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247|回复: 3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宽容最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8-6 2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午正在忙工作,有电话打过来,我出来快步走到走廊的尽头,接听电话。

        是个陌生号码。对于陌生号码我一般是不接听的,但是这个号码从手机显示来看,今天已经打过好几次了,我不知道是谁找我有什么急事,就接了起来。是个女声,声音很温柔,但是说的话让我大为诧异,她报了姓名,竟然是论坛上的一位女人,我不知道她如何得知我的号码,我的号码很少有人知道,我从不喜欢把网络与现实扯在一起,也不曾把自己归为文学圈的人。那么她找我,为什么?

       她的声音很动听,开门见山地问我为什么把以前的恩怨在论坛上写出来,现在还要一味打击她——我听得头都大了。现在是上班时间,她却来指责这些论坛上的事!何况关于那些往事,错的本不是我,我是受害者,现在她倒要来问罪,我当时被作为斑竹的她带着几个女人辱骂,并且被封号,难道我就不能说一声“不可以”?在论坛上写出来,是为了给自己治疗那一段心伤,即使如此,为了保全她,我没有点名字,也没有点名那个论坛,对她对有关人员做了最大限度的容忍,难道我不是宽容的吗?在蒙受那样惨烈长期的折磨侮辱之后,在一个合适的机会表达出来真相,就事论事,诉说冤屈,有什么过错?何谈攻击?错的是谁?

       上午上班忙得要命,但是她看来很有时间,工作为重,最后我只好挂断了电话。但是这个突如其来的陌生电话,让我的心如坠千斤巨石。我反问自己是不是真的错了?是不是不该把过去的屈辱诉诸笔端?

       是的,我写了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她指责我伤害了她?有谁能知道我受过的屈辱!而且我没在文中中点名写的是谁,要揭示的就是一个现象,一场真实的网络暴力,我希望可以引起人们的反思。可是,她现在打电话来指责我。我迷惑了,当初受伤害的到底是谁?

         仔细想想,主题帖并没有提名字,除非有人愿意对号入座,就像林徽因和冰心之间,一篇文章《太太的客厅》,有人认为冰心写的就是林徽因,而林徽因也给冰心送去一瓶山西老陈醋。她们俩距离很近,却不相往来。那如果是那个世代的才女之战,彼此实力相当,难以相容。那么,我跟她,应该不算是。


         因为我不是才女,她也许是,肯定是,起码在这个地方,天时地利,在文学圈时间比较长,本地报纸本就是登载熟人的文章,圈内人人大概多知道她名字,但我不知道她的名气,即使知道,我也看一个人的文字,而不是名字,何况我不是文学圈的人。而在她眼里,我只不过是个无名小辈,这样谈不上是对手。即使在当时我无意中发现她的文章涉嫌抄袭之后,她不但一直坚持她是引用,还指责我不会看,以高高在上的姿态让我认错。正是因为她那样的态度,激发了我的反感,也引发了她对我那场文化大革命一样的集体批斗。那是任何人都无法忘记的噩梦。

       当我离开那个伤心地,来到这里之后,很快她也来了。而且她再次以妩媚温柔的风情征服了论坛,证明了她的魅力。这些是好的优点值得赞扬,但是我不能容忍她在背后对我进行的攻击。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她断绝了我的退路,让我无路可走。

       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想起以前那段经历。或许种种原因纠集在一起,我需要表达。由于某些因素的巧合,我再次陷入和以前类似的困境。我想,有人是会在论坛下高兴得笑出声的,每次遇到那样的事,总有英雄的护花使者和志同道合的女人和她站在一起,替她出战。她只需要优雅地躲在一边,以此证明她的无辜。

        但是我无论如何气愤,都没有说出她的名字。所以,不存在攻击。那么她是指我的跟帖影响她的主题帖吗?对于她的文章,我确实是直言不讳的,说过她有的贴文字读起来显得短,浅,不够结合实际等等,都是我指出来的,后来她的文章逐渐有所改进,更接近这个论坛的审美标准,最近几篇文章接连被加精华且被计酬,如果她可以从“忠言逆耳利于行”这个角度考虑,她就不会打这个电话。从某种角度而言,我虽然比她小十岁,我却是她唯一的诤友,但她显然并不这么想。

         我现在终于领悟,是我错了。我一开始就不应该去指出她文字的缺点,既然别人甚至斑竹都赞美她,我何必多此一举呢?难怪她跟别人说我在嫉妒她,她压根就认为我不配给她的完美文字提意见。我提了,只能让更多人来赞美她。

        若说到一个女人嫉妒另一个女人,也许很容易发生,但一般需要在几种情况下,比如年龄,容貌,才华,工作,家庭,学历,等等,其中有一样或者几样不如对方,可能嫉妒。但是,我跟她,符合吗?

        她指责我对她的伤害,但是我跟她之间,跟任何人之间,都不曾有过主动的挑衅,只有在具备事实的前提下,三番五次忍无可忍的时候,我才会有所反应。如果说有人要把网络上的直率说成暴力性格,恰恰相反,我在生活中是个随和宽厚极其忍耐的人。但是文字是我的至爱,我不容许它被亵渎,所以我对于文字,胜过对任何事物的感情,在文字的世界里,爱憎分明,活出一个崭新的自己,绝不屈服于名利,不束缚于世俗。这也是我在很多论坛长时间与人保持距离,不被人所知真实身份的重要原因。只有断了文字之下的联系或者羁绊,才可能在文字的世界里,完全独立,做自己的主人,拥有自己的领地,不掺杂任何杂质。


        可是,现实的风尘无孔不入,论坛上的恩怨,还是通过这一个女人的电话,袭击了我的尊严。

        我感到胸口很痛,这时我记起今天路过急诊科的门口,看到地上的一滩血迹,那是常有的现象,据说很多人被抬进医院的时候,已经气绝身亡,毫无抢救可能。人最宝贵的是什么?是生命,然后是尊严。

  假如不能活着,争到尊严又有何用?所以,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别人要怎么写,怎么做,是其自由,没必要去气什么。即使她伤害你很重,就让她的良心承受谴责吧,假如她真像她文字中表达的那么清澈和善良的话。假如不是,你去戳穿一张画皮就将是危险的。不如冷眼旁观,任其自生自灭。

  只有健康是最可贵的。前几天听说一个出院的熟人,刚回家一天就死了,出院的时候还好好的呢,人生真是无常啊!比起那些,还有什么比健康地活着更有价值和意义?活着,爱家人朋友,甚至爱陌生人,“春有百花秋有月”,写自己喜爱的文字,在文字的世界做一个王者,最后做一个隐士,以宽容之心容天下万物,则天下美景无处不在。作为写文字的人,什么样的心态最美?是经历过屈辱依然灿烂微笑的淡定与从容吧……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0-8-8 10:50 编辑 ]
2#
发表于 2010-8-6 23:48 | 只看该作者
哈,沙发!
3#
发表于 2010-8-6 23:54 | 只看该作者
你说得很对了,宽容最美!
那么,还是宽容吧,继续。
关于文如其人,到我这里也不相符哩。我的文字貌似温和,现实生活中我很是强悍了。笑~~~~
问好,让一切不痛快都随夜风去吧。
4#
发表于 2010-8-7 06:51 | 只看该作者
有一句话很值得在生活中运用:忽略不计。
问好南山菊!祝福美好心情!
5#
发表于 2010-8-7 06:54 | 只看该作者
给无知者最大的鄙视 是无视  !
6#
发表于 2010-8-7 0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南山菊 的帖子

宽容是美徳,要学会宽容,别作无谓之争。宽容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7#
发表于 2010-8-7 07:13 | 只看该作者
有些纷争不但可以伤心,更能伤身。善待生命,就要宽容别人,珍惜自己。
8#
发表于 2010-8-7 07: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南山菊 的帖子

宽容不是忘记过去,是一种积极的心态,说的好。
9#
发表于 2010-8-7 11:30 | 只看该作者
当菊儿打下这几个字,我知道,所有的过往,都会如烟云散去。
来写字吧,不要不写,用这几个字为标尺。
:)问候菊儿。
10#
发表于 2010-8-7 12:14 | 只看该作者
既然宽容最美,那就宽容吧。既然是南山菊,那就笑看云烟,我自陶然吧。
11#
发表于 2010-8-7 16:22 | 只看该作者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妻子脾气暴躁,有人问苏格拉底为何娶这样的女人为妻,他笑道:“如果你能驯服一匹烈马,那么其他马又有何难驾驭的呢?我能忍受这样凶的人,天下人谁不能做我的朋友呢?”
写出来,心里会好受得多。问好!
12#
发表于 2010-8-7 23:26 | 只看该作者
小菊写下这篇文字,我感到很欣慰,宽容一切,不论生活还是论坛,让一切该过去的都过去吧,安下心来写自己喜欢的文字。
13#
发表于 2010-8-7 23:2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4#
发表于 2010-8-7 23:30 | 只看该作者
先问个好!再来学习学习!
15#
发表于 2010-8-8 08:29 | 只看该作者
菊呀,难得悟到了“宽容最美”,个性,率真,执着,尖锐的文笔一向是菊的风格,我在你的文后曾说过那样一句话,当时很遗憾,你并没有读懂其真正的含义,“当你在彼岸回望此岸时,一切皆如过往云烟!”。
看到你要告别这里,这样还大家原来的那份清净也好。
人生相逢是缘,淡然,静心的去好好写字,我想你一定会写出更加优秀的作品的。
还是那句话:“当你在彼岸回望此岸时,一切皆如过往云烟!”。与你共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7 11:36 , Processed in 0.056282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