审案要经得起质疑,结果要做到罚当其罪,。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是胡适提出的治学方法,同样适用于其他领域。他强调特别要注重“小心求证”。普通人向来倾向于“大胆假设”,或者叫做“大胆推理”,而懒于求证。为什么这么说?举几个例子。曾经读到过类似下面这样的网文,题目也很吓人,《我们每天都在毒害自己和家人,自己却不知道》:
  
  其一,你家一起床就叠好被子吗?这样会让温暖潮湿的被子滋生病菌,危害家人健康。正确的做法是把被子摊开晾干,上班临出门的时候再叠起来。
  
  其二,你家的牙刷、漱口杯、洗脸巾放在卫生间吗?家人方便后冲水时会激起有害成分散入空气中,落在牙刷、漱口杯、洗脸巾上,吸进身体里,危害家人健康。正确的做法是不要把这些东西放在卫生间。
  
  其中的推理,听起来是不是很有道理?其实作者就是凭借普通人懒于求证的心理,以及吓人的题目来使读者相信他的说法。既然作者标榜这些是“科普文章”,为什么文章中没有用科学的方法来求证呢?常见的方法比如实验(化验),他要指出那些有害物质是什么?浓度和危害性有多大?再比如广泛调查,看看有多少人家因为他说的不良做法健康受到伤害,又有多少人家按照他介绍的正确做法避免了伤害。
  
  这些方法作者根本做不到,他无非是以自己的无知来达到求关注的目的。普通人虽然也做不到,但也可以依照生活常识来想想:早晨上班前的时间那么紧张,哪有时间先晾被子再叠被子?牙刷、漱口杯、洗脸巾不放在卫生间放在哪里?再进一步想想,作者存在很大漏洞,比如,谁家的被子不是隔不长时间洗晒一次?冲马桶的时候难道不能盖上马桶盖子吗?
  
  这样的鄙陋文字信众还不少。曾经有个网友跟我说,她在网上看到治一种病不需要吃药的好办法,就推荐给了家人有这种病的另一个网友,结果耽误了人家的病情,挨了骂。她后悔说,以后再也不干这种傻事了。
  
  当然,即使文章中有实验和调查求证,普通人也大多懒得去读实验数据和调查统计过程,或者看不懂,直接相信结果是最省事的。人们就是这么容易被洗脑,被带节奏。
  
  再回到庭审的话题。法院庭审开始时,法官通常会问及被告姓名、性别、年龄等等,这些信息法官面前的案卷中已经写得很齐全了,为什么还要问?有人认为是要树立代表政府的法官的权威,震慑被告让他心怀畏惧。其实这是庭审的必要程序,为的是对被告验明正身,防止有人冒名抵罪。
  
  2006年南京的那场彭宇案庭审当中,法官的一句问话:“既然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在社会上引起轰动,令人“至今痛心”。最近,又有一位女法官“顶风作案”,向案件当事人提问:“他打你,你为什么还手?”普通人按照推理,南京那个法官是想要对公众宣示,他“反对自己没有撞人却去扶起对方”;按照推理,这个女法官也是主张 “即使面临死亡威胁,也要打不还手”。
  
  同样按照推理,彭宇没有碰撞还扶起老人,后来人们从社会责任感、道德义务、法律义务等等方面给出了动机。法官当然会推理,但他没有单纯依靠推理,而是按照程序提问,目的是通过当事人的回答来求证他的动机,作为得出结论的证据。就像本文开篇那个案件,法官问被告“为什么你要砸他”那样,都是寻求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这种“教科书”式的提问,在彭宇案中却引起了汹汹群情。普通人的法治观念是朴素的、粗放的、情绪化的、不承担责任的,是按照生活常识来推理的,而法律工作者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求证,这就多了一重普通人舆情的阻力,这还不包括利用舆情就中取势的有心人推波助澜。
  
  那么,彭宇案中,那个接受高等法律教育和参与法治实践那么多年的法官,错在哪里?一个最高法民一庭的审判长说,他“没有正确理解和运用生活经验”。意思是说这个法官教条了,没有正确理解教科书和审案程序的实质;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有没有撞老人,都会、也应该有人去扶。因此,庭审中探求当事人的动机,就应该换个方式。16年后,彭宇承认当时自己和老人的确不小心相撞,扶起来后担心承担巨额费用才没说实话——这也是普通人的反应(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r=spider&for=pc)。对于这个情节,舆情却离奇地沉默了。这就是普通人的现实,可以无视彭宇的没说实话,可以依然 “至今痛心”。
  
  最近民政部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和取消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规定,引起了不小的反响,焦点在父母要不要对子女的婚姻进行管理。与过去的三纲五常、二十四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管理”相比,在现代生活中,似乎父母对子女婚姻进行管理,只剩下“把户口本拴在家长的裤腰带上”一道关口了。
  
  从法律的角度看,既然国家法定婚姻自由,法定户口本和身份证有同等效力,那婚姻登记要求带户口本、不许异地登记就是自相矛盾的了。
  
  那么,儿女婚事家长该不该参与意见,当然应该。婚姻的重大程度,是子女对谁会成为自己的家人,幸福相伴白头的选择,应该参考“过来人”的识人之明和婚姻生活经验,这是其一。其二,子女无论是否听从家长参与的意见,都应该让家长知情,得到家长支持和祝福当然最好。将来婚姻有任何变故,原生家庭永远是最可靠的退路。
  
  父母为什么要为子女的婚姻设置一道关口?理由好像很充分,要为冲动、叛逆而结婚的儿女设置一道障碍。既然儿女冲动、叛逆,什么障碍能挡得住他们?我原来单位就有几个小年轻,从偏远地方来打工的,孩子都一岁多了,双方家长却不知道。他们没有户口本怎么登记的呢?根本没登记!
  
  那些对子女的婚恋不放心的家长,以及被子女隐瞒结婚或同居的家长,对子女的冲动、叛逆有没有责任?要不要反省自己与子女的关系为什么不融洽?在与子女相处的二十多年中有没有平等、开明、民主地对待他们?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婚恋教育有没有简单粗暴、搞一言堂?有些家长对子女教育没有承担起应尽的责任,或者根本不会教育子女却当了父母,出了问题还要诿过给子女。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有多少人知道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而当中的“教育”不仅指送孩子上学,更包括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这是学校教育无法代替的。
  
  那些由于冲动、叛逆而同居、生子的年轻人,虽然他们隐瞒了双方父母,小两口的关系一旦发生变故,如果他们同居的过程中即使身在外地,用身份证进行过婚姻登记,那就有了一重法律保障。这一层,家长们有没有想过?据我所知,现在还有一些并不偏远的地方,子女“明媒正娶”的婚姻,依然不去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大办婚礼就当作合法结婚了,其实却是非法同居。似乎家长觉得自己完全可以一手包办儿女的婚姻幸福,不需要法律保障。
  
  在对“子女结婚父母要不要干涉”、“结婚要不要登记”这些问题的态度上,也深刻反映了普通人对法治的曲解和轻视,不认同法律与个人、家庭生活息息相关,和对人生、幸福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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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4-9-1 14:27 | 只看该作者
草版此文,满满的都是思考啊,文人风格
3#
发表于 2024-9-1 14:31 | 只看该作者
普通人的法治观念是朴素的、粗放的、情绪化的、不承担责任的,是按照生活常识来推理的
——这是绝对的。
很多百姓自当法官,判定的前提条件往往就是约定俗成的,而且比例不低。
彭宇一案,他当时到底有没有撞人已经不重要,后面的反转好象并没有引起多少人的关注,关键是,正因为法官太过于教条,断案不公,产生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不敢扶似乎也是从彭宇之后才开始的,怕被讹诈,怕惹麻烦,有些人哪怕有心伸援手,也是患得患失中先保证可以自证清白,苍天哪,太难了
4#
发表于 2024-9-1 14:52 | 只看该作者
严重怀疑,草舍是学法律的。
这多问题,我一个都给不了答案。
第一,大妈用砖头砸脑袋,这是奔着往死里砸去的。要是怕男人打她,为啥不枉其它地方砸,脑袋本来就是生命最脆弱的地方,几下脑浆都出来了
彭玉案子,你说这个我也看见过,就是不知真假?现在为了流量啥都可以拿来炒。
户口本这个事,大妈说法本身就有问题,如你所说,自己管不了孩子,懒法律。跟婚姻破裂,懒媒婆一样,道理站不脚。
5#
 楼主| 发表于 2024-9-1 14:55 | 只看该作者
秋实 发表于 2024-9-1 14:31
普通人的法治观念是朴素的、粗放的、情绪化的、不承担责任的,是按照生活常识来推理的
——这是绝对的。
...

彭宇当时有没有撞人很重要。如果他在法庭上没有隐瞒的事实,公众就不会被他误导而在心里预设了真相,把关注点放在法官身上,法官也不会提出那个“教条”的问题。如果公众当时知道这个老人没有讹诈,之后还有“敢不敢扶”的讨论吗?
彭宇一案,我知道的是调解结案的,彭宇同意赔偿1万元。他的确撞到了人,这还算断案不公吗?
6#
发表于 2024-9-1 14:55 | 只看该作者
秋实 发表于 2024-9-1 14:31
普通人的法治观念是朴素的、粗放的、情绪化的、不承担责任的,是按照生活常识来推理的
——这是绝对的。
...

还好,现在法律出台,判案终身负责制,可以减少一些胡作非为,拿法律儿戏的法官。
坏影响纠正太难。
就像人们宁愿相信假新闻,辟谣效果差一样。
7#
发表于 2024-9-1 15:01 | 只看该作者
在我们甘肃,某些山区地方,几十年来不领结婚证,只是有媒婆,给了礼钱,办了酒席大家就承认是两口子,那个本根本就没几个人在乎,生几个孩子后才去补办的太多了。
还有私奔的,只能归结是家庭教育以及孩子叛逆,还是孽缘以内,肯定没人会懒户口本。而城市丈母娘,想的就是管住户口本,就一切OK。想着就乐,这管不了孩子,懒本子,也真会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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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24-9-1 15:01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24-9-1 14:52
严重怀疑,草舍是学法律的。
这多问题,我一个都给不了答案。
第一,大妈用砖头砸脑袋,这是奔着往死里 ...

看看,看看,草姐没有钻研过法律,但也知道,法律也讲道理人情。
户口本的事,我坚决支持你。
彭宇案子,就是“为了流量啥都可以拿来炒”,你心里明镜似的。
大妈砸老伴那个案子,是央视《法治深一度》播报的,我没看到结局,估计是判的死缓。
9#
发表于 2024-9-1 15:06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24-9-1 14:55
彭宇当时有没有撞人很重要。如果他在法庭上没有隐瞒的事实,公众就不会被他误导而在心里预设了真相,把关 ...

我的意思是,当时开庭时,彭宇断然否定他撞了人,法官那句“既然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颠覆了三观,误导了公众,那时候似乎就成了定论,不能随便扶人啊,会吃冤枉亏的
至于彭宇承认撞了人,那已经是几年后的事了,事件反转得并不及时。或者说,公众当时并不知情。
时过境迁,往往于事无补。因为先入为主,时间上延误了。
就像现在很多事情不能随意下结论,因为很可能各种反转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才是辩证的!
10#
 楼主| 发表于 2024-9-1 15:07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24-9-1 15:01
在我们甘肃,某些山区地方,几十年来不领结婚证,只是有媒婆,给了礼钱,办了酒席大家就承认是两口子,那个 ...

去年我单位有个女同事生完孩子回来上班,工会干部听说她没领结婚证,就去关心她,说有了结婚证,将来婚姻发生波折是个法律保证。这个女同事骂工会干部咒她将来会离婚。
11#
发表于 2024-9-1 15:10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最严厉的,法制是最严格的。半点的虚假和错误,都会毁了它。
12#
 楼主| 发表于 2024-9-1 15:22 | 只看该作者
秋实 发表于 2024-9-1 15:06
我的意思是,当时开庭时,彭宇断然否定他撞了人,法官那句“既然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颠覆了三观 ...

彭宇否定撞人有个过程,第二次庭审时他听说自己的笔录被警察弄丢了,才坚决起来。
其实这么说吧,彭宇的谎言和法官的教条相比,就像小草姐说的,后者更有流量。
13#
 楼主| 发表于 2024-9-1 15:23 | 只看该作者
麦子熟了 发表于 2024-9-1 15:10
法律是最严厉的,法制是最严格的。半点的虚假和错误,都会毁了它。

麦子老师说到了实质!
14#
发表于 2024-9-1 15:24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24-9-1 15:07
去年我单位有个女同事生完孩子回来上班,工会干部听说她没领结婚证,就去关心她,说有了结婚证,将来婚姻 ...

这个事还真是工会干部正确,人的祸福不能保证,也就是无知闹得。
那个骂人的也是混蛋。
我有个亲戚,跟男人离婚后过了几年认识了个也是离婚的杭州人,然后跟着去了南方,看着感情挺深的,娘家人还提醒让领证,可她考虑家里好像有一套廉租房,要是领证就得回收,以为自己还年轻加上感情好就忽略了人生风险。
突然有一天男人从工地楼顶踩空摔下来,当场要了命,人家男方的女儿第一时间跑来争赔付(活着时候口头上是断绝了父女关系,不认父亲)。因没有结婚证明,法律不支持,好几百万法院都判给了女儿,亲戚除了两个人一起赚的几个钱啥也没有落下。
结婚证只有法庭才有分量,其它地方着没多大用处,所以法盲都爱忽略。
15#
 楼主| 发表于 2024-9-1 15:33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24-9-1 15:24
这个事还真是工会干部正确,人的祸福不能保证,也就是无知闹得。
那个骂人的也是混蛋。
我有个亲戚,跟 ...

谁都不愿意混到上法庭那一步,可是那么多法庭从来都没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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