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291|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按敌对势力办”,到底该怎样办?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21 2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按敌对势力办”,到底该怎样办?.
.
文/彭建华
.
      日前,《南都周刊》披露了长沙某区一位房产副局长的工作日记。其中,有一句颇具看点的话:“对待上京上访人员,请公安按敌对势力办!”这是该区区长在某次会议上的发言,房产副局长将之作为重要指示予以记录,却不曾想一不小心被抖了出来。
.
      其实,单从字面上来看,“敌对势力”是非常浅显明了的四个字,它的意思就是,除了朋友和中间势力之外,与自己对立的敌人及其帮派势力。但是,其内涵却是异常丰富的。它关乎了政治、军事、经济、思想、文化、道德等几乎所有的方面。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又有其不同的侧重点,而且在与朋友和中间势力之间,甚至还包括己方在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
      对于“敌对势力”这个词,早几十年的时候,国人是异常敏感的。抗日战争时期,我们的“敌对势力”就是日本鬼子、伪军及其汉奸。解放战争时期,变成了国民党及一切反动派。解放初期,则是美蒋特务和土匪,外加国际上的反华势力。文革时期,“敌对势力”又转化为“黑五类”的地富反坏右。终于,时代发展到今天,“敌对势力”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凡“上京上访者”,请公安按“敌对势力”办!
.
      真正说起来,长沙的这位区长,在思想上还没有紧跟形势,显得有些保守甚至僵化。“敌对势力”岂能局限于“上京上访人员”?应该说,凡是与既得利益集团进行对抗的一切组织及人员,都属于“敌对势力”。
.
      那么,如长沙那位区长所说,按“敌对势力”办,到底又该如何办呢?现实是最好的老师,就让我们从现实中寻找答案吧。
.
      说到现实,就刚好看到一条现实中的新闻:也是日前,在湖北省委大院门口,一位老妇遭到六名男子群殴,时间长达十六分钟。到底所为何事?却原来是当地公安在执行公务,截堵那些因拆迁而上访者。据新闻说,事后发现“打错了”,那老妇人却原来是湖北省综治办副主任的夫人。后来,又有好事者分析,“打错门”其实没有打错,要打的就是这位“厅座夫人”。原因是她为自己及女儿的一些事,也正在上访。老彭无意评论此事,但是,这个“打错门”却无疑地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个案,不论是否打错,它都必定是“按敌对势力办”最好的注脚:不管你是谁,只要不按既得利益集团的潜规则出牌,那就必定实行专政。
.
      涉笔及此,突然想起去年某位乡官质问记者的一句话:“你到底是在替共.产.党说话,还是在替老百姓说话?”瞧,在这位人民“公仆”的潜意识里,也有一个“敌对势力”的概念,只是这样也未免说得太率直太赤.裸.了一点。一个乡官一个县官,他们的思维逻辑如此的一致,看来中国的一切“敌对势力”在劫难逃了。正如那位长沙区长所言,“要主动出击,请公安按敌对势力办”,“继续发动,打击一批,判一批,教育一批”,“对组织策划,上京闹事的,采取劳教处理”。同时,参考湖南某县县委书记的做法,多签“劳教文件”。学习重庆某区政府的经验,多给法庭写“便笺”。总之,要与时俱进,奋力开拓,确保给“敌对势力”的专政,收到雪上加霜、水深火热的良好效果,取得伟大的胜利。
.
       统而言之,上下配合,公安主攻,持续“专政”,铁拳重捣,“敌对势力”消亡,中国和谐矣。
.
文谭居士彭建华
作于2010,7,21
.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彭建华 于 2010-7-22 00:22 编辑 ]
2#
发表于 2010-7-21 23:23 | 只看该作者
我泱泱中华真是可悲啊!感同身受啊!无言啊!!!
3#
发表于 2010-7-22 0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李明 的帖子

同感,如今官官相卫,一人得势,鸡犬升天的现实实在悲哀!
4#
发表于 2010-7-22 11:13 | 只看该作者
那位官员说了实话……这是今日“和谐”之代价。
5#
发表于 2010-7-22 22:28 | 只看该作者
高官太太被打,这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己人,误会解除了,以和为贵!

中国离法治还是有很远距离的。
6#
发表于 2010-8-6 17:20 | 只看该作者
“凡是与既得利益集团进行对抗的一切组织及人员,都属于‘敌对势力’”。
先生解释得对极了!
那就是,谁要是在本人在任时不当顺民,谁就是“敌人”!
看来,敌人的内涵也在不断地扩充,如果这么扩下去,除了官自己是自己的友人外,其余的都应该称之为敌人。
这样的官民关系还有个好儿?!
问好先生!
7#
发表于 2010-8-6 17:5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敌对他的会多起来,比如炸贪官,杀法官,屠警察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7 05:50 , Processed in 0.064756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