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下井”:跟国务院唱个反调.
文/彭建华
7月8日《广州日报》报道,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近来,“矿领导下井”成了网络热议。因为这是国务院强调的,更因为当今中国矿难频发的残酷现实,所以,网上舆论是一片叫好。
但是,老彭对此却是热事冷看,认为对于“矿领导下井”这件事,国务院也许没有必要再多加“强调”,或者说不应该仅仅只有“强调”。
老彭何以跟国务院唱反调?是脑子进了水?还是吃了豹子胆?
但是,我还是要固执地认为,矿领导下井这事,国务院强调可以,但不应仅仅是“强调”!似乎还应做点什么。
各位看官先别急,容老彭自我表白一番,如果不在理,那就让我口水沫子淹死,或者被“跨省追捕”,反正不管咋样,老彭统统都认了。
当然,老彭是有理由的。
在我们中国,别说是“强调”,就连红头文件,甚至是法律法规,国人们都有了“抗药性”。
就说“矿领导下井”这事儿吧,其实,这回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强调,已经不是什么新政新令了。此前国家有关部门,就曾发专文对“矿领导下井”作了硬性的规定。2005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就发文要求,实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并将其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一项重点监察内容。规定要求,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深入井下不得低于每月3次;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不得低于每月4次。7个月后,安监总局又联手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每班由煤矿业主、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督导安全的管理制度,要求下井带班领导必须深入各采掘作业点,带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2007年4月底,国家安监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联袂公布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看看吧,如今几年时间过去了,各种矿难还不是照样频繁发生。就在国务院这次会议前些日子,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表示,截至6月27日,今年以来全国各类煤矿共发生事故617起、死亡1192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6.7%。所以,老彭说句打击信心的话,这些个文件,早就无异于一堆废纸了,根本就没起到半点作用。
原因何在?老彭猜想,无非二点使然。一是那些文件只有要求,没有具体的考核措施。二是即使有其考核措施,也没有认真地去检查督办。于是乎,那些个“矿领导”,在接到第一个文件时,吓一跳。在接到第二个文件时,对策到。在接到第三个文件时,笑一笑。当然,“矿领导”还是会下井的。但是,他们的下井就好象在拍电影,看起来一年有个春夏秋冬四季,实际上所拍的分镜头就是那么几个:或者下去签个到,或者请人代个劳,或者陪上级拍个照,或者宣传登个报。结果,补贴照拿,奖金照得,官职照升,矿难照发。如此下去,每次事故一出,死伤的肯定都是矿工,决难见到“矿领导”的尸身。“矿领导”没有切身之痛,那他就会感到矿难离自己很远,就不会将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这回国务院急矿难之所急,忧安全之所忧,痛伤亡之所痛,又来“强调”。看起来上了一个档次,可老彭想呀,效果未必会好到哪里去。
要想效果好,就必须狠抓落实。任何文件一出,就得从头抓到尾,一以贯之。具体到“矿领导下井”这项工作上来说,只要下了“一号”文件,在没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出台的情况下,那就务必将“一号”进行到底!如果“一号”没执行,再下“二号”,“二号”没落实,又下“三号”,那么下到 N 号都是白搭。不但有损文件威信,而且还锻炼了“矿领导”寻找对策的能力。
写到这里,老彭就不妨大胆地将心里话说出:对于“矿领导下井”的问题,这次国务院不应该仅仅只有强调,还应该在那些已发文件的基础上,发布一份去年落实“矿领导下井”的检查督办情况通报,到底是哪些省、市、县没有落实到位?到底是哪些矿山企业没有贯彻执行?对责任者,撤职了多少,法办了多少,一并通报。
如此的话,老彭想,“矿领导下井”的效果,肯定要比单单的“强调”好得多。
文谭居士彭建华
作于20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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