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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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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胸无大志 于 2024-10-29 11:13 编辑

  史四月前夫在她四十五岁时候病故。好在较大的儿子,亡人去世前,就“喜看绿竹已生孙”。

  史四月思前想后的琢磨,配合儿子拉扯子女,生活艰难点,也能过去这个坎!无奈七八里路外的光棍邱九泰,死缠硬磨地让她“失了身。”加之年轻,就带了未出嫁的小女儿,糊里糊涂的跟着那个老“流氓”过起了日子。

   常言说:别人的肉割到自己身上不长,此话果然不假。史四月来时候,邱九泰的儿子邱宏伟才五六岁。她缝缝补补,一口饭、一口饭的喂大,却比仇人还要仇人。自打结婚后,不光见了她视若陌路,甚至连邱九泰也不闻不问。
  
   夫妇俩眨眼的功夫,就度过了古稀之年。这时候,史四月的想法便开始复杂了起来。有一天,她双膝盖跪在土炕头上,神秘兮兮地对老头子说:“咱俩老迈无能,挣不来一分钱,就那较远的几分责任田,与其放着,还不如把它卖几个钱花用。”邱九泰眨巴着眼睛心里算计,这是老伴怕将土地留给自已的子孙。史四月儿子和邱九泰家两个乡镇且距离相对较远,就是名誉上给了,他们也不可能前来耕种。七十好几,还能活多久?邱九泰虽然愚钝,妻子的“小九九,”还能分析出七二八分。如果毅然回绝,二十几年里,谁不清楚谁的脾气,鸡犬不宁的就会折腾着邱九泰吃不好,睡不好。

  “那你的意思卖给谁呢!”邱九泰盘着双腿在炕楞边上,磕吧了几下烟锅脑袋说。

  邱九泰儿子邱宏伟人长的虽然不太高大,但脾气倔强,日子推的顺溜,村里就比较强势。如果外乡镇的人买去,一来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来肯定会挖空心思的横加干涉和制止。只有买给邱宏伟女儿的公公,或许就不会出太大的问题。因为,不是冤家不做亲。这两家虽然势均力敌,土地权归属于邱九泰的孙女,邱宏伟就没有胡咧咧的理由。

  邱九泰怕老婆的原因,就是史四月考虑问题比较“全面,”于是,就很违心地答应了这件事情。

  有一天晚上,史四月打开炕柜,拿出里边的钱包,发现有一半不翼而飞,就气急败坏的把钱包和钱一起扔在炕头上,横眉竖目地追问丈夫说:“哎,卖土地的一万二怎么只剩六千,其余的哪里去了。”

  自从这几个钱拿来,邱九泰算计了很长时间。老两口有面粉,洋芋,白菜,包包菜,加之身体健康,庄稼汉就油汤油水的万事不愁。这钱放在家里,最怕被老婆擅自挪用或交给她的子女。本来不经过儿子同意,私自买卖土地,怕是已经惹恼了邱宏伟。如果钱财不翼而飞,儿媳儿子就更加怀恨在心。这样,他一辈子的努力,就彻底付诸东流,鸡飞蛋打。将来赶在老婆前边亡故,还会有人服侍、照顾,万一留下自己一人,就落得个“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的下场。

  邱九泰这回还算明智,抢先一步,把自己的那份偷偷地给了儿子——终于彻底将自己送上了不归之路。

  对史四月而言,真所谓“平地起惊雷”,一晌言听计从的邱九泰竟然能做出这种事来。如果双方都为自己的子女考虑,说明她们的婚姻,已经走到了散伙、破败的地步。

  她想去庙里烧香拜佛,从此和邱九泰一刀两断,但神婆也要自己动手,才能混饱肚子。况且,白天鬼混还有地方,夜晚就没有了安身之处。

  史四月饭也不做,炕也不烧,谁病,谁哪里疼痛,谁有需求,也互不干扰。邱九泰最经不起这样的冷战,只几个月,就瘦成了一张人皮。史四月这天在外面住宿了一夜回来,竟然发现老头子已然跨鹤归西。好在史四月哭天摸地的几声嚎啕,就招来了不少邻居。大家坐一起合计了合计,便将邱宏伟“请”了过来。

  “要我烧香点蜡,披麻戴孝可以,但不能支付丧葬费。”邱宏伟立在地板上瞪着大家早已挪腾好,盖了白色尸布的父亲说。

  邻居里尖嘴猴腮,负责操办丧事的一个成年男子气愤异常地说道:“你是不是邱家老汉的儿子。你不掏,叫谁掏钱?”
“买卖土地的钱,到哪里去了?”邱宏伟表面回复邻居,其实偷眼注视着继母。

  史四月因为区区几千块钱要了老头子的命,也感觉一百个对不起;一百个后悔。她痛心疾首,撕心裂肺的哭泣说:“卖土地的钱,你爹不是交给你了吗?要不这几个钱,他还不可能死!”

  “那剩余的六千块呢?”当然,邱宏伟还不敢刀对刀、枪对枪和继母直接开仗,但言下之意却“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

  “噢嚎,你原来惦记属于我的这几个钱,这钱还要为我养老送终呢!那就只能将死鬼交给在场的村组干部,有人送葬,就死猪一样入土为安;没人掩埋,就叫他和这房子一起自生自灭。就是上级发现,也追查不到我的身上。”史四月一边撕扯自己的头发,一边浑身上下的胡乱拍打。很快,她的牙齿、嘴巴、鼻孔里满是鲜血。几个心软的妇女,看着史四月的结局,都十分痛心地掉下了同情的眼泪。可是,邱宏伟却仍然立在地板上,于是乎无动于衷。

  “从今天起,我就出门流浪,死在哪里,哪里就是我的坟墓。”史四月立起身扯了一把衣襟,便发狂般地跑出了大门。

  村长邱承顺见这家人的事态发展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就喊着几个人,把史四月强拉硬拽了回来。他告诉史四月说:“任何事情的处理,都要有一个过程,不能操之过急。邱宏伟,你到底同不同意埋葬父亲?”

  邱宏伟说:“谁卖的土地,谁去负责!”

  “这样,你为你的行为,就要付出惨重的代价——不孝敬父母,必将承担法律责任。邱宏伟,你扪心自问,看着老人给父亲暖被窝,给你自小端吃送喝的份上,也不该这样对待!”邱承顺大不咧咧的演讲,有教育村民的深远意义,也有震慑邱宏伟灵魂深处的目的。

  女人们同情史四月,也怜悯死去的邱九泰。村民有人咒骂邱宏伟忘恩负义,也有说史四月应该掏钱。最后,在村组干部及许多群众的强烈谴责之下,邱宏伟不得不答应埋葬他的生身父亲。

  “不过,看这形势,史大娘就只能进养老院了。”村长刚刚话音落地,史四月一面给亡夫磕头,一面嘴巴咬着自己的头发,回过头跪着给邱承顺及在场的所有人,重重地磕了三个带血的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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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8 13:34 | 只看该作者
也符合符合版主的同题!
3#
发表于 2024-10-28 14:06 | 只看该作者
胸无大志 发表于 2024-10-28 13:34
也符合符合版主的同题!

         谢谢大致老师写出《再婚》的 姊妹篇《二婚》!


     开头意思很切题,今天发文多,待我照顾好版面,慢慢细读。
4#
发表于 2024-10-28 15:3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别人买去,肯定会歪打正着的生着法横加干涉和制止。
      建议大志老师再琢磨一下,这一句是不是去掉“歪打正着” 这个词 ?
5#
发表于 2024-10-28 16: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平_gMTT8 于 2024-10-28 16:06 编辑

“几个心软的妇女,看着史四月的结局,都十分痛心地掉下了同情的眼泪。可是,邱宏伟却仍然立在地板上扭着脖颈,于是乎无动于衷。 ”
       “于是乎无动于衷。 ”  这个尾句 去掉 比较好。

6#
发表于 2024-10-28 16:46 | 只看该作者
这篇说到“土地买卖”,我特地找了依据,供读者阅读!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

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7#
发表于 2024-10-28 16:47 | 只看该作者
      大志老师的《二婚》再次详尽的写出了“二婚” 复杂性。各有各的子女,避免不了各自的倾向,钱财的纷争就是根源。各自的养老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此篇叙事详尽,人物形象各异,不错!    只要语言表达再作锤炼就是好文章。我加分鼓励。
8#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8 17: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胸无大志 于 2024-10-28 17:16 编辑
小平_gMTT8 发表于 2024-10-28 16:47
大志老师的《二婚》再次详尽的写出了“二婚” 复杂性。各有各的子女,避免不了各自的倾向,钱财的纷 ...


谢谢版主老师指导,我好好再做修改。歪打正着改为挖空心思。去掉生着法,于似乎也去掉
9#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09: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胸无大志 于 2024-10-29 10:27 编辑
邱天 发表于 2024-10-28 16:46
这篇说到“土地买卖”,我特地找了依据,供读者阅读!


土地买卖,土地法好像规定,集体性质不能变更,属于集体所有。就是说在同一集体之间可以转让,可以兑换,但这个集体外的任何个人或组织不能使用或变卖。
10#
发表于 2024-10-29 10:05 | 只看该作者
胸无大志 发表于 2024-10-29 09:58
土地买卖,土地法好像规定,集体性质不能变更,属于集体所有。就是说在同一集体之间可以转让,可以兑换, ...

是的!

写作是严谨的事,大凡涉及国家政策法律,要谨慎。
11#
发表于 2024-10-30 11:06 | 只看该作者
表现了农村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的观念和生态。
12#
发表于 2024-10-30 15:03 | 只看该作者
本文的人物命运曲折,在人权、地权和法权相互交织下,构建起的故事社会背景鲜明,并有着一定的深度。
13#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0 20:0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荷花版主,我还以为把你得罪了。你不点评两句我感觉还空堂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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